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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离境退税”政策!12月25日起落地
发布时间:2018-12-20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字体: 大 中 小】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江西省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财政部称,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内容来自dedecms
离境退税政策是针对境外旅客在我国国内旅游购物离境时办理退还增值税的一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持护照等有效证件到国内旅游,在经税务部门备案的退税商店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可以在离境口岸办理退税。
需注意的是,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具体退税商品按海关相关规定执行。可以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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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1日起可“离境退税” 中国离境退税省份增至25个 copyright dedecms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copyright dedecms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以办理离境退税手续。我国最早于2011年1月1日在海南省实施离境退税政策。2015年7月1日,北京和上海开始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本文来自织梦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甘肃省、湖南省、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河北、广西壮族自治区等25个省份可办理离境退税业务。(来源:中国发展网) 织梦好,好织梦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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