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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08-08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江西网 浏览:【字体: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袁思东、实习生杜佳琦报道:6日,记者从南昌市纪委获悉,南昌市纪委近日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履职不力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扶贫领域履职不力的7种情形将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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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问责对象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承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以及经批准参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其他人员。 dedecms.com

  《办法》着重对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干部出现的以下3类情形予以追责:一是监督不力。对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导致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二是执纪不严。该发现的问题线索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不及时查处、查处不力的;对重复申报、虚列项目套取扶贫资金,规避招投标承揽扶贫工程,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及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问责不实。对扶贫领域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该问责没有问责,问责不及时、不到位,问责结果偏轻偏软,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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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实行“一案双查”,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有本办法规定问责情形的,既要追究干部本人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对其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释放出“纪委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在扶贫领域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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