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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改革内参》2018年第35期 浏览:【字体: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发展很不平衡,面临的问题挑战较多。与其他很多调查研究类似,课题组此次实地调研也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发育不足、人才缺乏、融资困难、运行不规范、带动力不强等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多为针对新型经营主体本身的内在问题,具有一定的“共性”特点。而课题组认为,当前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性问题和各类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宏观问题更加值得关注。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织梦好,好织梦

1.家庭农场过度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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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但调查发现,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普遍过大,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完全无法以家庭自有劳动为主来进行生产经营,而需要大规模雇工来完成。样本中,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达到了508.3亩,比普通农户大了近30倍;其中,同时存在转入又转出土地家庭农场比例达到了7.2%。这说明,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方式已经突破家庭经营的基本范畴,而更多地偏向于企业化经营,并且已经出现了一小部分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超出了其经营能力的现象。比照国际经验,即便是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尽管总体数量在减少、平均规模也大于我国,但仍然由小规模家庭农场占绝对比重。而我国家庭农场规模过大的原因与政府引导政策不无关系。从各省出台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看,多数地区对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仅做了下限要求。比如,辽宁省规定粮食种植业家庭农场租期或承包期在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河北省规定粮食种植业家庭农场承包期或租赁期在五年以上的土地面积一年两熟地区应达到50亩以上,一年一熟地区应达到100亩以上。仅有少数省份在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中设定了土地规模上限。比如,江苏省规定粮食种植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在100—300亩之间;上海市规定粮食种植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在100-200亩之间。但在具体操作中,“锦上添花”式的政策导向极易产生过度规模化的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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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合作社虚化和异化严重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经过近十年的培育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但是真正符合“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这一本质规定的农民合作社却很少,“名实不符”现象十分普遍。课题组调研发现,这种现象突出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合作社的虚化,即合作社作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上没有充分体现出一个正式经济组织的基本功能。样本合作社中,有52.8%近三年没有以合作社名义专门为社员提供过社会化服务,有46.8%成立至今没有召开过成员(代表)大会,有35.6%近三年没有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几乎成了“僵尸合作社”。二是合作社异化,即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因其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发展环境的特殊性而表现出非合作社的特点。样本合作社中,约有78.0%因合作社决策权受到主要成员控制而表现为主要成员的经营特征。其中,大户领办的合作社经营形式常常表现为家庭经营,约占43.1%;公司领办的常常表现为企业经营,约占23.1%;村委会或政府领办的则常常表现为集体经营或非营利性特点,约占7.1%;有近5%的合作社因投资结构多元化而表现出混合经营的特点。仅有约22%的合作社在成员和股份构成、经营模式、收益分配等方面较为接近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但其中仍有一半左右的合作社,其最主要功能是发挥了“集中收购-销售”的中间商作用。 copyright dedecms

3.农业企业离农倾向明显 本文来自织梦

在宏观经济下行、粮食价格走低等市场因素和农业结构调整、三产融合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下,农业企业脱离农业生产经营一线的倾向日益明显。从产业链环节看,样本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企业比重仅为35.6%,以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农业企业比例约为20%,而以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产业链后端环节为主的农业企业比重达到60%以上(部分农业企业兼营产前产中产后多种业务)。从产业分布看,主要涉及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等第一产业的农业企业仅占40%,而开展观光、旅游、餐饮、住宿等第三产业业务的农业企业比例达到了55%以上,约有15%的农业企业已经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生活物资销售等非农领域开拓了业务,还有一小部分企业基本放弃了农业业务。这表明,企业经营在农业生产中并不一定占有优势,主要农产品供给还得重点依靠家庭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来保障,而在涉农的二三产业上农业企业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农业价值链的延伸与增值需要充分依靠企业经营。 织梦好,好织梦

4.规模经营的成本刚性化和风险显性化并存 织梦好,好织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不仅扩大了农业对生产要素的需求,也提高了农业对要素市场的依赖。在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过程中,各类要素价格系统性上涨的趋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来了“不可逆”的挑战。由于绝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都依赖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故土地租金成为农业规模经营者刚性开支。样本新型经营主体的平均土地流转成本为582元/亩,且比三年前平均提高了18%。类似地,由于新型经营主体以雇工劳动为主,不断上涨的劳动投入成本已经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可回避的成本。样本新型经营主体支付农业雇工的平均日工资为148元/天,比三年前提高了约33%。规模化的经营必然需要更大的农业投资,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长的融资需求因农民缺乏抵押物等各种信贷约束而常常难以得到满足。样本有57%的新型经营主体的负债来自正规金融机构,但其借贷额度占负债总额的平均比例仅为42%,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一半的资金需求来自民间借贷。而调研数据显示,新型经营主体接受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平均达到了14.3%,普遍高于同期其所能获得的正规金融机构9.4%的借贷年利率。 内容来自dedecms

与此同时,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限制性因素明显增加。一方面是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难度加大。除了主粮价格的可预期性较高之外,猪肉、棉花、油料、食糖和部分重要蔬菜价格在近年来涨跌频繁。但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普通农户高得多,因而其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集中化程度也要高得多,导致其难以像普通农户那样通过多样化经营有效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调查发现,近三年发生过因农产品价格下跌而没有及时调整主营品种生产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达到68.3%,其中自认为经营收益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的占到了40.8%。另一方面,农业资源偏紧和生态环境恶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约不断加大。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大,农业面源污染、耕地质量下降、地下水超采等问题对农业产出的一个较小的边际影响都会对其综合效益产生较大影响。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自认为受到农业资源环境条件“明显约束”的占到了52.6%,其中经营收益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的占到了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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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有政策支持重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特征尚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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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诸如国家扶持的相关款项落实不到位、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等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的政策性问题还很多,但总体上这些问题可以在不断增加的政策性投入中得到缓解。相比而言,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匹配性问题比政策投入问题更为突出。从调研的情况看,现有政策的不匹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支持对象尚不匹配。目前大多数强农惠农政策仍然是重点针对普通农户而制定的。即便很多中央文件要求政策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但从财政等具体政策落实上多数是遵循“存量稳定、增量倾斜”的原则进行的。换言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重点需要依靠增量支农资金来解决。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阶段所能发挥的功能和发展需求是不相匹配的。调查显示,在有转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75.3%没有获得国家农业补贴(“三补合一”的补贴资金),而是发放给原承包户,其中并没有因此而要求转出户降低土地流转费用(或要求后不成功)的占到了55.6%。二是政策支持内容尚不匹配。目前农业补贴等政策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投入的支持,而对于耕、种、收、田间植保等作业环节和相关服务性业务的支持则相对较少。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带来的社会化服务供求“双增长”局面是不相匹配的。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在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作业服务、物流服务、品牌服务、基建服务上获得过政府政策性支持的比例分别仅为44.8%、30.2%、28.9%、19.6%和22.9%。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与政策支持的思路尚未全面转型有关。多数情况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手段仍然是延续过去普惠式强农惠农的政策惯性,但以物质支持为主的“多予”已经式微;现阶段更多地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的“赋权”来化解规模经营主体有效支持不足的问题。(nc-1820180914)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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