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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27周】国务院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

发布时间:2018-07-13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浏览:【字体: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表示,《意见》是新时期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中国金融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和重大举措,有几点特别需要关注:一是《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及对作为国家重要核心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的高度重视;二是《意见》明确了由财政部门代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三是强调国有金融资本的统筹和优化布局;四是强调国有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建设;五是强调协同推进强化落实。 本文来自织梦

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

织梦好,好织梦

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方面,《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这既要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又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在资产管理层面,《意见》要求,科学界定出资人管理边界。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员控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有利于加强国有资本监管,防范内部人员控制,促进规范资本运作和提高资本回报。同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资本实施穿透监管有利于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流动情况,监测国有股东权益的变动趋势。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指出,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各级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未来,还将探索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在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近年来,虽然我国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运营效益明显提升,但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上,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经国务院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双峰”监管新框架逐渐清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表示,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是首次明确了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表示,《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国有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表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主要有三方面积极影响:首先,这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建立开放的市场化信贷金融体系;其次,对国有金融机构放权,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最后,有利于提升对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促进其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曾刚表示,不同于非金融国有资本,此前金融国资缺乏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属于相对松散的状态。从《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看,涉及内容包括资本管理、经营、防风险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新的尝试。预计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此前缺乏国有资本监管的国有金融机构来说,将对其管理、运营产生全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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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改制上市 本文来自织梦

《意见》提出,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业内人士认为,加大对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有利于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做大做强做优国有金融资本。同时,也有利于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对一些特别重要的产业,比如金融业,通过现代化的制度安排进行规范管理,能让企业真正地稳健经营。从我国经验看,已有不少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通过改革,这些金融机构充实了资本金,完善了公司治理。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国有金融资本占我国金融资本大约80%,比例过大,这导致机制相对不灵活、效率较低、遇到危机应对缓慢等问题。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是完善这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它们适应新时期金融特色,更好地服务社会。从《意见》的具体条款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后,将对国有金融机构和相关资本带来不少机遇与挑战:如对股权及出资实施穿透式管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业等。曾刚认为,此次改革的方向很明确,一是规范管理,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两者并行不悖。而对于具体业务,具体资本准入、准出的调整是收是放,也取决于规范管理和市场化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意见》对民营资本准入国有金融机构可能是利好消息。改革一个可能的方向是使国有资本进出国有金融机构更加灵活,更加高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未来对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在银保监会今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则之内,经过监管核准、审批的合格投资者,本质上是平等的。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