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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审判的“温度”——讲讲我省家事审判改革中的温情故事

发布时间:2018-02-01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编者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根基。自2016年5月以来,我省4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作为试点单位,对我国现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家事审判改革)进行试点。希望通过对家事诉讼模式的探索,使破损的家庭关系得以修复,家庭成员间的情感和信任得以重建,家庭矛盾得以化解,为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服务大局作出司法应有的担当。日前,经过积极探索,各试点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成绩斐然”,亮点纷呈,形成了很多可复制、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copyright dedecms

  让司法有温度法官有温情 dedecms.com

  近日,一张法官背着当事人上台阶的照片上了曲沃县电视台的新闻节目,这在当地引起了很大轰动。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曲沃县北董乡的许某与比他小10岁的夏县姑娘张某结婚后,日子越过越红火,没想到许某却在2015年患了脑梗,下肢瘫痪。为了生计,张某不得不带着刚满10岁的女儿外出打工,并在2016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判决许某承担孩子每月400元抚养费。受理案件后,巨燕亭法官想先通过做张某的工作,看她能否念夫妻十几年感情放弃离婚打算,并且照顾许某生活。首次调解不成功后,巨燕亭只好换一种思路,决定从孩子入手化解纠纷。然而,许某家中连下脚的地方都没有,只好换到村委会进行调解。看到许某瘫痪无法自己上台阶,巨燕亭二话不说,将许某背上台阶,搀扶进了村委会。巨燕亭的这一背,温暖的不仅仅是个案当事人受伤的心灵,更是让法律带上了“温度”,让司法更具温情。经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都做出了让步。“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家事纠纷大部分都是因为情感或心理问题,即使涉及财产利益,金额也不大。所以家事审判改革,首先要改的就是审判理念,从原来的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的审判理念,转变为使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向服务、教育、引导延伸,有效化解矛盾,让司法有温度,法官有温情。”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牛向宏向记者介绍。此外,庭审也全部在新改造的圆桌或半圆桌形式的家事审判法庭进行,家事法官不再高居审判台,而是与夫妻双方处于同一平面,居中调解和裁判;在当事人的身份称谓上,由原告、被告变更为男方、女方(妻子、丈夫,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其中,临汾中院依托帝尧文化的法律传承,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和”“信”“平”“仁”的家事审判理念,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本文来自织梦

  运用一切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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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说你的要求和想法,大家一起商量把纠纷化解了,不要为了一口气伤害了一家人的感情。”“你想照顾你爹妈,也得看看人家俩愿不愿意啊,他们跟你们家处不来。”“你做这事儿丢不丢人,自己照顾不了父母,还不让你兄弟管,你以后可别说认识我。”说话的这三个人是洪洞县人民法院甘亭人民法庭田亚欣法官、村干部和当事人的亲戚,他们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原来,2017年年初,原告马某、郑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大儿子郑甲诉至洪洞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郑甲承担赡养费,并返还二亩土地的耕种权及5000元借款。案子分到田亚欣手里,经过走访了解情况才知道,老人起诉不是真的要大儿子郑甲履行赡养义务、返还耕地及借款,而是想通过诉讼让大儿子郑甲不再阻挡二儿子郑乙在自家院子里动工建房。于是,田亚欣、人民陪审员、村委、当事人亲戚组成庞大的调解团来到了被告郑甲家中。在一轮又一轮的亲情疏导和伦理道德的讲述中,老人满意地撤了诉,一场家庭纠纷终于圆满化解。田亚欣事后回忆:“其实,法律不外乎人情,家事案件的审理光坐在冷冰冰的审判庭里是不行的,要走进当事人家中、村委或者田间地头,还要依靠村干部、乡贤和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只有不放弃一切可能调解的机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家事审判改革之初,我省各试点法院就摸索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审理每一起家事案件时始终坚持诉前、诉中“调解优先”,还与当地民政、妇联、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多方位配合法官进行家事调解工作。 本文来自织梦

  形成一套可复制借鉴的有益经验

织梦好,好织梦

  2017年以来,山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按照最高院部署要求,加大对试点法院指导力度,积极探索与三晋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家事审判理念和方式。同时,扩大试点范围,又确定了46家法院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改革。临汾中院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离婚时,孩子成了两人奋力争夺的对象,因为一审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在提起上诉后,曾在上诉期间到学校偷偷接走孩子。事后,母亲为了不再有孩子被“偷走”的情况发生,竟然把孩子藏在家里,而这一切全被细心的家事法官觉察到。随后,这名法官为此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走访,以法者的身份对她析法说理、以女人的细微体会倾听她难言的苦衷……案件最终圆满解决。“在过往审判模式下,人民法院会对双方同意离婚的案件简单下达一纸判决,但案子结了,当事人的心结却未解。别说断了亲情,还可能导致裁判难以执行,进而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牛向宏表示,正因为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要求人民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不仅要及时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时也要注重案件当事人的家访、回访工作。比如针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和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以及行使探视权、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要求法官要适时进行判后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院生效文书的履行以及感情的修复情况,提前提醒即将到期的履行义务,避免双方产生新的矛盾。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试点法院的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进展迅速,家事审判工作规则日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各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迅速转变审判理念,加强机构人员配置、创新工作方式、强化人员物质保障,勇于探索,积极作为,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也积累、形成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2018年上半年,省法院将汇总全省各试点法院家事试点工作的有益做法和成熟经验,以期形成关于家事审判工作实体与程序方面的制度性规范,为全国试点工作的总结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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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闫书敏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