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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形成及其监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2-08 作者:派智库 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年 浏览:【字体:

内容提要:发达国家和我国上一轮电力改革经验表明: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出现不仅会损害市场配置效率,还会使电力改革陷入困境。本文论述了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形成原因,与其它行业相比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不同之处,并且结合我国当前电力行业的状况,指出了我国的电力市场的客观条件更容易让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本文进一步指出了常用的测量市场势力指标应用到电力市场时存在的缺陷,并且根据电力市场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具体的监测指标;最后提出了我国电力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本文来自织梦

关键词:电力市场 市场势力 监测指标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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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市场中引入市场机制并不意味着政府管制的完全退出,且市场失灵的存在仍然需要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竞争性环节加强监管,其中市场势力则是电力市场监管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为此,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重点和路径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电改9号文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竞争性环节的电力将由市场交易来形成,以此来实现市场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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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被寄予厚望的东北区域性电力市场试点由于在2005年和2006年的市场竞价中,平衡资金账户分别出现3.165亿元和34亿元巨额亏损而不得不被叫停。东北电力市场试点产生这些巨额亏损一般被认为是发电企业利用当时电力供需偏紧以及电网传输容量限制,在电力市场上发挥市场势力高报价造成的,而在当时的市场规则中,对企业滥用市场势力并没有设计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18号)明确提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特别是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进程,逐步扩大市场形成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的范围,研究建立电力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市场电价监测预警办法,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将从电力市场上市场势力的形成原因、监测指标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电力市场监管的相关对策建议。 本文来自织梦

一、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形成 copyright dedecms

电力商品具有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特征。由于电力无法大规模储存,电力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完成的。而电力需求(或称负荷)存在波动性,发电企业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报价时需要对存在不确定性的电力需求采取不同的报价方案。而市场势力是指企业的定价偏离完全竞争下的价格水平,从而给自身带来更多利润的市场行为。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常常受到市场势力的破坏,从而降低市场配置效率,甚至导致电力市场化改革陷入困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电力市场中发电企业的市场势力的主要实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物理持留(Physic Withhold),另一种是经济持留(Economic Withhold)。无论是哪种持留方式,都会使市场均衡价格高于完全竞争下的价格水平,从而使财富由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转移,并且产生社会福利的无谓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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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形成的一般原因 本文来自织梦

电力行业特有的技术经济特征,使电力市场中产生的市场势力问题与其它行业相比显得更加严重。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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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需求弹性极低。电力作为最主要的二次能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大部分消耗电力的场合下,都无法用其它的能源形式代替电力。另外,目前电力的需求侧响应度很低。尽管部分工商业电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但大部分居民用户面对的仍然是单一电价,电力供求状况无法以价格信号的形式向终端电力用户反馈,用户的用电行为自然不会对电价做出反应。极低的电力需求弹性对应的反映市场势力的勒纳指数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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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内产能有限。由于短期内发电企业的装机容量是固定的,对应的供给曲线呈横置的L形,当用电高峰到来,电力负荷达到整个电力系统的装机容量限额时(考虑进系统调频和备用所需要预留的部分容量),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相交时的均衡电价将会跃升至平时电价的数十倍;而当电力负荷接近电力系统装机容量时,发电企业如果物理持留而使供给曲线向左移动,也会使均衡电价出现明显的跃升。因此,均衡电价的上涨一方面可能反映为供给能力约束下稀缺性租金;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为发电企业的市场势力。由于电力负荷波动性很大,对于电力市场监管机构而言,很难从观察到的飙升的电价分析出具体的原因。 本文来自织梦

3.市场边界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一价定律(One Price Law)所成立的范围即为市场的边界。而电力市场中电力的流动除了遵循由电价低的节点流向电价高的节点的价值规律,还受到物理学中基尔霍夫定律(Kirchhoff’s Law)的支配。而当电力系统中出现输电拥塞时,一价定律的作用范围就会发生变化:以输电拥塞为边界,整个电力市场解裂为若干个子市场。某个电力企业原来在整个电力市场中不存在支配地位,但是在输电拥塞下的子市场就可能拥有支配地位。而且输电拥塞并不是固定的,它取决于输电网络输送能力以及电力的流向。因此,在不同节点上拥有不同发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通过策略性地安排机组出力,在电力系统节点间的联络线上人为地制造输电拥塞,以便于在局部电力市场形成市场势力。 本文来自织梦

(二)我国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形成的特有原因 dedecms.com

前文所列出的三点只是一般情况下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势力的形成原因。而针对我国当前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以下几点还会进一步加重市场势力的严重性。 dedecms.com

1.市场集中度过高。尽管经过2003年的电力改革之后,五大发电集团按照区域电力市场范围各分得了原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约20%的装机容量。但从当前云南、贵州、山西、广东、重庆等省市的改革试点动态情况来看,基本上还是以省为单位组织电力改革。如果细分到省级电力市场这一层面,原来区域市场中较为分散的集中度则会变得高度集中。图1给出了2012年按装机容量计算的各个省电力市场的集中度指标。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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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中的CR4和CR8分别是装机容量最大的4家和8家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整个省级电力市场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而CR300MW则是装机容量在300MW[1]以上的发电企业在整个省级电力市场总装机容量[2]的比例。可以看到:不少省份的CR8指标都超过了40%,而很多省份的CR300MW都在80%左右。而且,随着近年来响应政府节能减排和“上大压小”的政策号召,发电企业纷纷建设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来代替原来的小型机组。这种“上大压小”的行业发展趋势还会进一步提高电力市场的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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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交叉所有权。我国的发电行业的产权结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国有发电集团公司在近年来的跑马圈地式的发展中不仅以独资的形式投资兴办发电厂,还广泛地通过参股或并购的方式与其它国有发电集团共同兴办电厂。这种复杂的部分交叉所有权结构使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的企业之间不再是单纯的竞争关系,还包括背后的共同股权纽带所联结在一起的所有权关系。下属发电企业在上级集团公司利润考核的压力之下,很难像独立企业那样展开激烈的价格竞争。而国有发电集团公司则通过部分交叉所有权的产权制度,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更大的装机容量规模。例如,浙江省能源集团在2013年底控股管理的发电装机容量占浙江省统调发电装机容量的50.13%,年发电量占全省统调发电量的49.83%。这种部分交叉所有权不仅进一步提高了省级电力市场的集中度,还会弱化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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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于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的准入条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其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这也将那些能耗和排放达不到标准的发电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尽管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家宏观节能减排的要求,但是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置却使参加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的数量相对固定,这也有利于发电企业在长期重复的市场竞争过程中,达成默契合谋进而形成市场势力。而且,发电企业的垄断利润也无法通过市场的自由进入而耗散掉,无法创造一个可竞争市场。 copyright dedecms

4.调度职能不独立。电力调度权仍然保留在电网企业之中,交易机构也只是相对独立。电力调度权由于是整个电力系统生产指挥的核心权力,在世界各国电力行业纵向拆分的改革中,通常是成立一个独立的调度机构来保证电力市场的竞争不偏向于任何企业。纵观实行电力改革的主要国家关于调度权的制度安排,除了英法德这种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由于电网结构相对简单,还保持着调度和输电一体的结构,美国、俄罗斯、巴西、阿根廷、印度这种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在电力改革中都实现了调度权的分离。调度职能不独立也会造成电网企业利用调度权形成市场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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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电力市场势力的主要指标 dedecms.com

由于电力市场更容易存在市场势力的问题,就需要监管部门强化对市场势力的监测与管制。而由于电力行业特有的技术经济特征,传统上常用的监测市场势力的指标运用到电力市场上还会存在缺陷,因此,还需要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特点采用专门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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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监测市场势力的指标运用到电力市场时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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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监测市场势力的指标包括勒纳(Lerner)指数和HHI(赫芬达尔-赫尔希曼指数)。勒纳指数主要测量价格-成本加成的幅度。由于发电企业的供给曲线呈横置的L形,因此,勒纳指数的测算结果容易受到产出区间的影响。在接近发电企业装机容量上限的范围内,勒纳指数会出现极大的变化,如果发电企业在电力期货市场上持有较大头寸时,勒纳指数还会出现负值。HHI主要以各发电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来反映电力市场的集中度,但却只是从供给侧反映了市场集中度,忽视了需求侧弹性。特别是当需求弹性很小时,较低的HHI也无法证明不存在市场势力。由于电力市场边界随着输电拥塞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一成不变的HHI很难反映具体的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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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常用的适用于电力市场的市场势力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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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出缺口(Output Gap)。产出缺口是指发电企业向电力市场提供的实际产出与当前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所对应的产出之间的缺口。产出缺口对应着发电企业的容量持留行为,计算起来也简便易行。而且可以把各个时间段的产出缺口汇总算出一段时间内的平均产出缺口,并将其与市场均衡价格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均衡价格上涨的同时伴随着产出缺口的扩大,则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发电企业通过容量持留的方式实施了市场势力。 内容来自dedecms

2.关键供给者指示(Pivotal Supplier Indicator)和剩余供给指数(Residual Supply Index)。关键供给者指示(PSI)是一个0-1变量:对于某个发电企业而言,当市场需求能够被其它发电企业满足时取0,当市场需求不能被其它发电企业满足时取1。剩余供给指数(RSI)则是对某个发电企业而言,其它发电企业向市场提供的发电容量与市场需求的百分比。这两个指标都是基于剩余供给分析,即判断某个发电企业面对的剩余需求是否大于零。当PSI等于1或者是RSI低于100%时,意味着该发电企业面对的剩余需求大于零,并且剩余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发电企业有足够的动机滥用市场势力。 本文来自织梦

3.必须出力容量(Must Run Generation)。PSI和RSI的一大不足就是忽略了输电拥塞对市场边界造成的影响。而必须出力容量(MRG)对PSI做了扩展,进一步考虑到输电拥塞对市场边界造成的影响。必须出力容量是指某个发电企业为了满足电力系统发电和用电实时平衡所必须的出力,即在满足电力供需平衡、出力低于机组容量以及电力系统潮流满足电网约束的条件下,在其它机组出力的条件下,该发电企业必须出力的容量之和。如果必须出力容量大于零,证明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依赖于该发电企业,那么该发电企业具备滥用市场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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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于我国当前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监测指标 本文来自织梦

从目前各地开展的电力市场改革试点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电力市场更多地继承了改革前的大用户直购电,市场撮合成交的还是中长期交易合约,现货市场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前文所介绍的国外电力市场监管的成熟指标大多适用于现货市场。然而,仍可以参考这些监管指标的设计思路来构建我国当前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监管指标。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便于实际操作的监测指标有以下两点: dedecms.com

1.发电量缺口。即根据发电企业装机容量测算的,可向市场供给的发电量与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中实际申报的发电量之间的缺口。由于我国电力市场月度竞价之前,电力交易中心都会发布汇总的购电方电力总需求,如果发电企业申报的发电量不仅仅低于总需求电量,还低于发电能力,则可以怀疑发电企业实行了容量持留,故意“捂盘惜售”来抬高市场价格。 内容来自dedecms

2.发电侧报价离散程度。当电力交易中心汇总所有发电企业的申报价格时,可以测算发电企业报价的离散程度指标,比如所有报价的方差等。如果有几家发电企业每次的月度竞价中报的价格过于接近,并且明显高于发电的边际成本,则可以怀疑发电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合谋,通过协调报价抬高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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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监测指标的测算较为简便,可以在电力市场运行中进行实时测算,并提供给行业监管部门用于监测电力市场是否正常运行。值得指出的是,以上这些指标只是反映发电企业市场势力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发电企业滥用了市场势力,必然会从这些监测指标中反映出来;但单凭监测指标无法直接证明发电企业是否真的滥用市场势力。这些指标的真正价值在于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指明方向,进一步的调查确认还需要结合更多的市场细节予以具体分析。 copyright dedecms

三、我国电力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本文来自织梦

在通过监测发现电力市场上存在市场势力问题之后,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对市场势力加以防范和矫正。从电力市场运行较为成功的国家的经验来看,对于市场势力问题,事前的预防比事后的矫正更为有效,毕竟当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势力之后,对市场配置效率产生的损害已经发生了,而事前的预防则可以从根源上降低市场势力造成的损害。因此,这就需要事先在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中加入预防市场势力的措施。针对我国电力市场的特殊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提高电力市场交易中远期合约所占比重。发电企业在中长期交易市场中所持有的远期合约会对他在现货市场上的报价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当发电企业签订的远期合约中规定的发电企业要提供的发电量大于他现有的装机容量下的最大发电量时,该发电企业将不得不在现货市场中购入足够的电量以满足他的远期合约义务。此时,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上不仅不会滥用市场势力推高电价,反而还有足够的动力降低现货市场上的电价,以使其购电成本降低。在那些成功实行电力改革的国家的电力市场中,中长期电力交易量往往占整个电力交易量的70%-80%。而且在把发电资产剥离出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电力公司的同时,仍然不改变原纵向一体化电力公司与下游电力用户已经签订的电力交易合同。此时,原纵向一体化电力由于发电资产减少,但供电义务不变,仍然需要在现货市场上购电以满足供电义务,这样也大大限制了市场势力的产生。当然,对于我国的电力市场中需要多大的远期合约比重,还需要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客观条件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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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发电企业在市场上的报价加以限制。市场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市场上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信息制定价格上限,规定发电企业的报价不得超过边际成本的多少倍,凡是超过上限的报价进入电力交易系统之后自动降低到价格上限水平上。当然,这种做法需要市场监管机构对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信息有着足够的了解,这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容易实现。另一种可行的办法是:规定发电企业的报价不得超过之前一段时间内报价水平的平均值,通过发电企业历史的报价信息来间接推断其边际成本。但这仅能防控发电企业短期的市场势力,如果发电企业一直滥用市场势力提高报价,以往的历史报价并不能反映其真实的发电边际成本,则这种做法并不有效。在现实操作中还需要综合发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显露出的各种信息合理地确定价格上限。 copyright dedecms

3.对滥用市场势力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条例》对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势力的行为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电改配套文件中对于发电企业滥用市场操纵力的行为的惩戒措施也仅仅是在市场内部曝光,列入黑名单或者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行为严重的实施限制交易或者强制性退出。与滥用市场势力所能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以上这些处罚手段对企业造成的威慑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了。市场势力本身就是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自然可以依靠《反垄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条例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只是根据我国目前反垄断执法和行业监管的分工,尽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有对电力行业的监管权,却没有处罚权;而发改委价监与反垄断机构有处罚权,却没有行业监管权,而且限于机构人力限制,也无法对电力市场这种非常专业的市场势力予以查处。因此,在未来的电力市场监管过程中,还需要两家机构之间通力合作,及时查明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势力的行为,并且根据发电企业的违法所得展开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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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时扩大市场准入范围。现行的电力市场关于排放和环保的准入要求是为了防止高排放、高污染的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扩大发电量和排放量,但这只是我国目前资源环境价格存在扭曲情况下的权宜之计,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加大资源环境价格和税收的改革力度。那些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对于资源环境造成的外部损害以价格或税收的形式内部化为企业的成本,使这些企业在与大容量、低排放发电企业竞争时不再具有成本上的优势,通过市场竞争就可以减少这些企业的发电产出和排放。因此,在资源环境和税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同步地扩大电力市场准入范围,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 本文来自织梦

5.增加电力需求侧响应。电力市场上极易出现市场势力的一大原因是:需求弹性过低,终端电力用户的用电负荷不受电力批发市场上价格的影响。因此,可以加大需求侧的响应。一方面,可以引入对那些用电替代弹性较高的用户引入可中断负荷,当供电紧张造成电价上涨时,对可中断负荷的电力用户停电,以缓解电力供需形势的紧张,同时也抑制电价的进一步上涨。另一方面,可以鼓励用户安装智能用电设备与储能设施,在负荷高峰时有序地减少电力负荷,平抑负荷的峰谷差,最终实现需求侧响应,降低过高的电力需求弹性。 织梦好,好织梦

参考文献: 内容来自dedecms

[1]王俊豪.英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1998. dedecms.com

[2]叶泽、张新华.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的体制与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之所以计算装机容量在300MW以上的发电企业的集中度指标是因为不少试点省份把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的入门指标都设定在300MW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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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电改配套文件中允许火电、水电参与直接交易,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列入保障性收购范围,因此本文在此仅计算了火电和水电的装机容量,并且将抽水蓄能这种主要用于调峰的水电排除在外。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