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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家门口的养老中心”飞速建设

发布时间:2017-09-08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根据省社科院预测,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突破600万。养老服务业,是关乎百姓幸福指数的重大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的要求,不断推进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了政府兜底、社区迅速发展、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  政府兜底养老困难老人受益了  “政府对养老越来越重视,替我们想得周到,作为老年人我可是受益了。”太原市柴市巷社区17号院的胡大娘80岁了,老伴去世后,没有固定收入的她不仅享受了低保,今年还领到了政府发给她的高龄补贴。  和胡大娘一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和他们的家人感受到了政府对老年事业的重视。近年来,全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的建立,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逐步突破。省政府印发了《“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民政与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聘用护理人员基本薪酬待遇的通知》《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十多个配套文件,太原、大同、晋城等地制定了数十个落实文件。  家门口有了养老中心奶奶天天能见到孙子  9月5日20时,在太原市漪汾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帅帅和妈妈一边喂奶奶吃苹果,一边陪着奶奶说话。奶奶在这儿托养,帅帅每天下了学后都会过来看望奶奶。“我经常上夜班,晚上照顾不了老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就在家门口,老人住在这里,每天能见到孙子,还有人照顾她,真的很方便。”  老龄化比例居全省首位的太原市,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着更高的要求。2016年,太原市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家门口的养老中心”的便利,太原市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区则通过购买、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整合各类闲置资源调剂解决。许多社区的养老中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2016年,太原市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0个、城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13个,设置医养结合床位1058张。社区养老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和成果前所未有。  居家老年人享受上门助老服务  “是12349的助医服务,帮助我实现了去医院看病的愿望。”说起居家养老助医服务,太原市老军营一社区腿部残疾的侯老先生充满感激、赞不绝口。因出门不便,几年来侯先生想去医院全面检查的愿望一直难以实现。今年5月,他拨打12349热线申请了助医服务后的第二天,就由助老员帮助上下四层楼、陪同去医院并送回家,完成了多年的心愿。  依托“12349”公共服务热线,太原市民政相关部门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老人带来紧急救援、健康管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亲情关怀等一系列居家养老服务。太原市还实施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买单为“六类”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六助”服务,包括了助急、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购(行)服务。  其中,助急、助医为基本养老保障服务;助餐、助洁、助浴、助购(行)为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为自选服务,可由老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确定。  政府为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的老人享受“六助”服务提供相应的补贴。不属于政府补贴范围的老年人,也可以自行购买“六助”服务,居家养老生活更便利。  ■链接  法律依据  《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医疗康复、交通接送等服务。 晨报记者杜哲蓉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