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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节能减排有了新的“硬杠杠”——减排不达标追责省级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11 作者:派智库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字体: 大 中 小】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明确对未完成强度降低目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就《方案》涉及的重点内容,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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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市煤炭消费实行总量控制 内容来自dedecms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0%、10%、15%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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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国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5亿平方米以上改造面积,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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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等重点地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针对减排制度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改革完善总量减排制度,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