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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有为:从经济规制理论的发展演进看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8-04-04 作者:派智库 来源:经济要参 浏览:【字体:

摘要:规制者与企业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此,就要设计有效的激励规制合同,既给垄断性企业以提高经营效率的激励,同时又实现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不过,激励规制只是对传统经济规制方法的一种优化,有其局限性和有限的适用范围。放松甚至完全取消经济规制,在垄断性行业内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从垄断市场结构向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转变,是规制改革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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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规制,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 本文来自织梦

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最优规制 内容来自dedecms

管制涵盖了三个领域:经济规制、反托拉斯管制(Antitrust regulation)和社会性管制(Social regulation)。经济规制(Economic regulation)也可称为“经济性管制”,它是政府管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践中,经济规制表现为规制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层面进行管理。在完全信息基准下,经济规制是有效率的。不过,完全信息是一种严格的假定,不完全信息,或者说是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才是普遍的情况。显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制者掌握的信息越多,经济规制的效率就越高;如果规制者对垄断性企业所知甚少,经济规制的效果势必将大打折扣。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经济规制低效率的重要原因。 copyright dedecms

在信息经济学发展的带动下,经济规制理论获得了长足进展,产生了“新规制经济学”。新规制经济学取得的最重要成就是在规制问题中加入了信息约束,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最优规制问题,克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行为。劳伯和马盖特(Loeb & Magat,1979)最先将经济规制看成一个委托——代理问题进行研究,巴隆和梅耶森(Baron & Myerson,1982)研究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垄断企业进行规制的问题,拉丰和泰勒尔在此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出版的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电信竞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阿姆斯特朗和萨平顿(Armstrong & Sappington,2002)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新规制经济学提出的理论需要在经济实践中加以运用,并通过经济实践来进行检验。 copyright dedecms

新规制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规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对传统经济规制的优化。在传统经济规制下,企业存在“成本加成”行为,缺乏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激励。针对传统经济规制的低效率,新规制经济学设计了一些规制工具来实现最优规制,如成本补偿机制和定价政策。我们把具有不同激励强度的成本补偿机制称为激励规制,具体方式有最高限价、标尺竞争、特许权竞争等。实行激励规制是各国经济规制改革的一个中间目标。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激励规制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织梦好,好织梦

自然垄断的传统定义可概括为:如果由一个厂商生产整个行业产出的生产总成本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生产这个产出水平的生产总成本低,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的。这一定义的前提假设是一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在经济规制的实践中,人们发现,对自然垄断的传统认识不够全面,因为一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设与实际情况不符。在现实经济中,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因而,必须把规模经济、自然垄断的概念和相关命题扩展到多产品情况。 内容来自dedecms

对自然垄断的新认识始于对成本次可加性(Subadditivity)和范围经济的研究。1982年,鲍莫尔、潘泽和威利格这三位经济学家出版了《可竞争市场和产业结构理论》一书,用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他们的定义如下: 本文来自织梦

假设有多种产品和多个企业,任一企业可以生产任何一种或多种产品。企业j生产yi数量的产品。如果对任意的产出向量y1y2,…,yk,0<yjyyjyj=1,2…,k ,有成立,则称成本函数C(y)在产出水平y具有严格次可加性。即当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时,企业的成本函数就具有严格次可加性。 织梦好,好织梦

在所有相关产出范围内,如果企业的成本函数都具有次可加性,则该产业被称为自然垄断行业。或者说,在所有产出水平y的范围内,对任意的y'≤y,成本函数都具有次可加性,则该产业是自然垄断行业。 织梦好,好织梦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鲍莫尔、潘泽和威利格证明了在单产品情况下,如果在所有产量区间范围内的每一点都存在规模经济,则在每一点成本函数都具有严格的次可加性,即该产品是自然垄断生产;反之未必成立。也就是说,单产品情况下每一产出水平都存在规模经济只是该产品自然垄断生产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这一命题的含义是:即使在单产品情况下,如果只是在一定产量区间范围内存在规模经济,并不一定能得到该产品自然垄断生产的结论,必须在任意产出水平都存在规模经济时,才能保证该产品是自然垄断生产。另外,某种产品是自然垄断生产,并不是说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一定是规模经济的,在规模不经济的阶段,只要一个企业生产行业全部产出的成本低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生产同样总产出水平的成本,那么该产品就是自然垄断生产;而这时企业的生产可能处于规模经济阶段,也可能处于规模不经济阶段。我们以下图为例进行说明。 dedecms.com

在图1中,AC是企业1的平均成本曲线,在M点处平均成本最低。设企业2与企业1具有相同的边际成本和生产规模,这两家企业的共同平均成本曲线是AC2。从图中可以看出,当产量低于Q*时,由企业1单独进行生产最有生产效率,因此是成本次可加的。不过,产量Q'与Q*之间是规模不经济的。由此可见,规模经济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决定自然垄断的是成本次可加性。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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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规模经济与成本次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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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产品情况不同,在多产品情况下,规模经济自身并不能导致成本次可加,只有在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同时存在时,才可能存在成本次可加性,进而得出自然垄断的结果。鲍莫尔等经济学家证明,在多产品情况下,规模经济既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也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或者说,多产品情况下,在任意产出水平,规模经济既不是成本函数严格次可加性的充分条件,也不是成本函数严格次可加性的必要条件。因此,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成本次可加性主要表现为范围经济性,一家企业生产多种产品能获得生产与分配的纵向统一利益和对多种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的复合供给利益。 本文来自织梦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即使没有规模经济的作用,即使平均成本上升,但只要单一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即存在成本函数的次可加性时,该行业就仍然是自然垄断行业。这种对自然垄断的理解获得了经济学界的广泛认同。鲍莫尔等经济学家之所以重新定义自然垄断:一是为了克服原来传统描述性定义的不足,实现定义的严格化;二是把自然垄断的定义扩展到多产品情况,以便更好地解释现实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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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存在成本的次可加性,在一定区域内只能由一家垄断性企业进行生产。在完全信息基准下,规制者知道企业的成本、技术和努力水平,能够制定一个适当的合同,使企业以社会最优的努力水平或成本提供服务,同时又使得企业的超额利润为零。但现实中,规制者对企业成本、技术的了解远不如企业自己清楚,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可能高报自己的成本,隐瞒实际成本,这就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同时,对企业降低成本的努力程度(用e表示,e≥0),企业比规制者知道得更多。企业在决定e这一变量时具有较大程度的相机行事选择权,它既可以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努力改进经营管理,又可以在不被发现的前提下选择“偷懒”,这就使规制者面临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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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规制者可以利用转移支付工具对垄断性企业进行补偿,目的是激励该企业以实际成本定价,并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用T(P)表示规制者给予企业的补偿(假定该补偿是通过征税等形式从消费者剩余中获取,且其从消费者手中转移到企业的过程中没有成本)。规制者就需要设计一种激励合同,找到最优的T*(P),根据企业的实际成本给予企业相应数量的货币补偿。该合同既给予企业一定的激励,又使企业不滥用这种选择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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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规制合同设计 织梦好,好织梦

按照激励强度的不同,激励规制合同大致可分为两类:高强度激励合同和低强度激励合同。在高强度激励合同下,企业承担着较高比例的实际成本,从边际量的角度看,企业得到的总货币补偿(包括成本在内的总支付)几乎不随实际成本的变化而变化。最高限价合同就是高强度激励合同。在这一规制方式下,企业的成本每增加或减少1元,企业得到的净收入额(在总支付中扣除成本)将减少或增加约1元,从而使总货币补偿保持稳定。企业将承担实际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也将得到实际成本下降带来的收益。低强度激励合同是指企业的成本完全得到补偿,企业的利润不受实际成本变动影响的合同,传统的服务成本规制和投资回报率规制合同就是低强度激励合同。 copyright dedecms

伴随着激励强度的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会增强,但企业可能获得的信息租金也将增加。例如,在最高限价下,如果企业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它将会取得一定的超额利润。投资回报率规制合同的激励强度很低,但企业名义上不会获得超额利润。因此,在提供激励与减少租金之间存在着一种类似于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两难选择:提高企业的积极性要求提供高强度激励合同;而减少信息租金则要求降低合同的激励强度。所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有成本的,规制者在设计规制合同时必须对此进行权衡。 copyright dedecms

为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经济规制效率,从国际经验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引入了两种激励规制方式:标尺竞争和特许权竞争。这两种规制方式具有很好的理论性质,但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无法在经济规制改革实践中得到普遍应用。在难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规制者可以通过提供“合同菜单”来甄别不同类型的企业。为此需要采用博弈论中的说真话机制,以及拍卖理论中的激励相容偏好显示原理。一种具体的设计方法是:规制者提供一个由两个合同构成的菜单,这两个合同分别是最高限价合同和服务成本合同,企业可在这两个合同中任选一个,或拒绝接受任何合同(张昕竹、拉丰、易斯塔什,2000)。假设最高限价合同设计得使低成本类型企业的利润小于或等于零,即π≤0,此时,高成本、低效率企业将选择服务成本合同,不敢选择最高限价合同,因为在最高限价下,高成本企业将会出现亏损。而低成本、高效率的企业将选择最高限价合同,它可以通过进一步降低成本来增加利润。由于π≤0,这样的合同设计在保证高成本企业选择低强度激励合同的同时,不会留给低成本企业任何信息租金,实现了“完全甄别”。不过,在这一设计方法下,高成本企业并没有产生任何控制成本的激励。尽管在经济规制实践中,规制者很少为企业提供正式的合同菜单,但在与企业就规制条件进行谈判时,会考虑到很多合同选择方案,这实际上隐含着合同菜单选择的问题。 内容来自dedecms

四、影响激励规制效率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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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规制是一种技术上较为复杂的设计,从理论上看能实现很好的规制效果,但这一规制方式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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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无法保证 内容来自dedecms

在设计高强度激励合同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对企业而言,在高强度激励合同条件下,提高产品质量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如果企业是成本节约的剩余所有者,企业就需自己承担提高质量而带来的额外成本负担。因此,如果在规制合同中没有对质量标准进行严格要求,企业就会为节约成本而尽可能地降低质量,或者是在提高质量方面不积极。相比较而言,在低强度激励合同下,企业发生的成本都能得到弥补,企业自己不需承担任何成本,因而企业愿意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这就意味着,如果规制者不能详细地规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或者是难以监督质量标准的执行,那么,选择低强度激励合同反而更有利于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规制承诺的不完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规制者对企业的激励规制是通过合同来规定的。美国的最高限价规制合同以及其他类型规制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如果激励规制在合同期限内能够顺利开展下去,那么,在这一合同期间内,企业将成为成本节约的剩余所有者,应该说,此时企业具有很强的降低成本的激励。但是从长远看,企业并不会获得自己努力的全部收益,因为成本的降低实际上给规制者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企业的效率比较高,在合同到期后制定新的规制合同时可以向它提出更加苛刻的条件。例如,在最高限价下,从短期来看,企业每节约1元钱成本可以得到1元的收益,但由于规制者可能会在下一个规制合同中提出更高的条件,因此好的绩效会受到惩罚。这就是著名的“棘轮效应”。它的直接影响是限制了合同的激励强度。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在法定的规制合同修改之前,可能需要提前对合同进行修改或重新谈判,这导致规制合同的实际周期比正式期限要短。提前修改规制合同也会降低规制合同的实际激励强度。 本文来自织梦

(三)规制俘获 copyright dedecms

规制俘获与规制合同的激励强度有关。高强度激励合同可能会使企业获得较高的信息租金,因此,伴随着激励规制强度的提高,收买规制者的行为也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假设企业成本存在着不确定性,由于确定价格上限的水平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设计最高限价合同时,规制者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它的决策对企业的利润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规制者被企业所俘获,规制者完全可以对企业宽容相待,放松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就能够相对容易地获得信息租金。传统的规制方式也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同样存在规制俘获问题,但相对而言,高强度激励规制面对的规制收买的威胁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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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启示与建议 内容来自dedecms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规制者与企业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此,就要设计有效的激励规制合同,既给垄断性企业以提高经营效率的激励,同时又要尽可能地实现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从规制实践看,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对垄断性行业开展的经济规制中引入了激励规制方式,并取得了一些方面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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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激励规制只是对传统经济规制方法的一种优化,有其局限性和有限的适用范围。无论激励规制模型设计得如何精巧,都难以掩盖经济规制的低效率。激励规制只能是从规制向竞争转型过程中采用的一种过渡方式,是经济规制改革的一个中间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的经济改革实践表明,垄断性行业破除垄断、引入竞争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市场竞争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发展演进,垄断性行业的自然垄断范围不断缩小,放松甚至完全取消经济规制,在垄断性行业内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从垄断市场结构向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转变,是规制改革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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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电力、民航、铁路、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多数垄断性行业实现了政企分开,行政性垄断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除了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传输网络之外,产业链上的其它环节基本都形成了两家甚至多家企业开展竞争的格局,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建议以培育有效竞争为目标导向继续深化我国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电力、民航、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市政公用等行业传输网络之外的可引入竞争的环节,面向社会资本扩大市场准入,增强竞争活力进而降低服务价格,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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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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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反托斯拉斯管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反垄断”;社会管制主要包括健康、安全和环境管制。 织梦好,好织梦

②也可称为“成本弱增性”或“劣加性”。 本文来自织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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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rmstrong, M. and David Sappington.(2002).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Theory of Regulation”, Working Paper, October. 织梦好,好织梦

[2]Baron, D. P. and Roger B. Myerson.(1982). “Regulating a Monopolist with Unknown Costs”, Econometrica, 50(4), July, 9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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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aumol, Panzar, Willig.(1982). “Contestable Markets and the Theory of Industry Structure”,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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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affont, Jean-Jacques and Jean Tirole.(1993). “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 Cambridge, Mass: MIT P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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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Loeb, M. and W. Magat.(1979). “A Decentralized Method of Utility Regulat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2 (October 1979): 399-404. 本文来自织梦

[6]Kahn, A E. (1995). “The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Principles and Institutions”, the MIT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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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ip Viscusi, W., John M. Vernon, Joseph E. Harrington, Jr.(1995, 2000).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the MIT Press. dedecms.com

[8]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三联书店,1996. 内容来自dedecms

[9]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织梦好,好织梦

[10]张昕竹,让·拉丰,安·易斯塔什.网络产业:规制与竞争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dedecms.com

[11]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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