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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城区自建房总面积不得超600㎡

发布时间:2017-12-25 作者:派智库 来源:新浪财经-地方经济 浏览:【字体:

  城区自建房总面积不得超6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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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潘斌)昨日,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9日。根据规定,城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平方米,其余各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其中,商住用地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规定个人自建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层,至第四层辅助用房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 内容来自dedecms

  据介绍,中山市行政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适用该办法。个人自建住房是指不动产权属人为个人,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或商住(含商业住宅)。《办法》指出,城区是指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五桂山。 copyright dedecms

  原则上不得进行拆、改、加建 内容来自dedecms

  针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进行拆、改、加建;如确实需要拆、改建,则不得突破原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新建建筑不得超出原建筑距离用地红线最近的外墙线,且建筑风貌应与原小区相协调,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统一规划的住宅小区中的未建设用地,个人进行自建房的,须按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进行建设,并不得突破原已批准的各项规划指标。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住宅小区规划的修改,应按程序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提交规划局审定并公示。属拆迁安置地内的个人自建住房,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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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允许各镇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实施技术细则,并就重要地块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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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为重要的是,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开窗墙面退让用地红线原则上不得小于2米的问题,中山城乡规划局介绍,个人自建住房往往地块较小,如左右各退2米后可建面积较少,而不开窗则导致建筑采光条件较差,不适宜居住。《办法》提出,如墙面退让用地红线不足2米仍需要开窗的,设置防火墙和防火窗。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