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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的价值基础

发布时间:2016-08-24 作者:派智库 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16年第 浏览:【字体:

  摘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确保公民生存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表现出显着的身份分层特征,严重背离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遵循的价值理念。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正是向基本价值理念的回归,对其改革价值基础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合理性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彰显公正、尊严、幸福和人道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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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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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通过其并轨和整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实现由特惠型向普惠型转变。但在传统二元社会结构模式、特权制等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公民仍然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即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公民,在其利益分配上也存在较大差距,体现出非常显着的身份分层特征。在此背景下,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价值基础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合法性及科学性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合理性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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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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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公民最基本的生存安全保障机制,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应该把公正作为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正义应该成为制度设计的首要价值,就像真理应该成为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1]。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显着的身份分层特性,违背了制度设计应该遵循公正价值理念的基本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带有很强的倾斜性。“一旦站在特定社会群体立场设计和制定基本制度,就会损害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2]。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中,弱势群体的合理利益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会逐渐形成群体之间的对立,最终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可持续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至少能从以下三方面有所突破: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有助于打破制度的碎片化 织梦好,好织梦

  身份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表现出高度的碎片化,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巨大差距,在制度设计上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本应秉承公正的制度设计理念,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而高度碎片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没有实现社会公平,而且进一步加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公正是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价值诉求,每位国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不因身份、性别、民族等差异而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人”[3]。近些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有很多公民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养老风险仍由个人和家庭承担,即使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公民,待遇水平也存在明显差距,待遇水平与职业身份紧密相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高度的碎片化,这不仅违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建制理念,而且人为地制造了公民之间的对立,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发展。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相互攀比,出现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缺乏基本的互惠和平等,社会紧张状态就会出现”[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有助于突破职业身份对社会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逐步打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高度碎片化的状态,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向体系化转变,让不同身份层次的公民能在一个公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环境中共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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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可以更好地实现生存权利平等 dedecms.com

  对人权的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人权包含着十分广泛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生存权利。在激烈变革的当今社会,许多公民的生存风险正由家庭风险向社会风险转变,迫切需要国家制定公正的制度以确保每位公民的生存安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公民生存安全的重要保障机制。不应该厚此薄彼,变成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惠”制度,这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是对人类基本伦理的严重挑战。“平等是一切人类同胞所具有的权利”[5],按身份分层来设计和安排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刻意强化社会精英群体的生存安全,是对其他群体生命价值的贬低,是对生存权利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刻意践踏。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会形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畸形社会结构,造成广泛而深远的负面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实现由特惠型向普惠型转变,彰显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体现了生存权利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价值准则,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契合了人类社会对公正的诉求,特别是对经济公正的渴望,顺应了社会发展趋势。 dedecms.com

  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是对发展成果的共享 dedecms.com

  我国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社会分配机制不合理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而且,不合理的分配机制有不断固化的趋势,并成为改革难以触动的敏感神经。正如李克强总理所感慨的那样:“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动人的灵魂还难”。这样的经济增长与共享发展成果的基础性发展理念相违背,也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增长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目的本身是使人更加幸福,更加自由”[6]。身份分层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没有缩小初次分配带来的不公平,反而进一步加剧和固化了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导致许多公民连基本的生存底线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普通阶层从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中获取的利益极其有限,改革成为精英群体受益的改革,大部分公民的生活状态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改善,基本的生存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形成了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增长模式。当然,在市场经济社会,还无法实现所有公民对社会财富的均等占有,但可以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再分配手段来缩小公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降低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使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与社会总体发展保持一个相对同步的状态。因此,打破身份分层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公正的社会养老保险分配体系,使全体公民共享大家共同创造的社会福利,有助于实现社会发展成果共享。 本文来自织梦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与尊严 内容来自dedecms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保障机制,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应该体现出对人种属尊严的肯定。在一个民主、自由、开放的社会,每位公民的尊严都应获得应有的重视,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应得到同样的尊重。“对于一些群体、一些人、一个人尊严的践踏,就必定意味着对于人类尊严的践踏,就意味着把人降到了‘非人’的地步”[2]。我国身份分层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使一部分公民的老年生活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使其对他人不得不产生人身依附,从而失去独立和自由,造成基本尊严的丧失。人的尊严被践踏如果与制度缺陷相连的话,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受践踏者,只是出于偶然性的原因才避免了这种践踏。在市场经济时代,特别是在社会激烈变革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将会成为常态,有竞争就会出现成功或失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失败者,即使我们能够确保自己一生没有失败,但也不可能阻止自己的后代沦为失败者。成功者与失败者的命运有着天壤之别。“成功者喂养猫狗的食物甚至胜过失败者哺育他们后代的食物”[7]。因此,社会应有一个基本的保障机制,来确保失败者能有尊严地生活,确保每个公民起点的基本公平。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建立公正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于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织梦好,好织梦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可以更好地确保公民的身心健康 copyright dedecms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公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制度,是确保公民退出劳动领域后生命得以延续的重要条件,是确保其身体健康存在的重要基础。“每一个成员都有其自尊的信念,要求有像样的生活——起码的营养、保健和其他基本的生活条件”[7]。政府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维护每位公民的健康,确保每位公民能够全面发展,有尊严地生活。健康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是人能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的尊严的核心内容。对于大部分公民来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保持其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许多公民吃不饱、穿不暖,其健康水平大大降低,从而限制了自由活动的能力,也使其尊严受到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为,“对于公民尊严权利的维护和承认是自由、正义的基础,”《世界人权宣言》认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确保每位公民的身体健康,保证每位公民的基本尊严,是与国际人权价值理念相一致的。一方面,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可以保证每位公民最基本的生存状态,确保其身心健康,能够有尊严地生存;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公民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体面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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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能更好地保证公民人格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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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公民的职业、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利保障,这也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人格尊严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王利明和杨立新[8]界定为“人格尊严是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福柯[9]界定为“人格尊严是精神层次的基本诉求”,梁慧星[10]界定为“人格是作为‘人’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等。本文探讨的人格尊严主要是指平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强调的是最基本权利制度安排上能否得到公平对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公民最重要的生存保障制度,在内容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应该给予所有公民平等的对待,这也是对公民人格尊严最起码的尊重。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职业性质标准。人为地把公民分为三六九等,每一等级享受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这样的制度划分下,许多公民被迫沦为二等公民,这种通过压制一部分公民社会地位来提升另一部分公民社会地位的制度设计是对公民人格的残酷伤害。任何一个公民,无论其职业及出身如何,都属于我国公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生存权利都应得到公平对待,人格尊严都应得到同样尊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能够打破职业身份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建立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使全体公民平等地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公民人格尊严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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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能更好地确保公民的独立性 本文来自织梦

  人能独立自由的活动是其有尊严生活的重要体现,而人的独立自由活动又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一定的物质基础是人能够创造历史的前提条件。离开一定的物质基础,谈独立、自由其结果一定是虚幻缥缈的。人能够独立自由活动的前提是人的现实存在,也就是人的生存权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公民退出劳动领域后的重要物质来源,是确保人现实存在和独立自由活动的重要基础。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一部分公民的收入水平不能满足其退出劳动领域后的生存需要,进而对其他主体产生依附。公民一旦对其他主体产生人身依附和隶属性,独立自由活动就会受到限制,个人尊严也可能因此丧失。所以说,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公民自我选择空间,阻碍了其自主流动权利,成为其他主体的附属物,损伤了公民个体的独立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不仅可以为每个公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而且可以减少部分公民对其他主体的依附性,为公民独立性创造良好物质条件。 织梦好,好织梦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是对人尊严保护的现实体现,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满足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需要,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利,减少了部分公民对其他主体的依附性,实现了公民个人生活的尊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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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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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实现人类的普遍幸福是社会价值体系的基本原则。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实现全体公民幸福指数的最大化应该成为其追求的终极目标。现代人的幸福与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不合理制度和政策的存在,一部分公民处于经济和社会上的劣势地位,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幸福感。“幸福不仅存在于个人领域内,具体的制度安排会对人们的幸福产生关键影响”[11]。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部分公民不能满足生存基本需要,有被歧视的感觉,产生自卑,承受着痛苦和压力。“幸福程度反映的是一个人能够期望得到的是什么,以及他的社会‘地位’如何,而这些都是与其他人相比较而言的”[12]。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会使人产生相对被剥夺感,这与人类追求幸福的终极目标相违背,应该进行革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至少在三个方面对人的幸福产生影响: 内容来自dedecms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能增强公民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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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安全需求是人类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后,首先要解决的需求。安全与幸福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安全是人能够感觉到幸福的前提,安全是人类和社会关心的终极性问题,它与尊严、幸福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绝大多数公民来说,安全感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幸福指数的大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满足公民退出劳动领域后的生理需求,而且也能满足其安全的需求。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能保障老人的物质生活需求,也能解决其后顾之忧,进而增强人的幸福感。国家应该建立普惠制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每个公民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政府或执政者不仅要确保公民的生命安全,而且要确保每个公民在生活上能够为自己取得一切其他的满足”[1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打破身份、职业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使每个公民都能生活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惠泽之下,解除了公民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安全感、幸福感。 dedecms.com

  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能加深公民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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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归属感是公民对国家感情和心理上的承认和投入,愿意承担作为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并积极主动参与到国家的社会发展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互济性,人们能够在相互帮助中找到类的存在,肯定自己的群体性,找到归属感。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会弱化人的归属感,使公民对自己的身份认识产生模糊性,进而削弱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样的制度安排会使一部分公民产生高人一等的感觉,产生优越感,也会使一部分公民产生二等公民的感觉,感到被边缘化。这样会导致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和对立,损害群体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长此以往,会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动荡,常常是因为不公平的制度引起的”[14]。一个动荡和阶层间对立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没有安全感、归属感的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幸福的社会。因此,国家应该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打破职业身份对人基本权利的影响,建立公正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防止收入再分配制度的继续倾斜。正如王绍光[15]指出的那样:“不公正分配制度的蔓延不仅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而且会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不仅是公平的需要,也是公民归属感、幸福感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内容来自dedecms

  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可提升公民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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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是人的主观感受,衡量幸福往往要通过具体的指标来进行。而满意度通常被认定为是衡量幸福最重要的指标。人们通常把生活质量、人生成就、归属感、健康、人际关系和安全感等作为幸福与否的衡量标准。很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公民生活质量、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保障,衡量公民满意度大部分领域都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存在密切联系,从这一角度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满意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由就是确保每个公民生存、健康、安全等基本权利,提升其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对于公民来说,为其提供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险,确保其生活幸福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和使命。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使许多公民退出劳动领域后面临着食物匮乏、健康受损和安全无法保障,因而产生绝望心理。在这种生活满意度较差的环境下生存,肯定没有幸福可言。如果公民长期生活在不满意和不幸之中,并且这种不幸还是人为的制度安排形成的,他们势必会对抗社会、颠覆制度,争取自身的生存权益。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建立惠泽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每个公民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可以增进公民的满意度,提升公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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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与每个公民的幸福有着直接的关系。幸福是人类生活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所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是对人类幸福追求的重要价值体现,也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价值的回归。 dedecms.com

  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与人道 内容来自dedecms

  人道主义作为人类基本的价值观,肯定人的主体性,强调自由、幸福等对人的重要性,倡导国家和政府应该通过基本的制度对公民的生存权利和尊严进行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最重要的生存权保障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应该体现人道的基本价值。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加剧了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而且使一部分公民因缺乏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而陷入生存困境,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与人道主义精神相违背的。在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应具有基本的生存保障权利,这不仅是社会公正底线的要求,也是基本的人道主义要求。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去身份化改革既是社会发展使然,也是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人道主义价值理念的本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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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彰显对人生命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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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生命权进行有效的保障是每个社会发展阶段都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也是每个国家和政府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首要价值,就是对人生命权的保障。借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退出劳动领域的公民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保证生命得以延续的物质需要。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不仅加剧了公民之间尊卑有别的心理感受,而且也是对公民生命权的践踏,把人的生命分为“贵”和“贱”两种形式,这是对人道主义精神的背弃。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乏人道主义理念,部分公民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生命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对生命权的不重视,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缺陷。生命权是一切其他权利确立的基础,其他权利确立都是在生命权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国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位公民生命权的安全。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完成向“人道主义”价值的回归,把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命权作为制度发展的核心目标。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保每位公民的生命安全,彰显对生命权的尊重,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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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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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是社会基本制度制定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调的以人为本,主要指在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中应该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里的人指全体社会成员,强调人人共享的基本精神。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体现了物质的公平分配,而且可以彰显对每个公民社会贡献的肯定,是对每个公民存在价值的肯定。身份分层明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部分公民没有得到应得的利益,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理念,对社会的贡献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其存在的价值受到了怀疑,这违背了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现代社会,肯定每个公民的存在价值,应成为社会基本制度制定的一项原则,特别是作为收入再分配机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视部分公民为“空气”,感受不到他们的存在,忽略他们的贡献,是对他们存在价值的不尊重和否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使所有公民能够平等地享受生存安全保障,体现了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理念,是社会对人存在价值的肯定。 内容来自dedecms

  五、结论 本文来自织梦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人类历史文明演进的一种安全保障机制,在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应遵循一定的基本价值理念,那就是公正、尊严、幸福和人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身份化改革,纠正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这些基本价值理念的背离,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向公正、尊严、幸福和人道基本价值理念回归,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特惠型向普惠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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