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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WTO是模范国际法

发布时间:2017-09-05 作者:派智库 来源:《国际经济文摘》2017年第 浏览:【字体:

WTO是模范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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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WTO争端解决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感到,WTO是“管用的”,是模范国际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copyright dedecms

第一,WTO是管理贸易的,并且在贸易领域建立了一套国际规则。贸易是当今世界国际交往最为频繁、最为主要的形式。在国家领导人的互访和首脑峰会中,贸易已经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议题。而WTO所建立的国际规则,例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降低关税和取消数量限制等,是所有WTO成员共同认可的。因此,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建立了秩序。二战以后的世界和平,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没有演变成各国之间的贸易战,都有WTO的贡献。能够在一个主要领域内建立秩序的法律是好的法律。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二,WTO的决策机制是“全体一致”(consen-sus),也就是“一国一票”,所有协议都经每一个成员同意才能生效。成员之间的平等增强了WTO的“公信力”。这与谁的块头大或者谁更有钱谁的决策权就大的机制有本质区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是好的法律。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三,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有效的。这套机制有强制管辖权——只要有成员起诉,WTO就必须受理案件。这套机制还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败诉方不执行,WTO就可以授权报复。从实践看,WTO在短短16年的时间里,已经受理了438个案件,作出了近200份裁决。这些裁决都得到WTO成员的普遍尊重——绝大多数案件,被诉方都修改了自己的措施;而极少数案件,被诉方以WTO争端解决程序所允许的方式,暂时提供补偿,或者由胜诉方暂时中止减让(报复)。因此,我们认为,有执行力的法律是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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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提及的是,在这些案件中,一半以上是发展中国家诉发达国家的。例如,WTO成立以后,第一个作出裁决的案件就是委内瑞拉诉美国,并且WTO裁决美国败诉,美国随后修改了措施。因此,我们也认为,能够“保护弱者”的法律是好的法律。 内容来自dedecms

最后,这套机制之所以有效,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中详尽的法律解释和充分的法律论证是有关的。专家组报告一般长达400页,上诉机构报告一般长达150页,对“涉案措施是否符合相关协定”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论证。因此,WTO裁决是“以理服人”的。“讲理”的法律是好的法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WTO是和平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场所。使用这套机制,有利于国家之间关系的健康发展。中国在WTO的10多年实践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按照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定义——“良好的法律得到良好的实施”,WTO已经建立了一种“国际法治”,使得国际法从“软法”(softlaw)变成了“硬法”(hardlaw),即从国际法对国家不可预测的软约束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硬约束。因此,WTO是模范国际法,而中国在WTO中也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因此我们应当重视WTO的研究。 copyright dedecms

国际观察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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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是模范国际法”的含义,即WTO有一套规则体系,而且这套规则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与国际法其他领域相比,WTO就是“模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50年后,即1995年,人类社会能够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在一个特定的重要领域建立了秩序,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怎么肯定和赞扬都不为过。当然,这并不是说WTO已经完美了。事实上,从WTO成立20年来的运转情况看,从机制的完善到领域的扩大,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但是我的想法是:不能操之过急,应该稳扎稳打。对于国际社会的发展方向,也许是大家先学习WTO,在各自领域建立秩序;然后学习欧盟,成立更加紧密的联盟;最后世界上只有一个国家。如果这是一个大方向,那么路途一定很漫长。WTO制度本身也需要完善,那么如何扩大到其他领域?欧盟自己也面临挑战,那么如何成为大家的“必经之路”?国家治理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那么如何设计出一套适合于70亿人的政治机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中国参与WTO和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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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之所以是模范国际法,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在WTO中的法律实践及其影响。2001年中国成为WTO成员后,全面参与规则谈判,认真配合政策审议,积极使用争端机制。特别是在使用争端机制方面,中国频繁起诉,沉着应诉,为中国的国际法律实践开辟了一条新路。作为一个法律人,一个曾经学习国际法的学生,遇到了一套“管用”的规则,看到大家认真地写“起诉书”和“答辩状”,看到大家“一审”、“二审”和“开庭”时激烈的辩论,看到大家严肃对待“裁决”,看到大家开口闭口都是“规则”,怎能不欢欣鼓舞?这才是法律啊!这才是国际法啊!不仅如此,在此过程中,中国对WTO所代表的“国际法治”的贡献日益明显,以及WTO对中国国内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愈发突出,即高度的规则意识:WTO规则是必须遵守的,为此我们可以起诉美国和欧盟,为此我们可以修改自己的法律法规。 dedecms.com

WTO是模范国际法的最后一个原因是,国际国内普遍存在的对WTO的“误解”、“虚无”和“漠视”现象。(1)误解。查阅一下学术文章,随处可见对WTO的批评。批评是必要的,甚至学术研究的价值正在于批评。但是人们不应该将批评误解为全部情况,正如外星人不应该拿起一张报纸就说地球不适合居住。例如,欧洲的彼得斯曼教授长期以来一直“批评”WTO,但是他却专门声明过:不要误解我,WTO是迄今为止“最重要、最有效、最成功的贸易协定”,成绩是大半杯子水。(2)虚无。与国内学者和官员聊天,经常看到对国际法不以为然的表情。有的人并不了解WTO的新发展,因此基于自己的研究领域认为国际法没有什么用处。有的人研究WTO,但是对WTO的评价并不高,或者认为仅仅是国际政治的工具。有的人仅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理解WTO。(3)漠视。相比之下,国际法界之外的法律界人士以及大众,对WTO更是视若不见了,它对全球经济发展、国际法治建设和世界和平促进方面的作用,似乎与大家没有什么关系。 copyright dedecms

摘自《国际商务研究》(沪),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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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约7100字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