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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租用小型车辆要签“责任状”山西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监管

发布时间:2017-12-28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本报讯(记者 丁岭燕)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大众化旅游时代,出游人数逐年增多,公众出游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散客化、小团队、家庭游成为新的出游趋势,15座以下的旅游车需求量大幅增长。但目前我省15座以下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严重不足,大量无旅游客运资质的小型社会车辆趁机进入市场,给旅游安全造成重大隐患。12月20日,省旅发委发出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租用15座以下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交管局进一步加大对15座以下小型旅游客运车辆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力度。通知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租用15座以下小型车辆的安全监督,与所监管旅行社签订责任状,督促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相关要求以及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及购买保险情况,并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严禁租用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严禁租用未携带合法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通知要求各旅行社要进一步强化旅游产品和行程线路的安全评估,提高安全意识。计调采供人员在为游客安排车辆时,必须选择合法旅游汽车公司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导游人员上车之前要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件;发现旅游汽车公司派遣的车辆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时,旅行社必须要求汽车公司更换有资质的车辆,确保包租车辆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坚决抵制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车辆;对违规的旅游汽车公司、车辆及驾驶人,旅行社要及时向交通运管和公安交管部门反映,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对发现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非法租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和旅行社,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联合对查处的非法违规车辆进行全行业通报,列入禁止进入旅游市场的“黑名单”。严厉打击非法租用和从事旅游客运车辆行为,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