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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小寿险公司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1970-01-01 作者:派智库 来源:国研网 浏览:次【字体: 大 中 小】
摘要:目前,对我国中小寿险公司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需要树立正确理念,辩证看待其发展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小而美”的寿险公司是存在的,小公司不是必然的高风险公司。不过,具体到我国,从现阶段的监管规则和制度因素看,整体上并不利于“小而美”寿险公司的发展。生存和赶超的压力及动力、相对狭小的保险业务发展空间叠加初级发展阶段特征,导致我国中小寿险公司行为异化,并快速推高了行业风险。总之,当前我国中小寿险公司出现的种种问题是特定发展阶段和环境的产物,不能因此否认中小寿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更不应该将其妖魔化。然而,突出的问题彰显出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转型已经迫在眉睫。转型不仅仅依赖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更依赖于监管和制度框架的改善。
关键词:寿险,中小寿险公司,发展,风险,小而美
近年来,中小寿险公司的发展问题日益引发各方关注。一方面,数量众多的中小寿险公司快速成长①,2016年原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合计为42.61%,已成为中国寿险业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并在互联网销售、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扮演着引领创新的角色。另一方面,伴随着中小寿险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声音。特别是2015年以来,随着民营资本大举进入保险业、资产驱动负债模式兴盛、保险公司频繁举牌上市公司、万能险超常规发展等现象的发酵,中国寿险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声誉风险等加剧积累,由于中小寿险公司往往身为这些风险事件的主角,社会舆论及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其批评和质疑达到了顶峰,甚至有人直接将中小寿险公司视为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罪魁祸首,是加剧保险行业风险集聚的始作俑者。
如何看待中小寿险公司的发展?中小寿险公司是否天然与乱象和风险挂钩?“小而美”的寿险公司可能存在吗?中小寿险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到底源于何种因素?大型化是否是中国寿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疑问,不仅仅是微观层面的问题,更是涉及整个保险业发展和改革的系统性问题,对这些疑问的不同回答,既反映了背后不同的保险业发展理念,也将决定着不同的保险业发展环境和监管规则。
在笔者看来,辩证看待我国中小寿险公司的发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不可或缺。
一、国际上存在“小而美”的寿险公司
国际经验表明,“小而美”的寿险公司是存在的,小公司不是必然的高风险公司。
寿险业是否天然就只适合大公司存在?是否公司规模越大越好?这是学界和业界经常讨论的问题,至今并未有定论。不过,从理论分析和国际实践看,在寿险行业,毫无疑问规模并不代表一切。大公司固然可以更充分、更广泛地利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拓展业务,但中小公司通过差异化竞争策略,例如开拓一些被大公司所忽略的利基市场业务(niche market),仍然可能获得规模经济效应,从而实现良好发展。国际实践证明了以上观点。以美国为例,2008年一项针对191家中小寿险公司的研究发现,尽管美国寿险业存在很多并购活动,但大量中小寿险公司不仅生存了下来,而且保持了持续繁荣。这些中小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来了高度适应性,而且特点突出,包括:主要经营个人保单,而非团体保单;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在社区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相互制公司为主;最成功中小公司的资产回报率高于平均水平;更加关注普通寿险和年金业务;努力拓展销售渠道,营运效率普遍较高,如擅长交叉销售等②。另外一个例子来自发展中国家——南非。在南非,由于文化传统等因素,公众对葬礼保险有很大需求,但大保险公司对这类利润较薄但受众广泛的产品并不感兴趣,小型保险公司随即成为葬礼保险的主要提供者,为南非的普惠金融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美国、南非等国的经验表明,在寿险业,“小而美”的公司是存在的。
那么中小公司的风险状况如何呢?国际经验同样表明,公司规模未必与风险高低直接相关。纵观许多国家保险业的破产史,经营失败的既可能是小公司,也可能是大公司。最近的例子来自美国国际集团AIG。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全面升级源于一个准保险产品——信用违约担保CDS,并与AIG这一具有系统性重要意义的超大保险集团的崩溃直接相关。根据2010年日内瓦协会发布的研究报告《保险系统性风险:对保险和金融稳定的分析》,保险核心业务本身并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而衍生品交易和利用商业票据或证券贷出所进行的短期融资行为等两类非核心业务,如果规模过大并且风险控制不当,可能产生系统性相关的潜在风险。保险非核心业务,通常主要是大型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小保险公司较少涉及,从这个逻辑出发,对保险系统性风险的贡献而言,大公司的重要性远远高于中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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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中小寿险公司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
从我国现阶段的监管规则和制度因素看,整体上并不利于“小而美”寿险公司的发展。
虽然国际经验表明,“小而美”的寿险公司的确存在,但具体到我国,情况却未必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对于保险业这类受到严格监管并且发展高度受制于外部宏观环境的行业来说,监管规则和制度因素对行业格局的塑造发挥了最为关键的作用,而目前在我国,监管规则以及其他外部环境整体上赋予中小公司的发展空间较为有限,从而使得“小而美”公司的培育和壮大较为艰难。
(一)我国对于寿险公司的设立门槛很高,特别是最低资本要求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由此奠定了行业规模导向的发展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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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寿险业是准入门槛很高的行业,单就新设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而言,不仅远远高于一般工商行业,而且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根据2013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设立寿险公司所需要的最低资本要求是2亿元,但只能经营三项基本业务(普通寿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一项,每增加一项基本业务,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注册资本;如果经营上述所有三项基本业务,再加上两项额外基本业务中的任何一项(分红型保险和万能型保险),则需要10亿元;如果申请经营全部五项基本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这一最低资本要求不仅高于许多发达国家,也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见表1)。
正是由于明显偏高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导致我国寿险公司一成立,就面临来自股东方面的较高业绩压力,快速做大做强的内在冲动也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小而美”很难成为公司追求的选项,既不现实,也不被允许。
表1 部分国家设立寿险公司所要求的最低资本
国家 |
本地货币金额 织梦好,好织梦 |
折合成美元金额(单位:亿美元——使用2017年1月1日汇率折算) dedecms.com |
美国—纽约州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200万美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0.02 |
日本 内容来自dedecms |
10亿日元 |
0.0855 |
印度 |
10亿印度卢比 |
0.1472 |
泰国 |
5亿泰铢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0.1395 |
新加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1000万新元 织梦好,好织梦 |
0.0690 copyright dedecms |
马来西亚 dedecms.com |
1亿林吉特 |
0.2326 |
印尼 copyright dedecms |
1000亿印尼卢比 |
0.07394 织梦好,好织梦 |
中国 |
2亿元—1项基础业务 dedecms.com |
0.2912 内容来自dedecms |
10亿元—4项基础业务 |
1.4558 | |
15亿元—5项基础业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2.1836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资料来源:“2017: Insurance Regulation In Asia Pacific”, http://www.nortonrosefulbright.com/files/insurance-regulation-in-asia。
(二)寿险业务,特别是负债业务发展受到较多制约,空间较为狭小,不利于中小公司成长
对任何行业而言,大公司相比中小和新设公司而言都有一些显著优势,包括品牌知名度高、人才充分、分支机构较多等。中小和新设公司要想生存下去,往往需要依靠差异化的竞争手段获得突围。差异化竞争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市场多元化程度足够高,而这往往涉及许多制度和监管因素。
一个例子是,正如前文提到,美国不少“小而美”的寿险公司以个人年金业务为主导,通过定位不同的人群而获得一定的规模经济。这一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美国当前老年退休收入保障体系中私人养老金计划和政府养老金计划旗鼓相当、甚至更胜一筹的事实。在美国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由于整个金融保险业都是重要参与者,中小寿险公司面对的市场“蛋糕”足够大,相应地,开展差异化竞争的空间也足够大。相比之下,目前在我国,老年退休收入保障体系中,政府计划,即基本养老保险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商业养老保险在开展过程中又面临着缺乏税收激励、政府计划费率过高从而挤压商业计划的缴费能力等问题,极其有限的市场“蛋糕”(如企业年金的专业管理资格)优先被大公司所瓜分殆尽,留给中小公司的业务空间几近为零了。
三、我国中小寿险公司高风险的内在根源
生存和赶超的压力及动力、相对狭小的保险业务发展空间叠加初级发展阶段特征,导致我国中小寿险公司行为异化,并快速推高了行业风险。
近年来,中小寿险公司之所以与高风险特征联系起来,是三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首先是超乎寻常的赶超压力。近年来我国中小寿险公司做大做强的动力之猛烈、结果之显著让人瞠目。2012年寿险业“老七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市场份额还合计高达80.82%,并且牢牢占据保费收入的前7位置;短短4年之后的201 6年,“老七家”市场份额已下滑至57.39%,已有两家传统的大公司被挤出前7位,代之以安邦人寿、和谐健康两家新公司。如果按照规模保费计算,2016年“老七家”的市场份额更是下滑到45.59%。4年之间市场格局变化如此之大,非常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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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依然相对狭小的业务空间。短短4年时间中小寿险公司快速成长,与2012年以后保险业一系列市场化改革密不可分,包括费率市场化改革赋予保险公司更多定价自主权;投资市场化改革显著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不过,仔细分析不难发现,2012年以来的改革主要发生在保险业内部,并且还有不少层面没有涉及,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所依托的外部环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改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依然举步维艰,独立代理人制度的发展仍然困难重重,规模导向的发展模式仍不失为与牌照稀缺、门槛高扬背景相匹配的业务发展策略。与2012年前相比,中小保险公司仍然在最大化利用现有监管规则,在较为单一而非多元化的竞争环境中开展各类创新,以期实现“弯道超车”。
最后,叠加初级阶段特征。由于中国保险业经营历史尚不超过40年,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特有的不成熟性在中小公司创新进程中被进一步放大,导致了行为的异化。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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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股东经营目标的异化。整个社会对保险的认识还很肤浅,可以说正处于学习曲线的初期。不少新进资本也不例外。例如,尽管保险是负债和资产双轮驱动的行业,负债业务是根基,但新进资本往往看重资产业务,对负债业务既不了解,也不重视,甚至无视行业运营的一些基本规则,不失为保险业的“野蛮人和外行人”。
二是经营模式的异化。不少中小寿险公司高举“资产驱动负债模式”大旗,激进地实施赶超策略。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完全抛弃了负债业务这一根基,寿险公司不再是以承接生老病死风险为主的机构,而完全沦为纯粹的资产管理机构。以规模保险/原保费收入的倍数这一指标来衡量保险经营模式的异化程度,倍数越高,表明保险公司更类似于一个“资产管理机构”,经营模式更加异化。表2表明,从2013—2016年,寿险行业整体的异化程度逐渐提高,其中中小寿险公司的异化程度远高于老七家,而内资中小寿险公司的异化程度又显著高于外资公司。
表2 2013—2016中国寿险公司规模保费/保费收入变化
年度 |
老七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剩余全部中小寿险公司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剩余全部中资中小寿险公司 |
行业平均 |
2013 copyright dedecms |
1.15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1.94 本文来自织梦 |
2.22 |
1.31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2014 织梦好,好织梦 |
1.15 copyright dedecms |
1.82 本文来自织梦 |
1.97 |
1.33 |
2015 dedecms.com |
1.17 copyright dedecms |
2.20 |
2.39 |
1.52 内容来自dedecms |
2016 本文来自织梦 |
1.26 织梦好,好织梦 |
2.03 |
2.53 |
1.59 本文来自织梦 |
资料来源:根据保监会网站数据自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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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经营环节的异化。在目标和模式异化的背景下,具体经营环节的异化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例如在产品方面,不少中小寿险公司将高现价短期万能险产品当作推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主要利器。这类产品期限短、成本高、保障功能极其薄弱,完全颠覆了原本的形象;在投资方面,为了匹配短期高现价产品的特点,不得不大量进行高风险资产配置,短钱长用风险异常突出……
三重因素的叠加,大大推高了行业整体风险。
四、支持我国中小寿险公司健康发展的意义和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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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中小寿险公司出现的种种问题是特定发展阶段和环境的产物,不能因此否认中小寿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更不应该将其妖魔化。然而,突出的问题彰显出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小寿险公司的转型已经迫在眉睫。转型不仅仅依赖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更依赖于监管和制度框架的改善。
(一)中小寿险公司对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反思规模导向的监管规则
一个国家或地区应该有多少家保险公司,并不存在最优解。全球第一大保险市场——美国,2012年末有868家寿险公司;而第二大保险市场——日本,在2012年末则只有43家寿险公司。一国保险公司的数量多少跟许多因素有关,包括历史、进入/退出/并购等监管规则、市场开放程度等,在这其中,监管规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例如,日本寿险公司数量之所以很少,与二战后新公司的进入被严格限制,导致一直维持着所谓“20公司体系”密切相关。事实上,日本一直到1975年才允许新的公司进入保险业。
监管规则背后是监管理念。如果认定“大”等于好,等于安全,“小”则意味着不好,意味着混乱,则监管规则自然倾向于规模导向。我国的监管规则整体上正是建立在以“大”为好、为安全的逻辑基础上,从偏高的准入门槛到投资牌照/新业务资质的申请与规模挂钩,无不体现出这一点。我们需要反思,这种监管思路是否应该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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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无论是从国际经验和中国当前现实出发,还是从未来发展趋势考虑,中国保险市场始终需要足够数量的中小寿险公司存在。主要理由包括:
1.相比多数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而言,中国当前寿险公司的数量并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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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寿险市场刚刚度过发展的萌芽期,正进入快速启动期,风险的多样性、客户需求的多样性等因素,需要多样化的供给主体满足各种投保需要。
3.中国保险业要想保持充分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活力,离不开中小保险公司的努力。一般来说,相比大型公司,中小公司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数量充足的中小公司往往是维持行业活力、避免垄断的一种有效手段。
4.当前中小寿险公司存在的种种问题带有初级阶段特征,随着市场不断走向成熟和监管导向的更加明晰,许多问题将不再是问题。
正是由于我们始终需要数量足够多的中小寿险公司的存在,而“小而美”的公司确实值得拥有,因此,规模导向的监管规则势必应该有所调整。
(二)创造多元化的竞争环境,支持保险业整体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中小寿险公司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也折射出整个保险业发展的困境;不独中小寿险公司面临转型压力,整个行业的转型都势在必行。必须加大保险业供给侧改革力度,推动行业转型的顺利进行。改革不仅仅应该在保险业内部开展,还必须同时推进外部配套制度的实施。
具体来说,改革应该以推动有效竞争为导向。毕竟,保险市场效率是以竞争效率来衡量,而非以公司数量多少或者规模大小来衡量。改革要点很多,以下几点特别重要:
一是加大社保体系改革力度,包括增加现有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险体系的灵活性和多元性,通过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企业年金的设立门槛等方式,为商业保险更多介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切实的条件。
二是加强普惠金融业务的财税和监管扶持力度。当中小寿险公司实践小微人身保险、农村地区人身保险等普惠型金融服务时,理应得到财税政策的扶持以及监管规则的适当豁免。扶持不是基于机构,而是基于业务而实施,是对于金融补短板的正当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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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继续深化保险监管改革力度,包括准入制度改革、销售制度改革、定价制度改革、产品开发制度改革、并购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偿付能力改革等,在前端放开、后端严控之间掌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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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除非特别说明,本文所指的中小寿险公司援引传统的定义,是指市场上所谓“老七家”之外(国寿股份、平安寿险、新华保险、太保寿险、人保寿险、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的寿险公司,这些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晚,经营历史较短,即使有的公司成长很快,保费规模相对已经较大,仍被归类为中小寿险公司之列。
②资料来源:http://www.lifeinsuranceinternational.com/news/small-insurers-survive-and-thrive1471158644。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