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产业 > 信息产业 >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政策密集发布数据真实性是关键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政策密集发布数据真实性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7-11-13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浏览:【字体:

近期,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信息披露标准。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团体标准。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酝酿制定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信息披露标准。(图片来源:互联网)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金融一直是一个强监管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近两年以来,关于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该行业逐步进入到‘强化监管、推动规范发展’的轨道,这也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新常态。即使是一些目前监管尚不完善的业态,未来也很有可能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周治翰说。  新版标准有何不同  据了解,对于P2P网络借贷领域,这已经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第二版信披标准。与去年发布的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信息披露项为126项,较原标准增加了30项。其中,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加至109项,鼓励性披露项由原来的31项减少至17项。  从披露指标的数据变化上来看,新版的信披标准要求家更严格。这主要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了更新。  今年8月下旬,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披指引》,宣告网贷行业“1+3”监管框架搭建完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修订后的标准保持了与中国银监会《信披指引》的一致性,对从业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行业信息透明度将进一步提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披标准》的指标比中国银监会《信披指引》更多。部分指标虽未被中国银监会《信息披露指引》收录,但对评价平台信息披露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投资人筛选平台具有参考价值。”麻袋理财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说。  此次发布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团体标准定义并规范了27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23项,鼓励性披露指标4项。并要求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披露费率、催收等业务的详细情况。  另据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酝酿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披标准,针对从业机构、领投人、融资人三方面的信息披露行为作出规范。  数据真实性是关键  尽管中国银监会《信披指引》规定,平台信息披露与备案挂钩,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善不得备案。但如何确保信息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一大问题。  周治翰认为,对于监管而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相对容易,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所有数据公开透明。“监管部门只要设置一些预警的信号,定期调整参数,有一个预警标准就可以实时监管,其重点在于确保数据是真实的。”  事实上,这也是外界最为关心的问题。数据统计显示,自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上线以来,截至10月20日已有101家平台接入上述系统。但其中超过六成平台披露的项目逾期率和金额逾期率都为零。  尽管由于统计标准、口径不同的原因,网贷机构公布的逾期率为零,并不能认为一定存在猫腻。但这依然引发了外界对于平台公布的数据是否可信的质疑。  有业内人士坦言,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采用的是平台自己上传的方式进行数据披露,但由于不是数据接口实时调取数据,很难查证真伪。  对此,周治翰表示,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推动建设行业监管系统、数据库。如果相关数据能够通过接口的方式直接获取、在数据库里交叉比对,就能够更准确、更科学地提高数据真实性。  据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监测系统(二期)经联调测试已于今年8月25日正式上线,该系统实现了行业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由按月收集总量数据向每日采集逐笔交易信息的根本转变。  另一方面,不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也意识到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经过这一年多的市场教育,我们感觉到,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更主动、更详细地披露信息。借款人也逐渐学会了通过信披数据,辨识平台和项目的风向状况,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治翰说。  未来监管越来越严  随着一系列信披标准密集出台,是否意味着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已经进入了常态化的阶段?  对此,周治翰表示,监管的逻辑都是一致的,是可以预判的。比如,资金存管问题不仅仅是网贷行业会面临,此前基金、信托之前都有类似的管理办法。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思路,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参照。如果企业一开始就主动布局,当监管出台时,调整就会方便很多。  针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党的十九大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开放日上表示,今后整个金融监管的趋势会越来越严,严格执行法律、严格执行法规、严格执行纪律。  不过,行业从业者似乎对此并不感到担心。周治翰表示,互联网金融前景非常广阔,但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防范风险。特别是一些互联网金融业态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要控制好项目风险,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也要注意不造成风险外溢,不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路南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的野蛮高速增长已暂告一段落,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出台限制规模的政策之后,未来几个月行业成交量可能小幅下行。另外,会暂时出现平台“转型”甚至“退出潮”。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出现下滑拐点,反而会随着行业正规化、平台阳光化、投资人理性化,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唐逸如)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返回产经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