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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形式不断翻新 打击手段滞后

发布时间:2018-06-21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一些受访的干部和专家表示,在高压打击之下,传销活动的行骗手法与表现形式不断翻新变化,执法部门的识别和打击更难。同时,当前打击传销法规建设滞后,综合治理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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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打击手段翻新 查处面临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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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传销组织已不再宣称自己是“传销”,而以更加隐蔽和人性化的面目来掩饰违法犯罪实质。由原来的实物传销转为虚拟传销,打上“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等旗号,或披上人性化、正规化“外衣”,对受骗群众不再人身控制、集中授课,而是以“热情”“亲情”“人性”“自由”的谈话给受骗者“洗脑”。更有甚者,编造虚假文件、理论,以直销、商务公司等“外衣”诱骗群众。如在宁夏、广西部分地区,记者均遇到传销分子以“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政策骗人“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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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期进入广西南宁一个“商务商会”传销团伙的高级住所暗访,先后有七八拔人分别为记者“讲理论”“解政策”和画“财富模式图”。一位杨姓中年妇女自称是“公司管理小组组长”,另外几人则分别代表“宣讲部”“财务部”“市场部”甚至“纪律监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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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打传干部反映,现在传销组织内部架构严密、分工明确,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近年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传销组织竟然有专业的财务、培训软件,参与者甚至有软件专业的博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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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研了解到,近年来网络传销因为“安全性更高、隐蔽性更强”而备受传销组织青睐,已成为传销活动的主要形式。犯罪分子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等名义,借互联网销售产品提成计酬、发展会员抽取佣金。据江西九江市工商局局长孔祥华介绍,在2011年“香港安格医药集团网络传销案”中,王建新等人以电子商务网站为依托骗人入伙,收取480元到4800元不等的会员费,短短8个月在九江就发展500多名会员,涉案金额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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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广西、宁夏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传销组织在拉人“入行”时,都有专门应对公安、工商检查的培训:针对“三级且30人”的立案追诉标准,传销活动大多化整为零、灵活机动,集中活动时还有人“站岗放哨”。 织梦好,好织梦

暴富心态提供“养分和土壤” 内容来自dedecms

记者在江西省饶州监狱采访一位传销案B级头目,这名年仅26岁的大学毕业生罪犯说:“觉着干这行儿挣得多、来钱快,可以一夜暴富。”一些干部和专家学者分析认为,传销分子之所以像割韭菜一样“一茬接着一茬长”,是因为社会上急功近利的暴富心态为传销犯罪分子拉人提供了“养分和土壤”。 copyright dedecms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和广东、河南工商系统的打传干部认为,虽然当前人们的物质生活有了极大改善,但部分地区群众生活成本高,人们思变追求财富,这为传销活动扩散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dedecms.com

同时,就业压力也使一部分大学生、复转军人及青少年群体走入传销歧途。安徽蚌埠市工商局局长王斌、“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凌云(实名邹凌波)等分析说,新生代农民工、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一些复转军人,思维活跃、富于幻想、敢于冒险,但缺乏对市场的全面了解,他们求富心切,从而为传销组织诱骗、“洗脑”,并通过“示范作用”继续去迷惑和欺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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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夏、江西等地的一些干部反映,经常在打传工作中看到熟悉的面孔,很多传销分子以此为业。当前社会中一部分人致富观念畸变、扭曲,心态浮躁、急功近利,一旦进入传销组织容易成为骨干头目,危害性极大、反复性较强;也有一部分人刚刚“投资”传销级别不高,在被执法机关驱散后,抱着“我被骗的钱一定要捞回来”“违法但不一定会被抓住”等侥幸心理,另起炉灶、易地再干,反复从事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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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存“短板”综治需加强 copyright dedecms

一些专家学者和工商、公安系统的干部认为,当前打传法规建设滞后:一是“三级且30人”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在传销活动出现反侦查的趋向下,执法人员很难收集到完整的证据。二是刑罚较轻,难以构成真正威慑。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诈骗等罪名50万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传销主犯往往“主动承认传销罪”,规避被以其他罪名重判。三是相关法规欠缺,造成依法查办难。在传销体系中,出面拉人头、骗钱财造成危害的主要是中下层传销分子,这些人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目前只能教育遣散:对与非法集资等罪名交织行骗的传销等,也都缺乏明确的法条。 dedecms.com

一些工商系统的干部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中虽有传销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条文,但什么是“情节严重”并没有具体的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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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研了解到,传销活动虽为国家明令禁止,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传销危害的重视还不够,认为打传只是工商、公安的事情。有的地方失于防范管理,持续打击不够,抓的少、判的少,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打击;有些地方公检法部门认识不一,抓的多、判的少,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传销头目。一些干部还反映,当前有的宣传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虽张贴了不少“传销违法”的宣传标语,但至于什么是传销,却语焉不详,遇到传销分子“我这不是传销,是连锁销售”之类的辩解,效力有限。 本文来自织梦

记者接触的工商系统干部大多反映,在当前的体制机制下,工商协调其他部门共同打传难度较大。首先是工商机关没有入室检查权,没有对人员的审查留滞权,更没有对资金流向和网络信息的调查权。而其他相关部门忙于本职工作,打传积极性不高。一般县区的打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和专项经费都严重欠缺,工商、公安又同时承担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侵犯产权等任务。打传前的调查取证、打传中的人员调配、打传后的遣散管理都要花费巨额资金,一些干部因此存在打传“吃力不讨好”的心态。(nc-5320120430)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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