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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特定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发布时间:2018-01-15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记者 郜蓉)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划定特定区域,禁止区域内使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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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 织梦好,好织梦

  市政府下发的通告中明确指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包括:西山旅游公路(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桥)以东,新兰路(土堂漫水桥至向阳店高速口)、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杨家峪高速口至龙城大街)、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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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从今年1月1日起,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使用。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