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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从源头防控重大事故风险的制度安排

发布时间:2018-07-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通过实地考察和文献资料的分析,笔者发现日本非常重视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在防控重大事故风险方面作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copyright dedecms

1、建构垂直分权的安全监管体制,有利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在重大事故风险治理方面,政府安全监管的水平和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日本实行的是从中央到基层的垂直管理体制,即中央(国家)、地方(都道府县)、基层(监督署)三级监督管理的体制。中央监管部门的职能是负责制定法律、政策并对地方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指导;地方监管部门的职能是负责制定监督指导方针和年度监督监管计划,对基层监督署进行管理指导,并向中央部门进行汇报;基层监督署职能是对所辖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向地方监管机构进行汇报。这种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框架充分发挥了中央、地方、基层三个主体的监管优势,使三方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同时又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从体制上、从源头上保证了日本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保障重大事故的风险得到有效治理。 copyright dedecms

2、建构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来规范企业生产安全行为,从源头上降低重大事故产生的风险。日本原来也是一个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国家。据现有资料反映,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日本的安全生产问题伴随经济发展而日显突显出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伤死亡人数也出现了剧增现象。1961年,日本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死亡人数曾达到6712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的概率,日本政府陆续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重大事故治理提供了法律的依据。由于法律体系健全、干预措施得当、各方重视、执行到位、协同工作,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控制安全的风险,至此,日本的安全生产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据资料反映,2003年日本工矿业在生产过程中死亡的人数只有307人,多年来整个国家事故遇难人数降到1000人以下。特别是《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主必须防止矿井的塌方、透水、瓦斯爆炸和矿井内火灾等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矿主必须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护,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这项法律在颁布后还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现在已经成为日本矿业生产安全的保护神。这些法律规范明确了企业生产的安全责任,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安全行为,为控制管理系统不利因素提供了法制保障。

内容来自dedecms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约束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本身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常常忽视安全管理。比如东电公司就存在篡改数据,隐瞒安全隐患的行为,面对发生的多次核电站事故,并没有按规定上报,从而导致了东京3.11核电事故。日本政府针对这种行为,采取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日本为了发挥企业责任主体应急处置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要求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避免企业形成严重依赖思想和逃避责任心态,这就需要采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或是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与此同时,明确企业和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划分、责任认定,避免由于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不清而引起的管理混乱或是管理缺位。加大对企业的惩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生产安全的行为,确保不发生事故和意外事件。 本文来自织梦

4、完善的事故调查制度,重视重大事故背后成因的反思,为重大事故防范提供经验指导。就交通事故调查和反思来看,日本警察数据采集和调查的项目更加完善细致,为重大事故防范与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日本于1992年建立了日本交通研究和数据分析研究所,明确该中心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从微观数据和宏观数据出发,具体分析评价日本交通安全状况,根据交通安全的信息状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最终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达到各部门之间资源整合协调功能。日本交通事故调查数据项目是根据分析预防需求来确定的,为防止事故产生提供数据的支持。交通事故对策方法是基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1)减少交通事故的基数。2)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中的死亡比例。日本这种为了避免交通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的严密的善后调查和反思制度为日本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立下了汗马功劳,对其他事故防范和风险控制提供很好的借鉴。 copyright dedecms

5、动员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本针对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生产安全事故呈现“井喷”状态,逐步发现国家生产事故预防监督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能适应建筑、化工、电力等高危行业生产安全的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些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如日本的职业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包括:日本职业安全健康协会(JISHA)、全行业预防生产事故的组织等,日本的职业安全管理协会组织由日本主管劳动健康、安全、福利的政府部门支持,这些组织的成立填补了政府监管的空白,发挥了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专业性监管的功能,成为政府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补充。从现有资料反映来看,建筑业安全健康协会在施工现场推行总、分包各负其责的全面安全管理体系,据资料反映,到2005年建筑业死亡事故减少到500起以内。以上社会组织和行为协会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第三方力量的监管作用。

本文来自织梦

6、利用社会保险手段来降低事故带来的风险,减少重大事故的损失。日本特别重视运用市场保险的手段控制事故的不利因素,减少事故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早在1973年,日本根据责任风险分担的需要就制定了《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明确公害损害的保险制度。日本政府不断加强相关环境立法,有关环境责任险的保险市场和保险资源也在不断扩大,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应对土壤污染风险的责任保险、应对非法投弃风险的责任保险以及应对加油站漏油污染的责任保险。这些保险手段的推广和普及有利于降低责任事故的成本,减少事故的负面影响。 dedecms.com

在日本,核保险相伴核电事业发展而产生,属于核电风险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核电安全保险的作用不仅仅限于常规损失的财务补偿,更重要的是其从源头上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过程,实现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在核电安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或保险公司组织境内外经验非常丰富的核电领域的风险管理专家,根据国际通行的规范和流程,对投保的核电厂安全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广泛、深入的风险识别、检验和评估,给出有价值、有指导性的风险管理建议或意见,供核电企业安全生产参考。保险公司并对核电企业重点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对核电企业来说,核保险风险检查因保险人的视角和很强的针对性而具有独特的、难以替代的价值。这种保险手段推广到企业安全生产或者其他领域安全风险管理领域,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nc-18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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