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为方便生育津贴申请办理,加快推进“不见面经办”工作,省社保局决定开通生育津贴申请业务网报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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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从9月1日起,省本级生育津贴申请业务转网报系统办理。而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单位社保专管员通过网报系统为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请。办理流程为,登录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单位网报系统——缴费申报模块——在生育津贴申请模块中进行生育津贴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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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育津贴申请9月起网上办理)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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