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产业 > 汽车产业 > 轮胎商非法集资六千万元身陷囹圄悔莫及

轮胎商非法集资六千万元身陷囹圄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8-05-17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江西网 浏览:【字体:

   为帮助群众准确辨别非法集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特联合本报,推出“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持续刊登防范非法集资基本知识和典型案例剖析,逐步揭开非法集资“真面目”。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一旦不慎参与非法集资,请及时报案,防止损失扩大。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

织梦好,好织梦

  被告人陈某,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

织梦好,好织梦

  【案情回顾】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先后在萍乡市成立轮胎超市、贸易公司、种养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并任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至2014年,陈某以做轮胎生意、药材种植、搞房地产开发为名,以每月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陈某共向123人及萍乡市某实业公司非法吸收资金5975.46万元,上述资金被陈某用于购买土地及办理相关手续、轮胎店进货等开支,其中归还本金215万元及支付前面借款的利息1600余万元。随着资金难以满足后续还本付息的需要,导致不能兑现集资人的利息,集资人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在案发后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被萍乡中级人民法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后悔莫及。 织梦好,好织梦

  【作案手段】

内容来自dedecms

  1.以生意为幌子行非法集资的实质。陈某以做轮胎生意、药材种植、搞房地产开发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避免了社会公众的怀疑。 copyright dedecms

  2.以高利为诱饵骗社会公众的钱财。陈某某利用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盲目妄想暴富的投机心理,以每月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本文来自织梦

  3.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资金受损。随着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后续资金难以满足还本付息的需要,最终造成集资参与者重大经济损失。 copyright dedecms

  【案件查处】

织梦好,好织梦

  萍乡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向不特定的100余名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金额达5975.46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在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前向部分被害人归还部分本金及支付1600余万元利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故被告人陈某支付的1600余万元予以折抵本金。对被告人陈某未退还的非法所得应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陈和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织梦好,好织梦

  【风险警示】 本文来自织梦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已开办企业或者做生意为名目,通过高息引诱社会公众借款,往往开出的利息高出社会传统行业利润率的好几倍,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后款付前息维持资金链,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随意挥霍资金,到最后难以维系,不能兑现利息和本金,东窗事发,集资参与人就会落得个鸡飞蛋打的境地。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要远离”,这个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贪婪别人的利息,别人惦记你的本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因此,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copyright dedecms

   文/徐敏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何柳斌

织梦好,好织梦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