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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7-03-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字体:

  (记者李丽钧)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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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大班额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copyright dedecms

  意见指出,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级政府要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交钥匙”工程,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未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按本行政区域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在产业聚集区和城郊结合部,要结合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设,配套建设学校。通过合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政府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应在该区域开发前建设好;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应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易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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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各市市区和县(市、区)城区内的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限期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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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教职工与学生比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高中为1:12.5。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