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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04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江西网 浏览:【字体: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记者余红举)8月31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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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345元提高到375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32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95元提高到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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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1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70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20元。据了解,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由每人每月365元提高到395元,农村由每人每月326元提高到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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