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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连续欠缴三个月公积金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6-11-24 作者:派智库 来源:新文化报 浏览:【字体: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所有应缴未缴、应缴少缴的单位,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差额补齐,对于仍不缴存的单位,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以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从11月22日起,对应缴未缴、应缴少缴的单位,其所属职工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连续欠缴三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李德庆)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