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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新政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入晋

发布时间:2017-09-01 作者:派智库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字体:

8月30日,记者从省金融办获悉,为进一步打造山西“六最”营商环境,释放金融活力,省金融办、省工商局、山西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 《山西省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备案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山西注册备案原则,放宽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准入,助力股权投资业在我省发展。   按照《办法》,在我省注册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准入门槛正在放宽,并且准入条件被进一步细化。《办法》提出了相对严格的前置性审核条件,同时将审核权下放到全省11市的金融管理部门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针对审核效率,《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股权投资类企业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出具同意备案函;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另外,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据统计,从今年5月份我省下发基金业发展系列文件以来,目前已经有13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省金融办下发备案函,基金管理规模达到354.5亿元,特别是有两家基金公司拟从北京和深圳迁回山西。《办法》还特别提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可对区内拟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审核备案,出具同意备案函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同时,《办法》对于风险的监管作了更多明确的规定。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限暂核定为6个月。6个月内未能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或按规定不能予以登记备案的,由金融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发布不予备案或营业执照有效期终止公告。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有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而且有利于优化企业负债结构,稳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更有利于助推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见习记者 张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