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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6]2643号)

发布时间:2017-05-10 作者:派智库 来源:办公厅子站 浏览:【字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东金诚石化集团 本文来自织梦

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来自dedecms

发改办运行[2016]2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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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报来《关于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请示》(鲁发改工业〔2015〕13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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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石化)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590万吨/年(360万吨/年、230万吨/年各1套),可使用进口原油300万吨/年。 copyright dedecms

  二、金诚石化应按照我委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50万吨/年、100万吨/年落后炼油装置各1套。

织梦好,好织梦

  三、使用进口原油后,金诚石化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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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金诚石化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 dedecms.com

  五、具体进口事宜由金诚石化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内容来自dedecms

  请你们加强监督检查,并协调省内相关部门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切实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兑现落后产能淘汰及产品质量升级等承诺。未兑现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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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函复。 copyright dedecms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织梦好,好织梦

2016年12月8日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