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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2月1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10%

发布时间:2016-12-02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浏览:【字体:

人民网北京12月1日,(吴晓琴)从财政部获悉,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