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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只能进不能退

发布时间:2018-07-16 作者:派智库 来源:未知 浏览:【字体:

[摘要]近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下一阶段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乘势而为、坚定不移,坚决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攻坚战。笔者认为,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极为关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前功尽弃,唯有乘势而为、坚定不移,方能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攻坚战。本次人民银行提出的“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意义重大,标志着专项整治工作正式进入攻坚期。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中经评论·北京)近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下一阶段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乘势而为、坚定不移,坚决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攻坚战。
  
  此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历经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标志。该方案有三大看点:一是明确了重点整治业态,指出P2P网贷必须坚持信息中介性质;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互联网企业开展资管业务必须取得相关牌照;第三方支付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不得变相连接多家银行系统、不得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必须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二是提出要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包括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加强内控管理、用好技术手段。三是强调要坚持部门统筹,人民银行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则要积极配合工作开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部就班抓好整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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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是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以人民银行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为标志。该通知主要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完成针对重点整治对象的状态分类,各个地方应形成机构分类清单及清理整顿状态分类阶段总结。比如,将P2P网贷机构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其中,合规类机构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整改类机构要按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取缔类机构必须有序退出市场。二是要求将非重点整治对象纳入考察范畴。通过集中约谈、政策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相关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整改,同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检验机构自查效果。三是要求进一步做好准入及备案管理,达到“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的目的。比如,在清理整顿期间,非金融企业不得在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P2P”、“股权众筹”等字眼。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在上述两阶段整改实施过程中,不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分管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专门整治方案,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点》、《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等。伴随政策“组合拳”持续发力,互联网金融行业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
  
  笔者认为,本次人民银行提出的“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意义重大,标志着专项整治工作正式进入攻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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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当前时间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非常及时,不仅打消了市场疑虑,而且彰显了政策连贯性。事实上,2018年6月,P2P网贷平台暴雷事件不止,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当月停业及问题网贷平台数量达到80家,平台集中暴雷现象异常突出。在此情况下,市场对监管部门原定于6月底完成的专项整治方案心存疑虑,投资者信心严重不足。此时,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整治时间,有利于及时打消市场顾虑,有效树立市场信心。同时,本次工作部署依然建立在前两阶段整治工作基础之上,充分考虑了政策的连贯性,避免“另起炉灶”带来监管重复、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
  
  其次,必须认识到,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极为关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前功尽弃,唯有乘势而为、坚定不移,方能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攻坚战。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两种变相呼吁放松监管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当下监管过严,可能会对整个行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另一种声音则指出,经过两年多时间的集中整治,目前行业已经不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故应当放缓节奏,避免监管过头、整治过度。事实上,这两种声音之所以存在,还是因为未能认清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性,没有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成,没有注意到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环境尚未成形。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放松监管,只会使得当前的良好态势出现逆转,导致互联网金融乱象卷土重来。监管部门的这一次工作部署,有力回击了市场杂音,表明了彻底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的决心。由此可见,在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上,只有前进没有后退。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再次,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更加清晰、目标更为明确,为整治工作取得最终胜利夯实了政策基石。根据人民银行官网新闻,笔者认为,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有两方面重点:一方面,在继续聚焦重点业态和重点机构的同时,更加关注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乱象。应该说,前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更加关注互联网金融的重点业态和重点机构,比如,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业态、以“e租宝”为代表的网贷机构。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暴发的最大特点是集中于重大城市,为此,必须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和整治,谨防风险跨区域传染和风险溢出。另一方面,在做好中短期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上,更加重视长期性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尤其要把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放在突出位置。基于下一阶段整治工作部署,可以预计,在未来中短期内,互联网金融风险将继续得到控制。而能否建立长效机制,使得行业在整治结束后保持健康发展,成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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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两方面重点,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原则、方法愈发清晰明了。在工作原则上,即坚持统筹部署、稳定机制、明确界限。事实上,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的大背景下,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及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将更为优化,统一协调监管的机制将发挥更大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底线也将更加明确。同时,随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地方执行力将得到更大提升,各项工作有望得到彻底落实。在工作方法上,坚持“软硬并举”,既要完善整治方式、强化整治力度、引导机构无风险退出,也要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遏制增量风险。
  
  最后,针对当前及今后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要多措并举做好投资者心理预期管理。如果不改变投资者普遍存在的“无风险获取高收益”的幻想,则无法彻底扭转趋之若鹜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无法形成健康有益的投资风气。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必须以投资者良好投资习惯的养成为前提。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必要采取多种方式管理好投资者心理预期。比如,要切实打破刚性兑付,“倒逼”投资者回归理性,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笔投资;要及时整顿互联网金融广告乱象,杜绝打着“理财”旗号宣传P2P网贷平台的不良行为;要鼓励地方金融办与一行两会加强合作,通过案例宣讲、情境演示等方式,做深做透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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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金融基础设施尚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一方面,这使得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竞相迸发、迅猛发展;另一方面,这又决定了很多互联网金融业态在高歌猛进后陷入困境、乱象丛生。当前,加快完善包括软硬件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更好建立。为此,一是要充分发挥百行征信作为市场化征信机构的作用。征信是金融业务开展的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征信体系。百行征信作为直接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机构,应当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要推进大数据金融信息平台建设。当前,国家层面应着手制定打破数据孤岛的有效方案,促进各类数据信息广泛安全联通。三是要加快构建信息化监管系统,不断提升监管科技的应用能力。
  
  第三,要积极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只有发展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才能根本建成。为此,一是要注意节奏和方式,做好整治阶段的风险处置工作,要未雨绸缪,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避免造成市场环境的被动恶化。二是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央地协调监管机制。在中央和地方监管体制日益健全的情况下,加强央地协调监管迫在眉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及时向中央监管部门汇报有关工作,积极争取更有利于本地区风险处置的专项政策。与此同时,对于涉及到监管底线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坚决处置、绝不纵容。三是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来看,专业人才缺失是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暴雷的重要原因。下一步,中央及地方监管部门有必要分别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从业人员,开设各类互联网金融培训课程。四是要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管理者发扬企业家精神,形成“不唯钱、不唯权、不唯上”的创业风气,杜绝各种类型的利益勾结。五是要推进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法制建设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未来有必要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纠纷处置等方面加强立法,筑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文来自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