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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评IPO扶贫:应作姿态引导而非脱贫主力工具

发布时间:2016-10-11 作者:派智库 来源:新浪财经 浏览:【字体:

  10月10日消息,针对证监会最新出台的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战略的相关意见,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今日接受新浪财经采访表示,不能完全否定IPO扶贫的意义。但IPO扶贫应作为一种姿态引导,而非视作扶贫的主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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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简称《意见》),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全国贫困地区企业IPO将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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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目前正在围绕这一政策制定实施细则。但同时,该政策引发了经济学界两极化的评论。 本文来自织梦

  以已经逝世的谢百三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资本市场扶贫意见影响金融公平,有损股民和上市公司权益;不过,业内也有支持观点,认为此政策弥补了贫困地区的商业和专业服务滞后,以及资本市场人才匮乏等不足的问题。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对于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战略的相关意见,贾康今日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上对新浪财经表示,不能对IPO扶贫作出完全否定。“(IPO)直接对应扶贫会产生一些问题,因为应由直接效益高的项目得到融资机会。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官方的设计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扶贫工作。在同样的情况下,欠发达地区(公司IPO)可以排在前面,(监管部门)有一个姿态,符合政府管理经验。” 内容来自dedecms

  贾康以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为例,“在同等情况下,中小微企业(融资)优先。这样的排序有一定意义。”但他同时强调,要避免套利投机行为出现,政策优惠就应停留在排序层面,“(IPO扶贫)是作为一种姿态引导,不要看作是扶贫工作的主力工具。” 织梦好,好织梦

  上述证监会《意见》称,“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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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统计,截止今年8月末,全国IPO排队企业共有743家,辅导备案登记受理企业855家,其中位于贫困地区的有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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