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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问题

发布时间:2017-02-23 作者:派智库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 浏览:【字体:

[摘要]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带动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着操作简便、提供的服务种类齐全、支付终端繁多等特点。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满足客户网购交易多样性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监管盲区,影响市场各交易主体的正常交易。基于此,在研究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问题的基础上,给读者提出一种新的思考,从理论付诸于实践,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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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评论·北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内容介绍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加强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的来往,达成协定,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冲破银行的束缚,连接网络交易中的主体,是一个具有中介性质的支付平台。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征
  
  1、操作简便
  

  由于多家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从而将各自银行卡的网关接口提供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省去了用户安装每一个银行APP的麻烦,操作简单方便。
  
  2、提供的服务种类齐全
  

  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开展结算、资金转移等业务,在交易完成后仍然发挥作用,如提供查询服务,还可以帮助用户进行交易数据分析,这些平台服务对于切实保障交易主体的权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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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付终端繁多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建立起多种支付终端供用户使用,从而为平台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提供极大的便利性,其中主要显示在移动客户端的迅猛增长上。2014年全年,我国国内第三方支付端口形成交易额达9 297.1亿元,年增长率更是达到了239.3%,无论是增长速度还在整体规模都远超2013年中国网购市场的交易额,同时明显表明消费者依靠移动客户端进行交易已是大势所趋。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1、交易资金量飞速增长,但市场份额差异大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真正的兴起是在2009年,短短6年时间,它的交易规模从最初的5 000多亿元增长了2倍,虽然同比增长率在不断下降,但资金量依旧很大。市场份额存在不均衡,其中支付宝和财付通、银商就占据了约80%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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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场竞争加剧,面临较大变革
  

  第三方支付产业的蓬勃发展满足了电子商务发展下社会公众对新的支付方式的需求,作为一个新生的模块,它的发展前景不言而喻,但新的投资者不断进入导致该行业竞争激烈。2010年,央行在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格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业务范围在全国,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业务范围倘若在省内、最低注册资本至少需达到3 000万元。从这项政策的颁布,监管层的介入,我们不难推测出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会面临较大的变革,尤其是对一些资金规模不大、市场占比较小的小型企业。目前,虽然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有400多家,但80%的市场份额掌握在支付宝、财付通和银商这样的行业龙头手里,小型支付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迎头赶上的机会微乎其微,等待它们的或许只有两条路:倒闭或被兼并收购。 内容来自dedecms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必要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是提供支付服务的一方,还是网购交易主体的一分子,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区别其自身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解决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承担等问题,保证市场平稳运行,对作为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一)保障沉淀资金安全的需要
  
  
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的不是一次清算的运行模式,使得平台用户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汇聚成大量的沉淀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护网上交易主体的利益,只有在买方检查货物质量确认收货后,平台才会将预先留存在账户中款项划拨给卖家,这种暂时存放在中介平台的资金就是一种沉淀资金。另一种沉淀资金是平台用户目前不使用,托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的资金。汇聚起来的沉淀资金不仅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福利,还成为了其利润的主要来源。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在网上交易参与主体中,一般来说,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自己的权益保障须靠自己与各方进行较量。
  
  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消费者对市场失望,网购交易必然受阻,归根结底是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在网购交易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比只具备基本操作能力的消费者,处于优势地位。消费者通过在平台注册输入个人信息,这些个人资料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关系密切,如果被不法之徒窃取,消费者经济、精神都将面临巨大损失。所以,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个人隐私的关键所在。
  
  (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需求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既方便又好用的信用中介,不法之徒同样会觊觎,他们会利用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非法资金、洗钱、诈骗等。监管区域存在盲区、监管机构监管缺位、监管人员监管不力,使得作奸犯科者抓住了机会,影响网络交易的正常运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挥的作用是好是坏,自身是决定不了的,还得靠外力影响,所以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各监管部门的配合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管存在缺位,不公正、难独立、低效率。要克服这些难题,不仅各监管部门要相互独立,领导层的设立还要遵循权力分散的原则。对支付平台的监管,仅靠监管部门的自我约束,监管的效果并不明显,还需要其他监管部门的配合,如类似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行业内各方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给消费者提供了又一条维权途径。
  
  (二)设置合适的市场准入制度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均衡发展离不开严谨的市场准入制度,它是扩大其平台市场影响力的必要保证。市场准入制度决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有进入市场的资格,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关系到各方利益,也可以看做入门的门槛,门槛的高低,影响市场的质量以及构建的新的市场秩序。在制定第三方支付平准入制度时,在借鉴的基础上,一定要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内开展支付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在省范围是3 000万元。这样高的门槛,直接将除支付宝、易付宝在外的小型支付公司阻挡在支付行业之外。入场的资格都没有,市场长此以往,很难向前再进一步。设置适合的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和谐的市场秩序,给想要进入市场的小型支付公司提供努力的方向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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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沉淀资金的监管
  
  
我国法律规定,除央行有特殊规定之外,用户暂存在平台账户中的资金应当设立专门存储账户。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欧美专门设立沉淀资金账户的形式,我国也同样适用,用以防止混淆资金来源,防止第三方支付平台借此违法使用该资金。但对于该方面的监管仍需加强。
  
  我国在保护沉淀资金安全方面,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并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采用了有别于发达国家的风险准备金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资金风险。除此之外,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往往引起归属权的争论,要想解决这个矛盾,将其用作风险准备金或投保,不仅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安全,还防范了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打击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非法交易
  
  
虽然在我国《支付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的关于客户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机制,在欧盟与美国也是可行的,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的法律监管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方面的反洗钱法,单靠对一方监管是不行的,要对各方一视同仁。对客户,要细化客户识别机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承担审核确认客户真实身份的责任。对商家,在其进入市场前要进行严格审查,这就要充分发挥市场准入制度的作用,防范不法之徒从事犯罪活动,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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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关于第三方支付,我国专门用于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有待完善。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得非常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趋于完善。但我国的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不完善,我们可以向美国取经,再根据本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关于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除了要制定相关法律外,还应确定各种具体情形下的执法程序。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向消费者及时公布关于沉淀资金的使用方法及利息等重要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未经消费者许可时私自利用消费者的资金进行交易,若发生经济损失,应由支付平台承担后果。我国在消费者资金安全保护方面有风险准备金制度,为了解决关于沉淀资金利息归属的争议,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国还应建立类似美国的存款延伸保险性质,适合我国国情,并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的需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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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进 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