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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

发布时间:2017-09-15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浏览:【字体:

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2017年云南省上半年出让工矿仓储用地1.16万亩,均价17.66万元/亩,较2016年工业用地均价20.85万元/亩,成本下降了3.19万元/亩,降幅15.3%。上半年,全省共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15.66亿元,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降低企业当期用地成本10.46亿元。2016年至今,云南省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近1434.39亿元,其中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64.32亿元。  今年8月,《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用地成本的相关政策。8月17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就《实施细则》中的用地新政进行了解读,并对省厅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的实践进行了介绍。  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差别化施策  新政要求,逐步增加年度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占全省土地出让面积的比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对于全省年度前100个重点工业项目,省国土资源厅保障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探索新的工业供地方式,做好服务,凡符合《云南省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5年)》、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主导产业,可一次性或分批次报批用地,再逐个落实到具体项目。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乔贵表示,云南省目前的经济增长主要还是靠投资,工业还是短板,《实施细则》着眼于差别化“降成本”,切实降低工业企业土地投资等门槛。对工业项目用地不能完全按其他产业用地的方式来管理,这次设计出台的土地新政,可以说是“对位施策”。  《实施细则》强调,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区域工业用地开发上,重点支持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红河等滇中地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财政,依法依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工业发展重点地区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岗位数量、纳税额、产值等因素,对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可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对于用地闲置情况,《实施细则》提出,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同时,加强工业用地利用综合评价,对投资强度低、利用效益差等情况的,列入低效用地清理处置范围并规划另行安排使用。  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李晓蒙介绍,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新政提出,核准项目除重大项目需要环评审批外,其他只保留规划、土地两项前置审批。  下一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将认真研究出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的操作意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同时,认真落实批而未供预警机制,对供地率低于60%的州(市)进行提前预警,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农转征用地审批挂钩措施,督促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利用。  允许工业用地按成本价出让  对于工业项目用地,新政允许按成本价出让,地方政府可以综合平衡区域土地开发成本,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土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向工业企业提供更低成本的土地。在成本价供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等多因素挂钩奖励,以鼓励企业以投资增加、技术提升等方式,减少对土地的大量占用消耗,减少工业企业的用地总成本。  工业用地最低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此外,国家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中轻资产且可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可归类为工业产业类,用地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工业用地出具土地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  成本价出让土地有许多好处:其一,可以较好地吸引大企业、大项目、高科技企业等到云南投资建厂,对全省工业化发展形成龙头带动效应。其二,对有潜力提升技术、提升管理的企业,在申请用地时可以激励其提质升级,为自身赢取奖励。其三,目前云南省的工业项目,中小企业投资还比较多,这些奖励可以对企业的生产资金起到一定的补贴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其四,挂钩激励将促使工业企业集约用地、科学发展,有利于减少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与此同时,对地方政府而言,这条政策明确了扶持工业发展的具体路径,也有利于激发其主观能动性,为其改“求商”“招商”为“选商”增加主导权。  合理降低企业用地相关税费  为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新政规定,企业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应缴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时按照20%的比例上缴省财政,其余80%由各州、市自行决定收缴。对于大规模工业用地、园区用地3年内可申请暂缓缴纳失地农民保证金。对于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新政还明确,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登记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于完全退出行业产能的企业处置和转让的土地收入,专项用于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本报记者郭岸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