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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8-09-03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世界经济研究》2018年第 浏览:【字体: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新一代贸易投资规则谈判的核心议题之一。文章利用全球价值链贸易数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用GP指数和Fraser指数构建有效知识产权保护指标,基于2000~2009年的国家一行业面板数据计算Koopman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标,在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专利密集度交互作用的前提下,通过静态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完成了经验检验。研究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一国的全球价值链地位,这种促进作用存在显着的行业差异,在专利密度较高、模仿成本较低的行业上表现更强。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跨国公司 国际生产分割 全球价值链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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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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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新一代贸易投资规则谈判的核心议题之一。近十年来,全球贸易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全球生产网络的形成和发展,产品内分工代替传统的产品间分工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形态。生产过程的国际化促使国际贸易规则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扩展,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国国内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这些边境内规则的主要规范对象之一。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的TPP和TTIP等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中,知识产权保护都被列为重要谈判议题,而且保护标准比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更高。在我国积极主导的RCEP、中日韩FTA、中澳FTA等协定谈判中,知识产权也是重要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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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布局具有重要的影响。海默(Hymer)和邓宁(Dunning)将知识产权视为跨国公司垄断优势(所有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会导致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优势的丧失,抑制跨国公司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和技术转移。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能够提升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规模(Mathew和Mukherjee,2014;Awokuse和Gu,2010;Branstetter等,2011;Ghosh和Ishikawa,2013;Ivus,2010;Branstetter和Saggi,2011;Tanaka和Iwaisako,2014),并且对那些技术水平较高、研发投入较大和易于模仿的行业影响更为显着(Canals和?ener,2014;Branstetter等,2011;Javorcik,2004;Ivus,2010;Bilir,2014;Nabokin,2014)。不仅如此,知识产权保护还可能影响到跨国公司海外生产和技术转移的组织模式(Naghavi等,2015;Ivus等,2016a,2016b)。在针对我国的研究中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影响我国进出口的二元边际,提升技术复杂度,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黄先海等,2016;余长林,2015,2016;杨林燕和王俊,2015;代中强等,2015;朱树林等,2013;马凌远,2015;许陈生和高琳,2012),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绩效(宗庆庆等,2015;仇云杰等,2016),对我国吸引外资的规模和行业结构也有促进和改善的作用(许和连和柒江艺,2010;王平和田彬彬,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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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产品内分工已经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形态,亟需从产品内分工的分析框架出发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国公司国际生产分割的影响,并将之与当前的全球价值链研究相结合。比较而言,当前在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国公司生产分割决策的研究方面形成的成果较少。Canals和?ener(2014)基于美国跨国公司的贸易数据,利用倍差法进行研究发现,东道国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对跨国公司离岸活动(offshoring,包括中间品的离岸外包和离岸直接投资生产)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在高专利密度行业更为明显,而对低专利密度行业的跨国公司几乎没有影响。杨珍增(2016)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布局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能够促进跨国公司将更多生产环节转移至东道国,降低东道国的垂直专业化比率。 dedecms.com

国家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差异对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和全球贸易格局的演进具有重要的影响。已有文献大都强调发展中国家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阻碍了跨国公司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但在当前全球价值链分工日益深化的背景下,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不仅规模巨大,而且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高科技产业部门,直接推动了发展中国家高科技产品出口比重的上升,因而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和“高科技产品出口大而不强”并存的现象。发展中国家高科技产品出口中所包含的国内增值并不高,这表明跨国公司仅是将增加值较低、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环节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完成。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资本丰裕度较高的国家会专业化从事技术含量较高、增加值水平较高的生产环节,并且将核心零部件等中间产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经过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环节后形成最终产品,最终在世界市场上销售。一国知识产权保护度的上升能够吸引跨国公司将更多高技术含量生产环节安排到该国完成,从而在宏观上形成该国较高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本文用GP指数和Fraser指数构建有效知识产权保护指标,在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专利密集度交互作用的条件下,通过静态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估计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相比于已有研究,本文具有两个显着特点:其一,在分析框架上,本文基于产品内分工框架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国公司国际生产分割的影响,探讨一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形成机理,依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国际生产分割(微观企业行为)→全球价值链地位(宏观结果)”的路径完成理论分析;其二,在经验检验方面,本文在当前基于全球价值链贸易的总出口分解方法(Wang等,2013;王直等,2015)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利用增加值贸易数据完成经验检验,不仅具有理论分析与经验检验高度一致的特点,而且能够丰富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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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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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一国的全球价值链地位?结合已有文献,本文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促进内生技术进步和影响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布局这两种途径发生作用,进而影响一国的全球价值链地位。 本文来自织梦

1.促进内生技术进步 织梦好,好织梦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提高模仿成本、激励创新、促进内生技术进步的作用。首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抑制模仿活动,降低创新风险,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会加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技术创新投入。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为基础性科学研究提供更好的激励,有利于长期技术进步。最后,企业创新和基础科学研究投入增加会促进创新知识存量的积累,进一步提升技术进步速度。在开放条件下,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提高和国内模仿活动受到抑制,高技术、高品质中间投入品的进口会受到激励。这一方面会提高国内市场竞争度,通过竞争效应促进国内企业的研发投入;另一方面会通过技术外溢效应对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产生间接作用,提升本国产业的技术水平。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影响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布局 copyright dedecms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影响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布局。在直接影响方面,由于不同产业、产品的研发密度和对知识产权保护依赖程度存在显着差异,即便同一产品生产链条的不同环节也存在显着差异,跨国公司会将研发密度高及模仿成本低的产业、产品和生产环节安排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以便在利用国家间成本优势的同时,尽量降低产品被模仿的风险,保护自身的所有权优势。在间接影响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会促进当地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进步,提高当地企业对高复杂度产品和生产环节的承接能力,因此跨国公司在进行全球生产布局时,会将研发密度高、模仿成本低的生产安排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承接能力较强的国家。 copyright dedecms

3.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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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多个国家同时参与一种产品的生产,专业化从事部分环节的生产,国际分工地位更多地体现为该国专业化提供核心零部件和核心增值的能力。Koopman等(2014)提出全球价值链指标的基本思想是:一国特定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反映了该国作为中间品出口方与作为中间品进口方的相对重要性。如果一国处于上游环节,它会通过向其他国家提供原材料和中间品参与国际生产,其间接价值增值(IV)占总出口的比例就会较高,而外国价值增值(FV)的占比则较低。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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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1)中,下标t表示年份,GVCPi,t代表i国j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IVi,j表示i国j产业的间接增加值出口,衡量的是有多少增加值被包含在i国j产业的中间品出口中,经进口国加工后又出口给第三国;FVi,j表示i国j产业出口产品中包含的外国增加值;Ei,j示i国j产业的出口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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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本国企业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提升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同时吸引跨国公司将核心生产环节安排至本国完成。从贸易上看,知识产权保护更完善的国家会专业化从事核心环节的生产,其出口的部分零部件等核心中间产品经过进口国加工后再次出口到第三国,经进一步生产、加工、组装后成为最终产品。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会有更多的间接增加值出口(IV)。相应地,随着本国生产的核心环节增值比重的上升,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FV)占比将下降。 dedecms.com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其间接增加值出口比重较高,而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含量较低。由此可以得到本文的待检验命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Koopman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更高。 织梦好,好织梦

三、样本、模型与数据 织梦好,好织梦

1.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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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2000~2009年世界投入产出表(WIOT)中35个经济体、16个行业[1]作为研究样本。对样本期的一个限制因素是知识产权保护度指标。我们借鉴Hu和Png(2012)的做法,用反映专利保护立法水平的GP指标与反映法律实际执行水平的Fraser指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度的替代指标——有效专利保护水平。其中,Fraser指标取自EFW数据库中的子项指标“Legal System和Property Rights”,该指标在2000年之前为间隔5年的数据,2000年及之后则为年度数据,为保持数据的连贯性,本文选取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计量模型与估计方法 内容来自dedecms

为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本文构建静态面板计量模型如下: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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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GVCP是Koopman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标;下标i、j和t分别表示国家、行业和年份;解释变量EIPR、PINT、KEND、HC和TOPEN分别为有效专利保护、行业专利密度、国家资本丰裕度、国家人力资本指数和贸易开放度。已有文献大都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特征的交互作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也可能存在相互替代或者互补的关系,因此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加入了有效专利保护与专利密度、资本丰裕度与人力资本指数的两个交互项。后面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到,两个交互项在统计上都是显着的。这些变量的定义、数据处理和来源都将在后面部分详细给出。 copyright dedecms

全球价值链地位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一国在某行业上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是跨国公司行为的结果,而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例如某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特定的零部件生产转移至某国后,如果当地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了变化,那么由于固定成本的存在,该公司不可能立即将生产转移至其他国家。从宏观层面来看,该国在这一产业上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本文还建立动态面板计量模型如下: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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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合理的模型估计方法,我们对计量模型进行了可混合性检验和随机效应检验。采取了文献中广泛采用的F检验(针对可混合性检验)和Hausman检验(针对随机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本文样本期间为2000~2009年,这段时间发生了互联网泡沫破灭、国际金融危机等外生冲击事件,因此有必要在模型回归中控制年份固定效应。时刻效应F检验表明在1%的显着性水平上,拉格朗日乘子法(LM)检验表明在10%的显着性水平上,时刻效应是存在的,因此在回归中控制了时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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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量与数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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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价值链地位(GVCP) 织梦好,好织梦

本文计算Koopman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标的数据取自Wang等(2013)一文。Wang等(2013)运用总贸易核算方法将WIOD中40个经济体的35个部门(行业)1995~2011年的贸易流量做了两个层次的分解。第一层次是将部门层面的出口分解为最终被国外吸收的国内增加值(DVA)、返回的国内增加值(RDV)、用于生产本国出口的外国增加值(FVA)和中间品贸易的纯重复计算部分(PDC)四个组成部分。在第二层次中,最终被国外吸收的国内增加值(DVA)又被分解为最终产品出口所含DVA(DVA_FIN)、被进口国直接吸收的DVA(DVA_INT)和再出口到第三国的DVA(DVA_INTrex)三部分[2]。其中,DVA_INTrex即为Koopman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标公式中的间接增加值(IV)部分,FVA即为外国增加值(FV)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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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知识产权保护(E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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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研究中,国内外文献用来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指标通常有三种:一是用由Ginarte和Park(1997)构建、Park(2008)更新的专利保护指数(GP指数)作为替代变量;二是选用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s Forum,WEF)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Yang和Huang,2009;郭小东和吴宗书,2014;余长林,2015);三是使用国际产权联盟(Property Rights Alliance)发布的《国际产权指数报告》(2007~2014)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王华,2011;杨珍增,2014)。后面两项指标均为连续的年度指标,适合面板数据模型的分析,但被调查者对特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实际感受在这两个指标中都占有较大比重,这种“感受”又会受到受访者的经历、敏感度等因素以及调查方式、调查者技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较大的偏差。Ginarte和Park的方法能够有效克服问卷调查的主观性和弱再现性的缺陷(许春明和单晓光,2008),能够较好地反映各国专利保护立法水平的差异,因此本文选用了GP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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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GP指数要受到两个限制:第一,该指数并非年度数据,间隔期为5年,从而限制了面板数据模型的应用。考虑到专利保护立法水平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而且GP指数主要反映了5年之内一国专利立法水平的变动,受尹志峰等(2013)研究启发,本文对数据做了相应处理,即用数据年份指标直接代替该年份之前两年和之后一年的专利保护水平,而之后第二年的GP指数则用该数据年份与下一数据年份指标的算数平均值填充,从而形成连续的面板数据[3]。第二,该指标衡量的是各国专利保护立法的水平,属于名义的(de jure)专利保护指标,在跨国经验研究中需要转化为实际的(de facto)专利保护指标才能准确反映各国专利保护实际水平的差异。这就需要将专利保护立法和执法指标相结合,构建复合型指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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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知识产权保护=GP指数X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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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法在国内外相关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韩玉雄和李怀祖(2005)、沈国兵和刘佳(2009)、Hu和Png(2012)、尹志峰等(2013)、Maskus和Yang(2013)等。但就笔者所知,当前不存在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或者专利保护执法水平的指标,因此本文借鉴Hu和Png(2012)的方法,采用Fraser Institute提供的“Legal System&Property Rights”指标[4]作为知识产权执法水平的替代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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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文构建的有效专利保护指标为: 织梦好,好织梦

EIPRit=GPit×Fraserit dedecms.com

其中,EIPRit是i国第t年的有效专利保护度,GPit是用GP指数衡量的i国第t年的名义专利保护度,Fraserit是i国第t年的Fraser执法力度指标。GP指数数据源自Park(2008)一文,Fraser指数源自EFW数据库。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3)控制变量——国家特征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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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均物质资本(K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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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任务贸易(trade in task)的模式下,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和外包方式将不同的生产环节置于不同的国家。根据要素禀赋理论,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将专业化进行资本密集型生产环节的生产,而资本密集型生产环节相对而言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资本相对丰裕的发达经济体也为其他国家的最终产品生产提供处于上游的、资本密集型的核心零部件产品。这在Koopman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标中,将体现为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具有较大规模的国内间接增加值出口,从而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因此可以预期一国的资本丰裕度对该国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具有正向的影响。我们用一国的物质资本存量除以人口数计算人均物质资本,数据取自PWT8.1数据库。 织梦好,好织梦

2)人力资本水平(HC) 织梦好,好织梦

与人均物质资本的影响类似,跨国公司会将人力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的生产环节安排到人力资本丰裕度较高的国家进行生产,而人力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的生产环节通常具有更高的附加值。相关经验研究也发现,人力资本水平对一国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Chen9等,2015)。因此本文在控制变量中加入了人力资本水平变量,数据取自PWT8.1数据库。该数据库用受教育年限(Barro和Lee,2010)和教育回报(Psacharopoulos,1994)构建人均人力资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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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贸易开放度(TOPEN) 织梦好,好织梦

杨珍增(2016)发现贸易开放度提升能够显着提高一国出口中所含的外国增加值比重(垂直专业化比率),因此该变量可能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产生影响。传统上用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表示贸易开放度,该指标实际上是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结果,包括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贸易基础设施和国家规模等,因此在经验研究中控制了贸易开放度相当于控制了上述多个因素。本文使用的贸易开放度数据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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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制变量——行业专利密度(P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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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stettera等(2011)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规模扩张具有更显着的促进作用。Hu和Png(2012)也发现在专利密度较高的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对行业增加值的促进作用更大,或者说专利密度较高的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更高。因此本文的计量检验中控制了两者的交互作用。借鉴Hu和Png的方法,用行业专利授予量与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行业专利密度。行业专利授予量数据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网站,该数据库提供了1964~2012年美国按照NAICS分类的各行业专利授予量数据,本文将其与WIOT行业分类进行了匹配。行业增加值数据取自NBER-CES数据库,该数据库提供了美国按照NAICS分类的各行业增加值、资本存量、雇员数量等数据。本文假定同一行业的专利密度在不同的国家是相同的,采用这一假定的原因是,就笔者所知,在本文的样本国家中,只有美国有较为完善的分行业专利授予量数据[5],而且其采用的NAICS分类也很容易与WIOT的行业分类相匹配。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上述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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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验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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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态面板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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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展示了静态面板回归的结果。其中第(1)列仅控制了行业专利密度及其与有效专利保护的交互项,回归中控制了个体效应和年份效应。从中可以看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在容易模仿的行业中,企业更依赖专利申请来避免模仿威胁,维持技术优势,而专利保护这些行业也能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回归结果中也有充分体现。我们可以看到,有效知识产权保护与行业专利密度的交互项系数显着为正,说明对于专利密度较高的行业,专利保护的促进作用更强。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全球价值链地位还会受到一国要素禀赋的影响,我们在第(2)、(3)列依次加入了要素禀赋和开放度变量。显然,在加入了人均资本和人力资本水平后,模型的解释力得到了提高,人均资本和人力资本变量的系数都显着为正,表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都有助于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但两者的交互项显着为负,说明随着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物质资本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促进作用是下降的,两者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另外,贸易开放度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标的影响显着为负,这是因为随着贸易开放度的上升,一国会更为深入地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提高外国增加值在出口中的比重(杨珍增,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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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态面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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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当外部条件如东道国的要素禀赋、技术水平和制度环境发生了改变之后,其经营不可能立即发生变动,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全球生产网络的重新布局。因此我们还需要通过动态面板模型估计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由于动态面板回归的解释变量中包含了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其固有的内生性会导致最小二乘法估计结果产生有偏和不一致的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加以克服,并参考相关文献,用被解释变量的二期滞后变量作为工具变量。 copyright dedecms

表3展示了动态面板回归的结果。被解释变量滞后项的回归系数为正,说明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布局具有动态持续的特征。我们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且同样采取了逐步增加控制变量的方法。与静态面板回归结果一致,有效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显着为正,其与行业专利密度的交互项系数显着为正,这表明专利保护对专利密度较高行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作用更强。其余解释变量符号的显着度也和静态面板回归的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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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生性处理 内容来自dedecms

内生性会导致普通面板回归结果的有偏和不一致问题。一国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是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布局的结果,而跨国公司在通过直接投资或者外包向一国转移生产环节时,可能会要求东道国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反过来,东道国在外资政策上也可能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来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和全球价值链地位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内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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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经验研究中,知识产权是国家制度变量,而被解释变量是“国家一行业”全球价值链地位变量,样本期间内单个行业对一国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十分有限,因此理论上讲知识产权保护变量的内生性并不严重。但为了谨慎起见,我们也对内生性问题做了一定的处理,借鉴余长林(2015)的方法,用有效专利保护变量的滞后项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在表4中给出)。可以看出,有效专利保护度和行业专利密度的一期滞后项的回归系数符号与表2和表3中是一致的,而且在控制了内生性之后,有效知识产权保护变量的显着度相比于表3出现了上升。其他控制变量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显着度也和前面一致。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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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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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采用静态模型还是采用控制了内生性的动态模型,加强有效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都具有显着提升作用,而且这种促进作用随着行业专利密度的上升而加强。为保证经验分析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将全部样本按照行业专利密度划分为高、低两个子样本,分别进行了回归,结果在表5第(10)~(13)列中给出。从中我们发现,虽然两个子样本回归都显示出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显着促进作用,但在高专利密度的行业中,这种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特别是有效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密度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在高专利密度样本中作用更大。更进一步地,我们还对有效知识产权保护指标构建采取了替代性的做法,一是对GP指数按照尹志峰等(2013)的方法进行处理,二是对GP指数和Fraser指数采取了新的复合方式,即[6]回归结果在表5的第(14)、(15)列给出,我们仍然可以得到和前面一致的结论。 copyright dedecms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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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文献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方面相对缺乏,本文用跨国行业数据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本文借鉴Hu和Png(2012)的做法,将GP指数与Fraser指数相复合构造衡量各国有效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指标,在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专利密度交互作用的条件下,通过静态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估计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基本结论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一国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具有促进作用;(2)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促进作用随着行业专利密度提高而增强;(3)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对一国全球价值链地位具有促进作用,要素禀赋理论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仍然成立。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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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非常明确。在产品内分工体系中,那些专业化从事高技术复杂度、高附加值上游环节生产的国家拥有较高的国际分工地位。在跨国公司主导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无论是跨国公司母国还是东道国,都必须关注本国要素禀赋和制度条件对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布局的影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想承接跨国公司技术复杂度更高、附加值更高的生产环节,不仅需要加快本国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跨国公司的被模仿风险,促进高技术生产环节的流入,实现提高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获取更多贸易利益的目标。对于跨国公司母国来讲,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则有可能促使跨国公司将复杂生产任务转移到其他高保护水平国家,从而降低本国的全球价值链地位。这对正处于从FDI流入大国向对外直接投资大国转变的中国来讲尤为重要。 copyright dedecm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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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余长林.知识产权保护、模仿威胁与中国制造业出口[J].经济学动态,2015(11):43-54. dedecms.com

[15]杨林燕,王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了中国出口技术复杂度吗?[J].中国经济问题,2015(03):97-108. 本文来自织梦

[16]杨珍增.知识产权保护与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布局——基于垂直专业化比率的研究[J].世界经济文汇,2016(05):76-93. 织梦好,好织梦

[17]尹志锋,叶静怡,黄阳华,秦雪征.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传导机制及其检验.世界经济,2013(12):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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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朱树林,韩树政,苏昌贵.我国省际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商品结构与TFP联动[J].经济地理,2013(10):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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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宗庆庆,黄娅娜,钟鸿钧.行业异质性、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研发投入[J].产业经济研究,2015(02):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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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本包含了除爱沙尼亚(EST)、拉脱维亚(LVA)、罗马尼亚(ROM)、斯洛文尼亚(SVN)、中国台湾(TWN)和世界其他地区(ZOW)以外全部WIOD数据库所包含的经济体。未包含这5个经济体是因为某些变量存在全部缺失的情况。国家(地区)名称和收入水平分组情况详见附表1;行业名单请见附表2。2000年以后的样本。对样本期的第二个限制因素是NBER-CES数据库,该数据库提供了1958~2009年美国制造业产业的资本存量、增加值和雇员数量等信息,本文用其计算行业专利密度和资本密度指标。受以上两个指标年份的限制,本文将样本期定为2000~2009年。 copyright dedecms

[2]详见王直等(2015)《总贸易核算法:官方贸易统计与全球价值链的度量》一文p115-116的详细文字说明和图1“总贸易核算法的基本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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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如,数据年份是2005年,则将2003年、2004年和2006年都填充为2005年的指标,而2007年的指标则是2005年和2010年指标的平均值。虽然这种处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基于前面所提到的各项原因仍然可以认为经过处理后的GP指数相对于完全以受访者主观评价的指标更能准确反映国家间专利保护水平的差异。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采取了尹志峰等(2013)对GP指数的处理方法。 织梦好,好织梦

[4]该指标是加拿大FraserInstitute构建的法律体系及产权保护指数,由司法独立性、法院公正性、产权保护水平、军事力量对法律和政治的干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合同执行、对不动产销售的监管、警方的可靠性、犯罪成本等多项指标构成。指标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请参考“James,Robert and Joshua.Economic Freedom ofthe World:2015 Annual Report.FraserInstitute,2015”。同样使用该指数的还有尹志峰等(2013)以及Maskus和Yang(2013)等。数据可从http://www.freetheworld.com/release.html下载。 内容来自dedecms

[5]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的原因,Hu和Png(2012)也采取了相同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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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P指数取值在0~5之间,Fraser指数在0~10之间,为使两者取值范围相同而在Fraser指数前乘以0.5。该方法借鉴了Hu和Png(2012)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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