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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初审部分小规模经营者可免予工商登记

发布时间:2016-12-20 作者:派智库 来源:同花顺网站 浏览:【字体:

摘自人民网

  人民网(603000)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赵恩泽)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作草案说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吕祖善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10.8%;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就业人口达2690万人。 dedecms.com

  吕祖善称,第三方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草案着重对第三方平台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该公开、透明的制定平台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 本文来自织梦

  吕祖善说,草案起草过程中,对自然人工商登记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各方面均认同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因此,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000061)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文来自织梦

  吕祖善表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和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一是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二是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四是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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