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战略 > 资源战略 > 贵州省大力推进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贵州省大力推进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3 作者:派智库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浏览:【字体:

  2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情况和《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文来自织梦

  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张美钧、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维明、省林业厅副厅长缪杰、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处处长张韬参加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省政府新闻办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发布会。

内容来自dedecms

  张美钧总规划师介绍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背景、范围、面积、分布情况以及《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等。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包括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大类。其中,禁止开发区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今后新设立的以上12类保护区域自动进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在各市(州)面积分布上,最高为贵安新区,占贵安新区规划总面积的41.89%;最低为毕节市,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红线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和10.53%。《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共17条,包括制定依据、红线划定程序、红线范围、管理和保护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职责、分级分类管控具体规定和要求、调整条件和程序、保障措施及损害追究等内容,通过“从严”管理,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

本文来自织梦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就相关红线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织梦好,好织梦

  人民网、新华社、经济日报、央视网、中国日报、香港大公文汇报、贵州日报、当代贵州等28家中央、驻黔媒体现场进行了宣传报道。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