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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08 作者:派智库 来源:太阳能行业资讯 浏览:次【字体: 大 中 小】
从江西省湿地办获悉,江西省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等项目;严格控制占用一般湿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