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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烟花爆竹为普通货物出口被告被判危害公共

发布时间:2018-11-30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东方网 浏览:【字体:

原标题:瞒报烟花爆竹为普通货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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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1月2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虹口法院对一起瞒报烟花爆竹为普通货物出口的四名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某、高某、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依法对缴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据了解,这是上海首例瞒报烟花爆竹为普通货物出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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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间,被告人严某与也门买家达成5个集装箱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后委托厂家生产,但没有按照烟花爆竹出口标准包装。同年五六月间,被告人严某与案外人共谋,由案外为上述烟花爆竹的瞒报出口事宜联系某货代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由张某联系某报关公司总经理高某,后由蔡某负责将上述烟花爆竹用普通箱式货车从湖南省浏阳市运人安排将上述烟花爆竹报关、运输、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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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2日,上述5个集装箱的烟花爆竹在上海某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普通货物堆场被发现,共查获含有26种烟花爆竹共计6087箱。经鉴定,前述烟花爆竹中烟火药总量约为70093千克,黑火药总量约为5391千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张某、高某、蔡某与他人结伙,将大量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堆放及报关,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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