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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奖励促大通电子商务进农村

发布时间:2018-04-13 作者:派智库 来源:海东时报 浏览:【字体: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起,大通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承办企业,用于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本文来自织梦

  据介绍,在大通县注册登记且本地纳税的从事特色农产品及旅游产品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新进限上(含成长型企业)的电商企业,奖励3万元。鼓励传统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对2018年1月起入驻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行满半年以上的工业、农业、传统商贸等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的运营费补助。鼓励销售本县产品,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本县农特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年网络零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省外仓建设,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创建100平方米以上的省外仓(要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能够解决并实施本县农村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企业,下行配送每单给予3元的补贴。对170个服务站点进行网络宽带补贴,每个点每年最多不超过600元。支持电商企业、电商创业人员与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时间、降低贷款门槛,由县扶贫部门进行贴息,解决农村小微电商企业和个体网商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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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按照示范培训总体方案开展的无偿电子商务培训,如有学员愿意入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则免费提供办公设施等鼓励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场地、讲师及资料。对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开展的保障质量安全利用二维码溯源体系建设、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项目获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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