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评论 > 世界经济 > 全球化“两个轮子”已遭遇实质性破坏

全球化“两个轮子”已遭遇实质性破坏

发布时间:2018-07-04 作者:派智库 来源:未知 浏览:【字体:

[摘要]特朗普政府公开提出要用“对抗性”方法去解决国内结构性问题以及全球性挑战,二战后建立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以及全球价值链体系正遭遇危险时刻。特朗普发起的贸易战从规则和制度层面看,是抛弃和重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从产业与创新层面看,则是对全球产业与科技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造成巨大阻碍。如果把制度(规则)和科技(创新)比作经济全球化的“两个轮子”,那么,就风险而言,当前经济全球化格局的确正遭遇前所未有的颠覆性挑战和实质性破坏。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世经评论·北京)这是一个全球化处于低潮的时代,这是一个国际关系可能重回丛林的时代。WTO建立了规则基础之上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长期以来,美国曾经创造并捍卫了该体制的法律和政策基础。然而,特朗普政府公开提出要用“对抗性”方法去解决国内结构性问题以及全球性挑战,二战后建立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以及全球价值链体系正遭遇危险时刻。
  
  一、特朗普采取“单边贸易行动”的权力被空前扩大
  

  今年2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了《2018贸易政策议程暨2017年度报告》,报告坚持“美国优先”,维护美国国家利益政策取向,并强调了五大政策支柱:支持国家安全;促进美国经济增长;重新协定贸易协议;强化执行美国国内贸易法案;改变现有的WTO多边贸易体制,并着重表示要使用“所有可能的手段来阻止中国破坏真正的市场竞争” 。

dedecms.com


  除此之外,该议程还证实了特朗普政府希望国会将“贸易促进权”延期至2021年的意愿。所谓“贸易促进权(TPA)”又称“快速审批权”, 是国会授予美国总统的与其他贸易伙伴国谈判并签署新贸易协定的权力。作为一种程序性机制。从美国内战结束到20 世纪30 年代初,一直由国会确定美国关税税率,总统在贸易政策的制定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1934年,众议院通过《互惠贸易协定法》( 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 Act) 。根据该法案,国会授权总统与其他国家签订降低关税的协定,可在《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的基础上降低50%的美国关税,且不需事后批准。奥巴马任期,总统获得了“贸易促进权”的立法过程,成为法律。特朗普认为美国无法从“特惠型贸易网络”中获益,因此提出以双边FTA取代多边FTA,并对现有FTA进行重新谈判。自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已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同时启动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更新和韩美自由贸易协定(KORUS)的修订。
织梦好,好织梦

  不仅如此,还存在一些法规授权总统可以使用“单边”贸易行动。比如,援引《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允许总统在美国产业受到严重经济损害时,对某些特定种类的产品,如钢铁和铝,建立全球保障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甚至暗示也正在寻求《美国1962年贸易扩大法》,该法案允许总统可以临时性“调整”威胁国家安全产品的进口。这些临时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关税、数量配额、关税配额甚至彻底禁止进口(经济制裁)等措施,这表明特朗普政府甚至可能实行“贸易恫吓”政策,在全球产生连锁反应和贸易反冲。
  
  二、二战后建立的全球多边经贸体制正遭遇危险时刻
  

  特朗普坚持的以“美国优先”为前提的所谓“公平贸易”。据不完全统计,特朗普政府成立1年多来,对数十个国家的94项“不公平交易”进行调查,同比激增81%。事实上,公平贸易观并不是特朗普的“专利”,但特朗普赋予了公平贸易更加不同的含义。特朗普倡导的“公平”原则实际上是“对等”原则。 本文来自织梦
  二战后,“公平”、“互惠”概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并成为GATT/WTO维护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不过,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所提倡的公平贸易核心理念本意是“对等”,即贸易伙伴国需和美国采取同等的关税减让政策及边境内政策。美国政策决策者不仅从开放程度的不对称定义不公平贸易,还将贸易伙伴国的国内政策和制度作为重要依据。在“对等”理念指导下,任何同贸易伙伴国之间的不平衡贸易都可以被称为不公平贸易。随着美国贸易赤字逐渐增大,对等原则逐渐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基石,并形成“贸易有益、进口有害”的单边开放市场观念。
  特朗普的“公平贸易”观,本质上否认了现行国际贸易秩序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各国的差异性,这显然是极具颠覆性的。特朗普要求的公平主要体现在“关税对等”方面。特朗普在中美贸易战中直指“关税不公”。中国现行关税水平是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结果,已完全履行承诺。中国在WTO的关税承诺,是与所有WTO成员谈判达成的,特别是在中美之间谈判达成的。截至2010年,中国已全部履行了降税承诺。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由加入时的15.3%降至9.8%,实现了对WTO所有成员的承诺。如果我们考虑到贸易结构的因素,中国实际的贸易加权平均税率只有4.4%,已经非常接近发达国家,美国贸易加权的实际进口关税是2.4%,欧盟是3%,澳大利亚是4%。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美国选择性地比较关税的高低本身并不“公平”。例如,美国乳制品平均关税是16%,而中国只有12%;美国的游轮、冷冻船等关税是50%,而中国只有9%。近年来,中国已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结果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关税。特别是在高技术产品方面,中国加入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根据《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结果,自2016年起降低了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为进一步开放市场,中国还主动降低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特别是2018年,自主降税产品多达948项。而近期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取消了28个税目药品的关税。自7月1日起,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为8%、10%、155、20%、25%的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等等。
  特朗普政府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抨击世贸组织规则及其运行机制,更拒绝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于WTO、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国际贸易和经济制度体系,美国多次要求放弃其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并导致2017、2018的APEC贸易部长会均未在支持多边贸易体制问题上达成一致立场。特朗普政府极力阻挠WTO体制的正常运行,日前,美国已数次(按着墨西哥代表所指出,这已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连续第12次会议未能在甄选程序上达成任何成果了)阻挠上诉机构开启新法官甄选程序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濒临瘫痪。
dedecms.com

  
  三、“贸易战”背后是一场围绕全球产业与科技竞争的“阻击战”
  

  贸易战从来不是“贸易战”本身。当前,中美贸易战早已超越了贸易范畴,高科技领域正成为这场冲突与博弈的前沿地带。数据显示,2017年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对中国工业贡献分别高达23% 与52%。而在美国“301”制裁清单中有578种产品是高技术产品,占制裁清单产品总数的43.36%。随着新一轮全球高科技竞争的全面开启,中国的出口贸易结构从一般消费品向资本品升级,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贸易摩擦将会常态化。
  就在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总统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PCAST)发表了名为《确保美国半导体的领导地位》的报告。在报告中提到,中国的半导体的崛起,对美国已经构成了“威胁”,委员会建议政府对中国产业加以限制。未来特朗普政府还将通过CFIUS 扩权改革以及推动《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立法进程限制关闭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输美市场及其投资。近日,特朗普正准备在不断升级的美中贸易战中部署新举措,拟动用上世纪70年代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法》限制中资收购或投资于《中国制造2025》所列战略行业的美国企业。
copyright dedecms

  毋庸置疑,美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擅用“狙击战”。上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半导体产业试图在全球范围构建自己的生产体系。日本在美国之后3年开始着手开发半导体,并制定国家项目进行重点攻关。1976年3月经通产省、大藏省等多次协商,日本政府启动了“DRAM制法革新”国家项目。由日本政府出资320亿日元,日立、NEC、富士通、三菱、东芝五大公司联合筹资400亿日元。总计投入720亿日元(2.36亿美金)为基金,由日本电子综合研究所和计算机综合研究所牵头,设立国家性科研机构-VLSI技术研究所,全力科研攻关,积累后发优势。
  上世纪80年代,日本高科技出口已经超过进口,日本电子计算机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由1980年的1%增加到1984年的7.2%,电子部件由3.2%上升到7.2%。与此同时在机器人、集成电路、光纤通讯、激光、陶瓷材料等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1983 年美国商务部认定,“对美国科技的挑战主要来自日本,目前虽仅限少数的高技术领域,但预计将来这种挑战将涉及更大的范围”,“维持及保护美国的科技基础,才是国家安全保障政策上生死攸关的重要因素”。以后,美国就开始在高技术方面对日本采取防范措施,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84年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 限制本国技术外流,日美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日趋白热化。面对日本高技术产业的群体性崛起,日美半导体贸易摩擦激化,进而演变为“日美半导体贸易战”。 内容来自dedecms
  美国要求日本公开超级LSI研究计划(制定政府民间共同的大规模集成电路(VLSI)制造技术开发路线图,目的是达到设备制造国产化)的专利、全面废除日美半导体关税、制定《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美国,1984),以及制定《关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电路配置法》(日本,1985)等。在美国政府强力施压之下,1986年初,日美两国签订了为期5年的《日美半导体保证协定》,到1991年7月31日止。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日本扩大外国半导体加入日本市场的机会;为了事先防范倾销行为,日本政府要监控向美国以及第三国出口半导体的价格等情况;美国政府中断进行中的反垄断调查等条款。1986年《日美半导体保证协定》一般也认为是左右日后日本半导体产业命运的重要因素。
  事实上,近30年来,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表现为制造业跨国投资、合同制造、技术合作,以及知识人力资本等高级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2017年美国新税改法案明显带有阻碍全球技术流动的色彩。新税改方案明确将采取相关措施,阻止美国企业将其经营活动或高价值的专利、版权和商标转移至低税收国家。参议院版本的《法案》为从海外获得无形收入的美国公司创造了一种叫作“专利盒”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对美国公司获得的“外国来源的无形收入”适用13.1%的税率。苹果(Apple)、谷歌(Google)或高通等公司在从公共资助的基础研究中获得巨大利益后,把大部分利润藏在海外,此举不仅意在限制美国高科技公司的技术外流,也将迫使美国跨国公司的全球价值链大大收缩。
本文来自织梦

  特朗普发起的贸易战从规则和制度层面看,是抛弃和重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从产业与创新层面看,则是对全球产业与科技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造成巨大阻碍。如果把制度(规则)和科技(创新)比作经济全球化的“两个轮子”,那么,就风险而言,当前经济全球化格局的确正遭遇前所未有的颠覆性挑战和实质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