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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实现文化体制改

发布时间:2018-11-13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浏览:【字体:

一、引进社会资源,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促进媒体业的有序竞争和繁荣发展

内容来自dedecms

为维护意识形态的安全,长期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媒体领域都由国有文化单位垄断经营,社会和民间资本不得进入。但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和崛起,媒体发展格局进行了深刻调整。年轻一代将新媒体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传统媒体逐步从主流走向边缘,影响力逐渐下降。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推进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我国媒体发展格局将面临着深刻调整。 织梦好,好织梦

未来我国推进媒体结构调整和融合发展,仅仅靠国家文化单位内部资源的重组整合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引进社会和民营企业的资源,打破国有文化企业的垄断,形成多种所有制相互融合、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结构。这是因为,在传统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的确立主要依靠行政的特许经营,但在互联网时代,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的确立,更多的是市场竞争和受众选择的结果。实际上一些民营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具有广泛的受众和强大的竞争力,这些企业的实力、规模和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国有文化企业和单位,但是由于行业壁垒对社会和民营资本及企业的限制,使这些企业无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比如腾讯公司旗下的阅文集团,已经成为国际上最大的网络小说平台,拥有7个网络小说网站,拥有小说版权300万部,占据国内原创版权的80%以上,超过全国581家国有出版社小说版权的总和,但由于国有垄断限制,阅文集团仍进不了图书出版社。因此,在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今天,应该放宽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传统媒体业的限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源,引进平等竞争的机制,在媒体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格局。这既有利于传统媒体中国有文化企业的升级发展,也有利于强化网络新媒体中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 本文来自织梦

二、放宽对民营企业进入网络文化产业的准入限制

本文来自织梦

21世纪初,为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对互联网实行比较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允许私营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包括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网络提供信息以及相关服务等等。随后腾讯、阿里巴巴、百度、新浪、网易等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应运而生,开启了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全新局面。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一批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了实力雄厚的世界级企业,基本形成了互联网产业弯道超车的国际产业优势。实践证明,对互联网实行比较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是正确的。 本文来自织梦

然而,这些年对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生产,进入文化产业的限制越来越多,在所有制限制、准入门槛以及政策歧视等方面越来越不利于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在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比如在所有制限制方面,前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机构和单位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在加强所有制限制的同时,对行业尤其是互联网教育行业准入门槛越来越高,从而使大量的社会和民间中小企业无法进入有关网络文化产业领域。发达国家对互联网信息产业的管理通常采取“宽入严惩”的原则,以事后追责为主,这样既可避免大量的“无证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也可以促进企业自我监管,严控风险。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此外,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通常也是以国有文化单位和企业为基本扶持对象,社会和民营企业难以公平地获得应有资金和政策支持,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内容来自dedecms

因此,深化文化产业改革,应该放宽民营企业进入网络文化产业的准入限制,在科技、语言、音乐等与意识形态联系不紧密的互联网领域放开对企业国有资本控股的要求,对从事互联网教育的企业取消或降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和其他准入门槛,各级政府制定的对文化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应对国有文化企业与社会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待遇,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三、扩大文化市场的对外开放,提高我国文化对外开放水平

内容来自dedecms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积极吸收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是中央确定的繁荣社会文化的重要原则,也是十九大提出的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因此应尽快改变文化领域在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格局中相对滞后的局面,加快文化产业以及与文化有关的服务业的开放步伐。考虑文化领域在某些方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因此在扩大开放方面应该做好总体规划和路径设计。具体说来,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dedecms.com

一是明确文化市场对外开放的行业顺序。应根据文化行业和产品意识形态属性的强弱,不同文化行业发展的状况以及遵守国际惯例等多种因素,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的原则。比如,在硬件设施方面,应首先加大电影院、剧场、网吧等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力度;在中介服务方面,应尽早允许国外演艺经纪公司进入国内文化市场;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印刷业、发行业等可以允许外资独资经营;科技、知识、娱乐类出版行业可以准许中外合资经营;我国国内文化领域一些竞争力强的行业,对外开放力度应该更大一些;等等。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是对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实行不同行业的分类管理。比如电视网络频道、时政类新闻服务等意识形态属性强的文化行业,在对外开放中应把握主导权和控制权。意识形态不强的文化娱乐业,可以根据行业竞争力等多种因素,在生产、销售等领域分别采取合资或者独资等形式,允许外资以多种形式参与市场竞争。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构成行业垄断,即使外国文化产品在一些行业占据较大份额,也是应该允许的,并且通过公平竞争,促进国外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二十一世纪初,外国网络游戏在国内市场几乎一统天下,但经过多年的竞争,国内网络游戏已占领主体地位,这些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比较成功的案例,在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应进一步总结经验并发扬光大。(nc-1820180615) 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