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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5]3196号)

发布时间:2017-05-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办公厅子站 浏览:【字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东寿光鲁清石化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来自dedecms

发改办运行[2015]3196号

dedecms.com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

本文来自织梦

  报来《关于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请示》(鲁发改工业〔2015〕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dedecms.com

  一、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清石化)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3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58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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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鲁清石化应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落后装置25万吨1套;于2015年12月30日前淘汰兼并重组的山东庆云鑫和化工公司40万吨、山东海化集团公司150万吨炼油装置各1套。 本文来自织梦

  三、使用进口原油后,鲁清石化应按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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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鲁清石化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车用汽柴油质量应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V标准。 织梦好,好织梦

  五、具体进口事宜由鲁清石化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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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们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兑现落后产能淘汰、产品质量升级等承诺。逾期未兑现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内容来自dedecms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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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dedecms.com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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