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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政:新房申报价不能明显高于同区域在售

发布时间:2017-03-23 作者:派智库 来源:新浪财经-地方经济 浏览:【字体:

  东莞楼市新政:新房申报价不能明显高于同区域在售项目

内容来自dedecms

  东莞市政府出台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在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创新土地供应条件及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方面都有新的要求。要求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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