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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地流转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 浏览:【字体:

[摘要]现阶段,农民进城、土地流转现象普遍。我国在探索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而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的出台,将会对现有土地流转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农地流转的实际工作中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用较少,因此,有必要探索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从农地经营权角度出发,研究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影响,并就如何利用好这一政策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织梦好,好织梦

  (中经评论·北京)2008年开始,我国许多地方为了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陆续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期加大对“三农”的支持,促进农村土地(以下简称农地)流转。目前我国的农地流转的实际工作中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用较少,因此,有必要探索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一、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机制
  
  
农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等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原理虽简单,但实践中却涉及很多内容,农户是否愿意贷款、银行是否愿意放贷、贷款额度等问题都需要考虑。目前,我国不同地方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机制不同,
  
  简单来说,该运行机制可分为四种:一是农户直接向银行抵押贷款,银行对其抵押物和信用考察后进行放贷;二是农户贷款时,由担保方向农户提供担保,农户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或支付担保费,再由银行放贷;三是农户向村集体集中土地,把土地连片登记,统一寻找承租方,由承租方以租期内的土地经营权向银行抵押贷款,再由银行放贷;四是农户直接把土地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再由银行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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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在我国现有土地流转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也存在着问题。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在模式创新上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对农地的流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地流转的积极影响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性的将农地变为生产要素参与融资。对农户来说,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也是一种创新的土地流转模式;对银行来说,也是一种新的业务领域。对不同的主体都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1.解决农民融资困难
  

  一方面,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之前,农地不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农民通过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则通过经营土地或出租给他人获取租金等渠道获得收入。现在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下,农民可以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若干年限的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对于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农药、农机等的农户来说,可以解决其实际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在试点之前,农地流转模式主要有山东宁阳的“股份+合作”模式、温州的种田大户转包模式等,这些流转模式存在一个共同问题,即寻找可大规模经营的承租者较难,由于承租大量的土地需要高额的资金,一般的农业大户或社会资本面对这种风险高的土地经营权不愿承包,兴趣不大。现在可以抵押以后,通过承租到的土地经营权向银行进行抵押,然后再扩大生产规模,这无疑使一些企业或者农业生产大户对承包更多的农地产生兴趣,即提高了抵押贷款的可得性。从这两方面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 copyright dedecms
  
  2.提高土地利用率
  

  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的意愿远小于进城就业的意愿,导致农村土地利用率低下现象十分普遍,以至于有许多地区开展土地流转,以期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前,大多数农村地区主要通过土地的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如普通的转包形式,一部分农民不愿耕种或者缺少劳动力,就将其土地转包给亲戚或者邻居帮忙耕种,土地利用率提高甚少,只是一个人耕种两份田而已。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之后,许多地区开始探索实践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一方面,仍在坚持农业生产的农户可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获取生产资金提高生产;另一方面,对于有意愿大规模经营的农场主或者其他人则可以提高其承租能力,有更多的资金去租赁更多的土地,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规模经营并到期还款付息,他们会通过购买先进的农业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技术等来保证农业生产的收益,将大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产量,农民也可从中获取更高的租金收益或者生产分红。 本文来自织梦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还有活跃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城镇化发展、有利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等积极的影响。
  
  (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地流转的消极影响
  
  
既然是试点政策,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都要受到实践的检验。那么,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这项政策不仅对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积极地影响,也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
  
  1.抵押贷款可得性不同导致流转市场不公平
  

  上述提到,要求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向部分地区银行人士咨询了解到,对于一般的小农户,很难向他们发放贷款,一是手续繁琐,农户对这方面知识了解较少;二是农户的土地抵押价值低,放款风险较高,导致普通农户的抵押贷款可得性较低。这就导致土地流转市场有失公平,小农户贷款额度低、难度大、要求严;大农户或者规模经营者贷款额度高、难度小、要求松。另外,不同的区域贷款政策也不一样,也有不同程度的不公平现象存在,小农户只能“望贷止步”,这显然没有达到普及的效果,反而可能使农户心生许多不满的情绪。 织梦好,好织梦
  
  2.高风险高成本阻碍土地流转市场的繁荣
  

  目前,我国农村专业的农地交易服务机构较少,农民土地流转多为偶然的,势必造成土地流转的成本增高、规模受限,且农业技术不发达的地区对农产品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较低,存在不确定风险。高风险和高成本对承租者和银行来说都是消极影响。对于承租者,由于风险较高,在市场预期不乐观的情况下承租导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不能长期租赁,不利于农作物生产,对土地肥力以及农民利益都有较大损害;对于银行,由于风险较高,就会导致未来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所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也会给土地流转市场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不容忽视。
  
  三、消除消极影响的建议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地的流转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对于积极的影响要合理推广和应用,对于消极的影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将其消除,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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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制度
  
  
现行的法律已经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应尽快完善《土地管理法》等关于农地流转中的经营权抵押制度,从根本上保障这一融资渠道。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应该继续推广;还应建立如评估咨询和法律咨询的中介机构,为银行和农户对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户对制度的了解和法律纠纷提供意见等,对保障农民的利益和科学规范土地流转市场都有重要的作用。
  
  (二)推广农业保险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2012年我国已经出台《农业保险条例》,但农业保险的推行并不普遍,很多农民对这方面知识了解较少,小农户也很少会花钱去为农业生产投保。所以,要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适时进行宣传,扩大参保人数和范围,为抵押贷款还贷风险提供保障,从而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和银行的放贷意愿。另外,村集体可以自发或有组织的成立抵押贷款风险保障基金会,吸引农户参加基金会,对到期不能还款的农户给予一定额度的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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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之所以愿意进城,一是因为城市收入水平高,二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更健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会使他们失去一部分保障,如就业、收入等,如果社会保障不到位,他们就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更没有能力去贷款,所以必须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让农民愿意转让其土地经营权,这对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于丽红,陈晋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经验与启示:昌图县案例[J].农村经济,2014,(4):83-86.
  [2]梅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1.
  [3]郝丽丽,吴箐.基于产权视角的快速城镇化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效益研究--以湖北省熊口镇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2015,(1).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