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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商会:希望《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年底前完成谈判

发布时间:2017-03-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字体:

中国欧盟商会在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呼吁,在达成内容充实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方面,最好能于2017年底前完成谈判。  在这份题为《中国制造2025:产业政策对弈市场力量》的报告中,中国欧盟商会称,中欧双方应支持自由贸易并推动建立新的国际投资准则;同时该商会也建议欧盟升级缜密透明的投资审查机制。  力争年底前达成中欧BIT  在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疑云再起。  中国欧盟商会在上述报告中称:“反自由贸易和全球化的趋势让欧洲和中国的获益在当下变得岌岌可危。随着反对自由贸易派政客在全球多个国家开始占有一席之地,其中有部分将矛头指向中国,称她为造成其国家经济面临众多问题的原因所在。”  中国欧盟商会提出,与之抗衡的重点在于在欧盟范围内支持自由贸易的成员国要能表明其社会在就业和消费方面极大受益于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同时中方也可以降低针对外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门槛。  此前,欧盟贸易专员马姆斯特罗姆曾在近日的讲话中表示,欧盟愿同中国一同继续推进全球贸易,不过她也在讲话中多次警示,这一合作的前提是“贸易必须平等”。  马姆斯特罗姆表示,目前中欧贸易还有障碍,经济关系远不平衡。本月6日,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接受采访时也称,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都认为,中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日益上升。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7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同包括德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共赢。近年来,中德经贸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有目共睹,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促进了双方各自经济的发展。据德方统计,中国去年首次成为德国最大贸易伙伴,“我不知道德国大使的有关结论从何而来、有何依据。”  根据欧方数据,中国商品占欧盟进口商品五分之一,然而欧盟对华出口商品仅占欧盟出口的十分之一;与此同时,2016年中国对欧投资达到创纪录的近400亿欧元,而欧盟对华投资降至不到80亿欧元。马姆斯特罗姆还说,她希望后一个问题可以通过中国同欧盟之间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进行解决,也希望2017年的会谈有一个“新动力”。  此前,欧盟驻华大使史伟也在2017年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中称,在2017年,欧盟将致力于推进与中国有关BIT(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  中国欧盟商会称,在此方面,中欧双方政府机构可采取的最重要的举措之一是大力推动市场开放,“为此,可先从成功达成内容充实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开始。该协定最好能于2017年底前完成谈判。”  同时,在推动建立新的国际投资准则方面,中国欧盟商会表示,中欧均可在建立新的确保充分考虑所有国家的合法利益的国际投资准则过程中扮演领导角色。  这也契合2016年7月二十国集团(G20)贸易部长会议于上海达成非约束性《二十国集团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的要求。此外,还可参考《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作为新规起草的另一有建设性的基础。  投资审查之辩  此次,中国欧盟商会提出,自由开放经济体是欧盟成员国特性的一部分,也不意味着它们就应该同等看待一切潜在投资,如欧委会《欧盟对华新战略要素》所述:“欧盟希望中国在欧的海外直接投资是基于自由市场原则,并愿意采取一切可用的措施规避可能因企业享受政府补贴或其他监管优势而导致的市场扭曲和其他投资风险。欧盟愿意与成员国一起,就外来投资范畴下构成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最低限度的共同定义进行讨论和制定。”  中国欧盟商会表示,欧委会如果能够加强与成员国讨论,筛查通过该成员国进入欧盟的投资的实质,是非常有益的。对于那些对通过控股某公司超过25%的股权,然后有可能对公共安全、国家利益产生影响或控制主要技术的投资,这类筛查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具体而言,当潜在投资有可能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描述的,应对其进行审查:首先,投资受外国政府产业政策驱使,而非市场力量使然; 其次,投资享受外国政府支持或补贴,有可能导致市场扭曲; 第三,投资方在完成投资前须确保投资能获本国政府批准; 第四,投资互惠性缺失,不允许欧洲企业在潜在投资方本国进行对等投资。  中国欧盟商会表示,值得再次强调的是,上述审查的前提应确保诸如“公共安全”、“国家利益”、“关键技术”等关键词在事先已有清晰、公开的定义。这样,才能确保类似审查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外国投资方放弃受市场驱使的合法投资。  中国欧盟商会的表态,反映了目前在欧盟中出现的一些保守趋势。此前德国、法国与意大利三国致信欧盟委员会,呼吁欧盟授予其在收购案件中更多否决权,以抵御外国对欧盟敏感高科技企业的“不平等”收购。在此封信中,上述三国的经济部长向马姆斯特罗姆表示,欧盟国家可以国家安全的名义阻止外资收购,然而欧盟国家也可以“经济原因”的名义来阻止收购,即“基于经济标准的额外保护”。  上述信件透露出以德国为主的欧盟国家对于包括中资在内的对欧洲高科技企业的收购的忧虑之情。  与此同时,本月6日德国中国商会发表声明称,该商会了解到,在联邦经济能源部等政府部门和个别联邦州的推动下,近日德国联邦参议院正在讨论修改《德国对外经济法》,准备收紧德国外资投资法规,其目的是限制外国企业对德投资。  德国中国商会认为,这一举动将释放出错误的信号,并会危及到有助于促进德国经济增长的自由贸易和投资。“我们认为正在讨论的草案对‘危害公共安全秩序和安全’这一定义的修改过于模糊和宽泛,其提出的‘得到国家以战略目的补助的投资行为’、‘超出市场价格的投资行为’等定义不清,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提出确实证据,这会赋予有关行政当局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不符合有关行政比例原则,让在德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面临德国政策的不透明和不确定性,增加外国企业在德投资的风险,进而影响外商投资德国的意愿,最终损害德国商业投资坏境。”  德国中国商会称,显而易见的是,中国对德投资量仅相当于德国对华投资的百分之十,不到所有外商对德投资总量的百分之一。中国企业对德投资,是在互信基础上的双赢合作,使两国间的投资合作更加平衡、紧密,也为德国带来资本、就业岗位和通向亚洲市场的渠道。德方不能在呼吁中国开放市场的同时却对中国投资设置壁垒。  顾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