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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4月1日起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取消加成

发布时间:2017-04-01 作者:派智库 来源:新浪财经-地方经济 浏览:【字体:

  陕西省4月1日起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取消加成 本文来自织梦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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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仪式今天(3月30日)在西安举行,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陕西省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戴征社宣布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暨新版医疗服务价格于4月1日零时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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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要求,4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copyright dedecms

  同时,“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的空间,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作调整。规范和调整后的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地、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copyright dedecms

  戴征社说,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向全省人民、向全社会宣布以药养医历史在陕西结束,今后就要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这标志着陕西省医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朝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目标又迈出新步伐。 本文来自织梦

  戴征社介绍,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同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的关键因素之一,既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重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进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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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经过历时2年的基础研究和反复论证测算,开展了成本监审、带量测算、专家论证、听取意见、模拟运行、价格听证等一系列程序,经陕西省政府同意,2016年底出台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记者雷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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