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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银联手简化“税库银三方协议”流程纳税人“一趟不用跑”

发布时间:2018-05-30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东南网-产经财经 浏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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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简化优化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项目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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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5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刘子超 通讯员 徐丹)28日上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简化优化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即税库银三方协议)项目上线签约仪式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国镜,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行长郭夏森、副行长陈朝春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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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优化“税库银三方协议”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有力举措。该项目上线后,税务部门与银行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畅通,部门之间信息流转速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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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项目上线后,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税厅办理“税库银三方协议”后,可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直接将协议电子信息发送至纳税人相关开户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纳税人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协议信息核实后,将反馈至税务机关。得益于此,纳税人只需在国税或地税任何一方签订或验证“税库银三方协议”,即可完成“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从原来的“跑三家6趟”到今后 “网上办理,一趟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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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林国镜介绍,新模式下,纳税人不再需要通过纸质方式与税务机关、商业银行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电子“税库银三方协议”具有与纸质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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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与各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密切合作,今年9月新模式将覆盖绝大部分商业银行。 内容来自dedecms

  需注意的是,对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名称与其在商业银行开户的缴款账户名称不一致的,不适用本次简化优化“税库银三方协议”。但纳税人仍可通过税务机关的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和商业银行按照原流程办理“税库银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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