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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共15条

发布时间:2018-10-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东方网 浏览:【字体:

  >>>滚动:上海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相关情况介绍

本文来自织梦

  东方网记者程琦、曹子琛10月9日报道:今天,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并回答记者提问。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东方网记者获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明确规定试点开放领域应当配套风险防范制度。其中,《实施办法》将“跨境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并通过列举的方式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这三种模式予以涵盖;负面清单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明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对境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采取的,与国民待遇不一致、市场准入限制、当地存在要求、资质许可等特别管理措施。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跨境服务贸易行为,由各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在负面清单以外则按照境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与境内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