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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反洗钱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8-04-20 作者:派智库 来源:金融时报 浏览:【字体:

[摘要]当前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经济活动行为特征日趋国际化,给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造成侵害和威胁。如何让反洗钱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金融安全大局,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值得思考。应做到:统一思想认识,发挥工作合力;加强资金监测,完善数据共享;提高反洗钱义务机构履职能力;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共同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工作模式,逐步积累经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循序渐进地建立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copyright dedecms

  (中经评论·北京)近年来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经济活动行为特征日趋国际化,给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造成侵害和威胁。如何让反洗钱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金融安全大局,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值得思考。
  
  一、当前反洗钱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其一,非法资金跨境流动规模日益扩大影响国际金融秩序。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持续深化,跨境贸易与跨境投资总量不断攀升,在巨额的跨境资金流动之中,暗藏着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非法资金流动,威胁世界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已经成为全球性公害。
  
  其二,洗钱等手法突破传统范畴和方式加大金融风险。当前洗钱等违法经济活动已经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范畴,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品行业、房地产行业蔓延。同时,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不断加深,网络支付、在线借贷平台、虚拟货币等新兴业务日益兴起,加大了金融系统被洗钱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利用的风险。 copyright dedecms
  
  其三,金融业对外开放面临国际金融制裁合规风险。在国际化经营格局下,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全球监管规则趋紧和执法力度增强,无论是法律、制度、技术层面的反洗钱问题,还是跨境业务东道国单边反恐怖融资政策,或是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金融机构遵守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内在压力与日俱增。
  
  其四,国际反洗钱形势迫切要求中国以大国姿态发声。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化和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提升,反洗钱工作被赋予更多的战略使命,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腐败、经济制裁等日益成为国际反洗钱的重要课题。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做好反洗钱工作既是履行大国国际义务,也可以积极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一,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不顺畅。《反洗钱法》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就反洗钱工作应当相互配合的总体要求,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刚性约束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除公安机关等日常协作密切外,与其他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没有建立常态化的情报交流和案件互助机制,反洗钱合作还只是停留在召开联席会议和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层面上,组织协调措施乏力,机制功能相对弱化,工作落实相对滞后,难以及时转换为实质性的协调合作。 内容来自dedecms
  
  其二,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反洗钱资金监测能力还需增强。洗钱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决定了当前反洗钱工作仅凭金融系统一己之力难以有效实施监管,公安、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因工作性质往往更能掌握最直接的洗钱犯罪线索,但由于尚未与反洗钱资金监测系统联网,使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资金监测手段滞后于互联网新型支付和资金转移工具的迅速发展。数据割裂、信息化水平低已成为反洗钱监管、可疑线索分析利用和打击犯罪的瓶颈。
  
  其三,反洗钱义务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反洗钱是金融机构全员性义务,但部分金融机构未能将反洗钱工作有效融入到各层级、各业务条线当中,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和筛查、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评估等反洗钱基础性工作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加之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应对制裁合规风险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反洗钱合规标准的国别差异性和地区特殊性是我国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内容来自dedecms
  
  其四,特定非金融行业成为转移非法资金的新领域。随着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措施的不断加强,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经销、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等行业正逐渐受到非法资金规避传统金融渠道监管的青睐。与金融行业相比,特定非金融行业跨度大,企业数量多,业务模式繁杂,资质各异,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同行业主管部门间协调复杂,难以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制度,监管成本高,可疑线索获取难度大。
  
  三、相关建议
  

  其一,统一思想认识,发挥工作合力。“三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当前应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为依托,由人民银行、公安部和税务总局牵头,按照“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工作体系,从强化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机制与公安、税务、海关、司法等其他监管机制间的协调、与反洗钱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间的协调三个层次建立高效、顺畅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并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可疑交易线索合作机制、情报会商和信息反馈机制、监管资源保障机制、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等,全面提高预防打击洗钱等非法经济犯罪活动的能力。

织梦好,好织梦


  
  其二,加强资金监测,完善数据共享。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拓宽反洗钱监测分析数据信息来源,建设人民银行、报告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洗钱监测网络,将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安人口信息、征信信息、海关申报信息、社会组织信息以及部分商业数据资源纳入反洗钱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反洗钱监测分析数据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的佐证和比对,依法加强反洗钱监测数据对宏观管理、行政执法、反洗钱监管调查等工作的支持。
  
  其三,提高反洗钱义务机构履职能力。一是强化法人监管,由总部建立统一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系统流程和风险防控手段,层层建立高级管理层责任制,夯实反洗钱“三大义务”,加强反洗钱工作与内部法律、风险、运营和营销等各项工作职能的交叉配合。二是开展跨境业务或海外经营的金融机构在遵守母国监管要求的同时,应熟悉并自觉遵守东道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动向,积极应对国际上将反洗钱合规处罚向金融制裁转化的趋势,提高政治敏感性和危机处理能力,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 织梦好,好织梦
  
  其四,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鉴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业务模式、行业结构等方面与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异,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反洗钱监管的领域与范围,从对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等行业入手,加强人民银行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规则、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工作模式,逐步积累经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循序渐进地建立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