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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出炉

发布时间:2017-05-05 作者:派智库 来源:同花顺财经 浏览:【字体:

  催收费用不得超过借款人本息总额40% 本文来自织梦

  5月4日,由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起草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出炉,在全国率先打响了规范网络借贷行业催收行为“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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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对催收的费用标准做了建议,“拖车费、停车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借款人收取,上门催收费计费标准应不高于地区行业市场标准,催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应付本息总额的40%。” 内容来自dedecms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借款人有权在收到催收通知书三十日内就债项的有效性提出书面质疑,或要求网贷平台提供更多的债项有效性证明。 内容来自dedecms

  对于委外催收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贷平台在同一司法管辖区域内不应同时聘用多于一家催收机构、或由网贷平台自身和委外催收机构等多方同时追讨相同的债项。 本文来自织梦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催收过程中未能遵守本规范有关规定导致借款人造成损失的,由网贷平台或催收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监督执行机构视情况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违规情形严重的将向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