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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过度创新风险的随机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8 作者:派智库 来源:《经济纵横》2017年第7期 浏览:【字体: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随之加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核查成本过高,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诸多过度创新的风险问题。以不真实披露风险概率测度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过度创新风险、以监管机构核查概率测度金融监管机构的核查力度为基础,构建监管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博弈模型。研究表明,融资数量、项目周期、利率等微观决定因素影响监管机构核查力度。另外,加大对不真实披露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监管机构抽查频度等也可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 织梦好,好织梦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创新;监管机构;博弈 本文来自织梦

近年来,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力度空前,出清高风险外溢性的企业、因配资问题的处罚决议得以落地、政府监管和制度环境逐渐完善。[1]随着专项整治逐步深入,规范化的运营平台逐步恢复活力。虽然互联网金融平台数量增长速度放缓,但总体数量创历史新高。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与评估(2016~2017)》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为3585家,截至2016年底,网贷平台数量达5891家。[2]未来,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仍任重道远,而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防范由过度创新引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尤为重要。 内容来自dedecms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中面临的潜在风险 copyright dedecms

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在渠道拓展能力上具有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超越的优势,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面临比传统金融更难以控制的各类风险,[3]主要包括:一是经营主体风险。互联网金融在客户代收代付业务中扮演中介角色,从第三方支付的整体业务流程看,与传统银行的结算业务在本质上非常类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具有结算业务权力,现有第三方支付方式已超越相关法律界定。[4]二是法律合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还没有确认P2P网贷平台业务的合法地位。实际中,P2P网贷平台业务存在的风险较高,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P2P网贷平台业务往往成了不法分子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工具。[5]三是市场流动风险。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体现在金融产品的高杠杆率。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会给客户“包赔本金”的承诺,但现实中P2P网贷平台的承诺无法对应资金保证和约束机制。即使P2P网贷平台对出资人的本金提供相应担保,实际上这种本金保障模式很有可能将出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转嫁给P2P网贷平台,从而形成流动性风险。[6]综上所述,在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监控手段,预防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带来的货币冲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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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文献看,谢清河利用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对如何监管我国互联网金融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必须构建互联网金融运营安全机制。[7]谢平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进行研究,认为借鉴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功能来监管互联网金融是可行的,同时指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突出监管的协调才能解决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监管。[8]张光涛、高汉等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的角度分析,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亟须以新思维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9]以互联网金融的类型和特点分析其创新风险,从征信制度、业务许可证制度、纠纷救济制度和行业自律准则四方面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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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过度创新风险的随机监管博弈模型 内容来自dedecms

(一)问题描述与模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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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模型的构建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文中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统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二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所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间的博弈是一个持续的、重复的过程。在不脱离实际的前提下,本文简化博弈过程,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间的一次博弈进行分析;三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机构在博弈中信息不完全对称。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策略选择有合理创新和过度创新,监管机构不能确定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策略的概率。监管机构的策略选择有核查与不核查,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确定监管机构选择策略的概率。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都知道,如果监管机构选择核查策略,就能准确判断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否存在过度创新行为。 织梦好,好织梦

依据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概率的大小测度道德风险,根据监管机构核查概率的大小测度检查力度,构建监管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博弈模型,以此说明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和监管机构核查力度间的传导机制。在随机核查、随机真实披露、核查成本不可忽略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分析监管机构面临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的随机监督策略。在模型变量的选择上,以杜杨,俞林等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和监管问题的研究为基础,[11]从理论上探讨是否存在既能达到监管效果,又能使成本最低的最优监管状态,并对影响这种状态的因素进行分析。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金融创新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来自金融机构的自由资金K,另一部分来自对外融资L。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金融创新项目时的收益率也是随机的,记作γ,定义γ为投入和产出的比例。以程举,皮天雷等对互联网金融创新问题的理论阐述为基础进行设计,选择1作为一个临界状态。即如果项目进展顺利,且收益比较理想的情况下,则γ>1。这里认为金融创新最终有两种可能,过度创新状态(F态:γ>1)和合理创新状态(Q态:0<γ<1),两种状态的概率P(F)=p,P(Q)=1-p,这一信息对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是公开的。 copyright dedecms

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金融创新的周期为T。当金融创新活动成功时,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为融资支付本金和利息(1+r(T))L,有r′(T)>0。由于监管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引发过度创新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过度创新状态F时,向监管机构声称自己是合理创新状态Q,这种可能性的大小用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概率y测度。监管机构为尽可能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的情况,会发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核查的信息,核查力度用概率x测度。核查过程中需支付一定的成本,记作:δL,(δ>0)。如果监管机构发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则互联网金融企业须向监管机构支付罚金c,这里认为支付的罚金不超过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的最大收益,即c最大不会超过γ(L+K)。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机构通过选择不同的x和y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监管机构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1)。这里认为当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合理创新状态,不会存在不真实披露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不予考虑。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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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付矩阵可给出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监管机构的最大化收益。 本文来自织梦

互联网金融企业期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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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E(πN)=py[(1+r(T))L-xc]+pγ(L+K)-p(1+r(T))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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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期望收益: 织梦好,好织梦

maxE(πB)=py[x(c-δL)-(1+r(T))L]+pL[(1+r(T))L+xδ]-xδL[12](2) 内容来自dedecms

(二)博弈分析 dedecms.com

1.互联网金融企业披露策略的选择与监管机构最优核查力度的决定。定义y*=0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其策略选择的条件是不真实披露的期望收益必须大于真实披露的期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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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γ(L+K)-(1+r(T))L)>p(γ(L+K)-x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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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真实披露策略还是选择不真实披露策略,主要依据选择不真实披露策略的期望收益与真实披露时的期望收益间的关系。用μ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策略的期望收益与真实披露的期望收益之差。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令:μ=p(γ(L+K)-(1+r(T))L)-p(γ(L+K)-xc)(4) copyright dedecms

可得到:μ=xc-(1+r(T))L(5) 内容来自dedecms

如果μ>0说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的期望损失大于真实披露的期望收益,即不真实披露的罚金大于真实披露的收益,所以理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会选择真实披露策略;如果μ<0,说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的期望损失小于真实披露的期望收益,即不真实披露的罚金小于真实披露的收益,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会选择不真实披露策略;如果μ=0,说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的期望损失等于真实披露的期望收益,此时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是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真实披露与不真实披露的期望收益相等的临界值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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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r(T))L/c(6) 织梦好,好织梦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监管机构的核查力度小于x*,则μ<0,互联网金融企业会选择不真实披露。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不真实披露行为,监管机构的核查力度应该大于(或等于)x*,此时互联网金融企业才会选择真实披露策略。x越大则互联网金融企业越可能采用真实披露策略,但x越大,监管机构的核查成本就越高。因此,监管机构最合理的选择是临界值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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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选择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最优创新策略的决定。定义x*=0表示监管机构不核查。采取不核查策略的条件是监管机构不核查的期望收益大于核查的期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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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y)(1+r(T))L>p(1-y)(1+r(T))L+py(c-δL)-(1-p)δL(7) 织梦好,好织梦

监管机构选择核查策略或选择不核查策略主要依据核查的期望收益与不核查的期望收益的关系。用θ表示监管机构核查的期望收益与不核查的期望收益之差。 copyright dedecms

令:θ=p(1-y)(1+r(T))L-p(1-y)(1+r(T))L-py(c-δL)+(1-p)δ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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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到:θ=pyc-[pyδL+(1-P)δL]<0(9) 本文来自织梦

如果θ<0,说明监管机构核查的期望收益小于不核查的期望收益,则理性的监管机构会选择不核查策略;如果θ>0,说明核查期望的收益大于不核查的期望收益,因此,理性的监管机构会进行核查;如果θ=0,说明监管机构的核查成本与核查获得的收益相等,这也是监管机构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策略选择核查策略和不核查策略的临界值: 内容来自dedecms

y*=(1-p)δL/[p(c-δ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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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保证y*有意义,必须有条件pc≥δL成立,监管机构设定的罚金数额应大于核查成本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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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得出,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真实披露概率大于y*,则θ>0,此时监管机构会选择核查。因此,为了让监管机构不进行核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真实披露概率要小于临界值y*。这种情况下理智的监管机构不会选择核查。y越小,监管机构进行核查的概率越低,但是y越小,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收益也会减小。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结果,就是临界值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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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机构控制道德风险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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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真实披露的概率与监管核查力度的因素分析。由公式(5)可得到:?x*/?r>0、?x*/?T>0、?x*/?L>0,如果同时有pc≥δL成立,[1]则说明监管机构最合理的监督力度是x*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规模L、需要支付利息r以及项目周期T是正比关系,融资数量越大、利息越高及贷款期越长都会使监管机构提高核查概率;?x*/?c<0,说明监管机构最合理的核查力度与罚金c是反比关系,高额的罚金还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为有一定约束作用。由公式(8)可以得到:?y*/?p<0、?y*/?c<0,说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y*与过度创新概率p和罚金c是反比关系,因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否进行过度创新不是公有信息,但监管机构会通过核查判断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的真实情况。因此,如果监管机构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过度创新状态的可能性很高,那么监管机构不会相信互联网金融企业给出处于合理创新状态的声明,这样反而增大了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行为的核查力度,也就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行为起到了控制作用;?y*/?L>0、?y*/?δ>0,说明不真实披露概率与融资数量L和核查成本δL是正比关系,如果不真实披露有巨大的收益,肯定会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冒风险进行不真实披露,增加了过度创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监管机构核查成本过高也会降低监管机构进行核查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过度创新风险的概率。 本文来自织梦

2.监管机构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的策略分析。由公式(3)可知,监管机构为了控制过度创新风险的发生,要使xc尽量大于(1+r(T))L,达到μ>0,y*=0。为实现该目标,依据公式(7)可以提出监管机构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的策略:降低融资数量L、减少项目周期T、降低利息r,同时增加监督力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的罚金数额并降低监管机构的核查成本。另外,监管机构可加大对选择不真实披露策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处罚力度。如,在金融系统中建立信息平台,将发生不真实披露行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公开,限制其融资行为。此举可大幅减少监管机构因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带来的损失。对于监管机构的核查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增大随机监督的概率是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的有效手段,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案就是加大抽查频度。并不主张对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核查,如此必会大幅增加监督成本。随机监督就是通过随机核查来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过度创新风险,以达到与完全监督同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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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式(7)可知,当罚金满足c=γ(K+L),且有1+r(T)<γ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x*=(1+r(T))L/c=1+r(T)/γ(11) 内容来自dedecms

当1+r(T)=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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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r(T))L/c=L/(L+K)(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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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说明,最合理的监督概率不是对每一个声称Q状态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进行核查。当融资数量大,罚金也很高(高于1+r)时,选择合适的核查力度x*,就能实现与完全核查一样的效果,此时x*肯定小于1。当罚金的数额等于1+r(T),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最优的核查概率一定小于1,即x*=L/(K+L)<1,表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有资金数量越大,监管机构的核查力度越小。因为金融机构自有资金数额越大,被查出不真实披露后遭受的净损失γK越大,理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会选择不真实披露策略。相反,如果融资额度L越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就会尝试以很少的损失γK来赚取更大的利益γL。所以应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有资金与融资资金的比例,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有资金所占份额,就可以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风险,从而减少监管机构因为过度创新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另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可通过选择成功率较高的创新项目进行融资,来降低过度创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可选择投入产出比高的创新项目进行融资,以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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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的随机控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在先,监管机构选择核查在后,因此,可得出监管机构最优核查临界值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真实披露概率间的函数关系x(y)。从理性上分析,不真实披露概率越高,则进行核查的概率也会越高。经过计算,可得到以下关系式: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x*=(1+r(T))/[δ(1+(1-p)/p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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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出x*和y*的弹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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ρ=y*dx*/x*dy*=1/[py*/(1-p)+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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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监管机构最优的核查概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的反应是缺少弹性的。当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变化一个单位时,监管机构核查概率同向变化ρ个单位,这一结果对监管机构十分有利;当监管机构发现不真实披露情况大幅上升时,监管机构只需略微提高核查概率就可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过度创新风险,达到降低过度创新风险的目的。 内容来自dedecms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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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与监管机构监督控制的微观决定机制和传导机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的措施有:选择成功率较高和收益率较高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优先融资;减少融资额度、缩短项目周期、降低贷款利率;适当增加对不真实披露行为的惩罚力度;监管机构增加抽查频率等等。监管部门在防范互联网金融过度创新风险方面应采取以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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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需同步推进 copyright dedecms

纵观国外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同步推进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增加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品种类,拓展产品业务领域,实时掌控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精简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审批程序,缩短监管机构审批时间;推动实施互联网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实验工程,更加快捷的处理突发事件;对于与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相悖及遏制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监管制度进行改善。总之,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让金融监管成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坚实后盾。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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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增加监管机构的抽查力度有利于控制互联网金融过度创新问题。监管机构应建立新的监管标准并促进制度的有效实施,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评价标准制度,全面增强对金融行业风险的辨认、估算、评估、监督、测量、掌握及预防能力;促进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双重监管指标体系的构建,强化对不可控风险的监控并提出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不同的监管工作,增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对金融机构的控股人员、实际监管人员及证券期货公司净资本全方位监督,健全围绕净资本为中心的风险监控评价标准系统;加强监管机构间的联系,促进监管协调和资源共享;明确金融机构种类,采取适合的监管措施,严格限制监管套利,提高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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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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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需相关法律法规做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应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予以明确。通过法律法规界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组织形式、市场进人和退出机制、经营范围和模式、风险防范和监管等。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是不断创新发展的新兴行业,不能完全复制传统金融行业使用的固定监管框架匹配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所以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是一个动态过程,需在已有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同时,监管机构要不断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向,及时甄别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在法律框架下,做好风险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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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社会福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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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意识的缺失是造成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度及金融监管乏力的因素之一。必须增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社会福利意识,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引入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健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障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信息咨询系统,增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使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对社会公众的信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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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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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pc≤δL时,表明监管机构的核查成本比进行核查获得收益大,所以理性的监管机构不会选择核查x=0;而理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预计监管机构不会进行核查时,一定会选择不真实披露y=1。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