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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履行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发布时间:2018-06-07 作者:派智库 来源:西宁晚报 浏览:【字体:

  青海新闻网讯5月29日,某俱乐部负责人赵某外出旅游在返程途中,因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限制高消费,而无法正常登机返回,遂主动派人到城西区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申请解除对其的高消费限制。

本文来自织梦

  据了解,2006年9月起,高某陆续向某俱乐部供应洗涤用品,该俱乐部给付高某部分货款后,余款22640元一直未向高某支付。高某遂将该俱乐部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该俱乐部支付高某货款2264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00元。因该俱乐部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高某于2011年9月向城西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1年9月20日,因俱乐部停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8月7日,高某向城西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受理此案后,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该俱乐部原注册地、工商局、公安机关查找公司下落及相关信息,但该俱乐部及其负责人赵某仍下落不明,故该院依法按查找到的公司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将该俱乐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负责人赵某被限制高消费。最终出现该俱乐部的负责人赵某因受到高消费限制而无法正常返程的尴尬局面,遂履行义务,这起长达六年多的积案,最终得以执结。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