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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1-09 作者:派智库 来源:《改革与战略》2018年第 浏览:【字体:

[摘要]“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涉及的国家、地区、贸易商以及事项众多,各个相关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各相关主体在贸易便利化过程中产生争端不可避免,但是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不适应“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的需要,亟需完善。建立健全“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选择合理的模式,还应从强化争端解决机制的适应性、强化争端解决机制的衔接和争端解决结果一致性的保障、强化争端解决裁判的执行、建立争端解决援助制度等方面完善具体制度。 dedecms.com

[关键词]“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 copyright dedecms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9月提出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贸易量大增。“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非常广阔,而且域内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利益诉求各异,与贸易便利化有关的矛盾也在增加,如何合理处理这些矛盾、解决这些争端,也就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建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极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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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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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事项众多,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因此,国家、地区、贸易商相互间在贸易便利化过程中产生争端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这些争端成为推进“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针对“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统一设计和适用争端解决机制,然而“一带一路”并没有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故只能借助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与“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有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所涉及范围内的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依据双边条约和各国国内法所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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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TO有关争端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织梦好,好织梦

“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家大部分是WTO成员,而且尚未成为WTO成员的一些国家也在积极争取加入,因此,“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许多争端可以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WTO依据《贸易便利化协调》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等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贸易便利化争端的解决,但是也存在不足:一是《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一些具体规定存在不足,如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磋商只限于边境机构,主体过于狭窄,同时这种磋商规则还是由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规定的,任意性大,易流于形式。第五条规定,有关当事方对检验结果不服而进行第二次检验时,对第二次检验结果只要求有关机关,“如可行,可接受此次检验的结果”,这种规定给予裁定机关的自由度过大。既然是当事人对第一次检验结果不满意而申请第二次检验,监管者就应合法合规地进行第二次检验,并接受第二次检验结果,但是协定却还规定监管者“可以”接受,这就有可能使第二次检验形同虚设。第十三条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在获得实施能力前,不要求实施相关条款”。怎么确定是否获得了实施能力,没有具体规定,容易引起争议。二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需要资金、人才等作为支撑,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有许多这样的国家)没有这样的条件,难以有效地应对争端解决,失败的风险大,即使在争端解决中获得了胜利,也可能因实力不济,无法保障胜诉裁决得到落实,权益因此得不到保障。三是“一带一路”沿线还有一些国家不是WTO的成员,WTO争端解决机制不适用这些国家,无法利用这一机制来解决它们之间在贸易便利化中产生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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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的有关争端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织梦好,好织梦

欧盟的有关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欧洲法院负责的争端解决机制,即由欧洲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争端;另一部分是各成员国负责的争端解决机制,即欧洲法院负责的争端以外的争端就由各成员国内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欧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欧盟只是“一带一路”涉及的一个地区,其争端解决机制只在其地域范围内适用,欧盟内部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较高,又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欧盟内部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争端方面,相对来说较容易,但是它的适用范围有限,对于“一带一路”其他地区有关贸易便利化争端无能为力。由于“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制度、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也无法套用欧盟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其他地区的贸易便利化争端。 dedecms.com

(三)亚太经合组织的有关争端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内容来自dedecms

亚太经合组织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获得了一些成绩,如亚太经合组织于1995年在其贸易投资委员会之下设立了争端调解专家组,并在领导人会议批准的《大阪行动议程》中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准则”和“集体行动”,将争端分为成员之间的争端、私人与政府之间的争端、私人之间的争端,并用不同的方式解决,这种共识考虑到不同争端的特点,有利于争端的解决。亚太经合组织关于争端的处理主要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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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合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不足:一是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补充是不当的。199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共同决心宣言》(即茂物宣言),指出亚太经合组织要建立自愿协商为基础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将这种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补充,这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亚太经合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国际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并不完全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的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有些争端不能也不适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而且以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主,以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补充,也将减少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机会,不利于自己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的锻炼和完善。二是亚太经合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有关规定,无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都太过原则、概括,操作性较差。三是亚太经合组织的争端解决方式过于单一。采用自愿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对于一些争端的解决是较好的一种方式,但是亚太经合组织的争端毕竟是多样的,单一的争端解决方式难以适应多样化争端解决的需要。因此,需要根据争端多样化的现实建立多样化的争端解决机制。1、 copyright dedecms

(四)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有关争端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copyright dedecms

东南亚国家联盟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1996)、《东盟促进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2004)、《东盟宪章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2010)等规则建立了覆盖《东盟宪章》所有事项的争端解决机制,使得东盟争端解决逐渐由协商一致的解决方式向协商一致和规则导向的争端解决机制转化。东盟作为“一带一路”区域内的一个国际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转化,无疑有助于“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的解决。 copyright dedecms

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不足,如东盟的争端解决机制目前仍以协商一致为主,而协商一致解决争端的方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协调,特别是当争端当事方之间分歧很大的时候,协调的难度更大,这样一来,争端解决的效率也就不高。以协商一致这种方式解决争端,争端当事方的实力在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实力弱者权益易受到损害,而且这种方式需要经过协商以后才能知道其结果,增添了争端解决的不可预期性。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的可操作性仍有待加强。 织梦好,好织梦

(五)欧亚经济联盟和上海合作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dedecms.com

欧亚经济联盟通过联盟条约规定联盟机构的设立及职权职责,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欧亚经济联盟法院是联盟常设司法机构,通过建立专门的司法机构——法院来解决联盟的争端,应该说这是一个较为高级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欧亚经济联盟各国的领导人更愿意通过政治协议解决经济争端,而不是通过制定规则和程序”2、,这可能影响到争端解决结果的可预期性,也影响到争端解决机制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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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的争端解决主要是协商解决争端方式。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宣言要求用协商的方式解决所有问题,《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从原则、做出决议方式、争端解决等方面明确以协商方式解决争端。这有利于在维护相互间友好关系的情况下解决争端,也有利于争端解决决定的执行,但是这种争端解决机制仍缺乏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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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一带一路”所涉及地区内,依据双边条约和国内法还建立了众多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了相关地区和国家贸易便利化争端的解决,但是这些机制存在适用范围窄、结果差异大等不足。从整体上看,“一带一路”所涉地区内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有了较大的建树,并将继续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但是仍然缺乏统一安排、难以集中力量解决各种争端以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各相关争端解决机制本身仍不能适用“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难以适应“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迅速发展的需要,亟须完善。 织梦好,好织梦

二、完善“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的路径 本文来自织梦

(一)明确“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的理念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法律做基础,而“法律理念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说,又是法律建构的前提条件。”3、因此,完善“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应树立科学的理念。根据“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实际情况,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和公平正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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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要求“一带一路”建设要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构建“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时也应坚持开放包容态度,秉持这一丝绸之路精神,坚持这些原则,应尽可能让所有的相关主体参与进来:一是“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集众人智慧,以使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完善;二是争端解决机制需要反映相关主体的实际情况,同时争端解决机制将在相关主体中适用,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持。“一带一路”范围内有许多区域性国际组织,它们拥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如东南亚联盟、欧盟、亚太经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等都有相关的经验可供借鉴。“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大部分国家都是WTO成员,WTO相关争端解决机制比较成熟,而且适用于“一带一路”众多的国家,它的经验值得借鉴。同时,区域内的国际组织已经建立了多种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还存在与国际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调和衔接问题。因此,国际组织不能缺失“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贸易商直接感知贸易便利化的状况及相关争端,渴望构建公平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让贸易商参加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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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尽可能让相关主体都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共同商议、共同完善“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共同享受这一争端解决机制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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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正义。“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完善应坚持公平正义理念。一方面是在构建争端解决机制的时候坚持公平正义理念,坚持机会平等,坚持过程公平正义。既然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解决“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争端,那么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相关主体都应有机会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不因经济发展水平、大小等方面因素而被排除在外,相关主体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主张,而且每一参加主体的主张和利益都应当予以考虑,以便尽可能反映各方的实际情况,吸取各方的经验教训,尽可能使制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科学、合理。另一方面是已经构建好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是公平正义的。要使得“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是公平正义的,就要求有关规则保证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正义:要使贸易便利化争端当事方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争端解决,能够保证当事方公平地参与争端解决的过程,不因专业知识、能力等因素而受到限制,如果出现这种现象,争端解决机制要有相应的制度应对(如法律援助);能保证争端解决结果对当事各方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出现不公正的现象,有相应的机制来及时纠正。这实质上是要求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平正义,而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公正,就看它是否能够使争端各方的利益诉求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能够使各方在恰当利益平衡基础上达到利益最大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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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 dedecms.com

就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的实践来看,大体上可以将争端解决机制分为以政治方法解决争端的模式、以司法方法解决争端的模式、综合采用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解决争端的模式三种。 内容来自dedecms

以政治方法解决争端的模式,主要是指通过协商、斡旋、调停、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这种模式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僵化的规则限制,没有司法程序规则那样的硬性约束,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第三人居中调解。二是适用面广。国家、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相互之间争端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只要当事方同意,这种模式可以在争端解决的不同阶段、不同地点使用。三是达成的协议常常能得到落实。由于是当事方自行协商或者居中调解而达成的协议,所以这种协议常常会得到落实,而且相关当事方仍然能继续合作。但这种争端解决模式也存在缺陷:一是可预见性不强。正因为没有强制的规则约束,争端解决的时间及最终结果难以预计。二是弱者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在采用这种模式解决争端时,存在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实力雄厚、能力强的一方占有优势,弱者难以在博弈中保护自己的利益。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以司法方法解决争端模式,主要是指通过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争端。它有着明显的优点:一是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和诉讼都是经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依法做出裁判的争端解决方法,裁判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判,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可预见性较强。仲裁和诉讼都是根据程序规则和实体规范进行的,如果明晰争端事实,并且有相应的证据作支撑,则可以预估该次争端的大致结果,当事人可以据此决定是否诉诸仲裁、诉讼来解决争端以及选择何种争端解决方法解决争端。三是比较公正。仲裁和诉讼都需要经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出裁判这样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规则,同时裁判必须依据实体规范而做出,即使是受外在压力做出违反程序规则、实体规范的裁判,比较容易被发现,并且这种不公正的裁判可被撤销,不予以执行。当然这种争端解决模式也存在不足:一是不灵活。仲裁和诉讼都需要遵循既定的程序规则,都需要依据相关实体规范做出裁判,没有协商、谈判那样灵活。二是时间长。仲裁、诉讼都需要经历调查证据、查明事实、做出裁判这样的过程,过程一般都比较长,而且这一过程是既定规则规定的,不得违反。三是裁决的执行较难。当仲裁和诉讼的裁判到他国执行时,就涉及司法主权问题,如没有相应的条约规定,又无互惠做法时,裁判常常难以得到执行。 dedecms.com

第三种争端解决模式就是综合运用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解决争端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运用得当,可以使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的优点都得到发挥,如果不能合理使用,就可能出现原有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出现新的问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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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模式的选择,需要根据“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涉及的国家众多,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实力、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很大的差异,法律体系、法律传统、对于争端解决模式的偏好也不同。因此,选择单一的政治方法或者司法方法解决争端,都难以适应“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的需要,应尽可能吸取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政治方法、司法方法来解决“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争端,但是也不能仅仅套用传统上采用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解决争端的模式,而应根据“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这些方法解决争端。如当发生争端后,首先通过协商、斡旋、调停、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在适当的时间内友好地解决争端,这也比较符合“一带一路”沿线解决争端的传统和所涉国家众多且情况复杂的现实。如果通过这些方法还不能解决争端,则通过仲裁、诉讼解决,这既是进一步解决争端的需要,也警示争端当事方应在协商、调解、调停中合理解决争端,不能期望在争端解决过程中获得不当利益,也不用因受到压力而在协商、调解、调停中屈就,因为如果不能合理解决争端,可进人仲裁、诉讼阶段以公正地解决争端。合理运用这些争端解决方法,以便既充分发挥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的优点,又克服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的不足,使相关争端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本文来自织梦

(三)完善“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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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争端解决机制的适应性。“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涉及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众多主体,特别是不同国家在经济实力、贸易便利化水平、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和利益诉求也是不同的。因此,“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应该是适应“一带一路”现实情况的,建立和采用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不仅仅是采用某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区域内相关国际组织已经建立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有许多双边争端解决机制,各个国家也有自己的争端解决方式,这些争端解决机制各有优点和不足,为更好地解决“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应对现有的这些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整合、查漏补缺,根据现实需要建立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将各个国家和地区融入适应“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中,以便使“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所有领域、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可以使用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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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争端解决机制的衔接和争端解决结果一致性的保障。“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所涉及的领域已经有许多争端解决机制,而且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同时是多个争端解决机制的缔约方,而有些国家没有成为国际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缔约方,一旦争端发生,就会出现许多问题,使争端不能公正、有效、及时解决:属于多个争端解决机制缔约方的国家和地区,就可能在其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端,出现“机制挑选”“机制不匹配”等问题5、,影响争端及时、有效地解决和争端解决结果的一致性。当一个国家既不是国际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缔约方,也没有双边争端解决机制时,如果国内解决争端方法并不适合解决某一争端,却又强制以其国内方法来解决时,争端可能得不到合理解决。因此,允许多种争端机制的存在,并不应放任对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任意规定以及“机制挑选”、“机制不匹配”,而应建立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协调机制,对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协调,如将“协议管辖原则”“有效原则”“便利原则”“不方便法院制度”“一事不再理制度”引入国际争端解决体系,实现不同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调和6、,使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有机衔接,一旦争端发生,就可以循着既定的机制合理地将争端交付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从而实现争端的及时、有效、合理解决,也保障争端解决结果的一致性。 dedecms.com

3.强化争端解决裁判的执行。通过协商一致、调停、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的,协商一致、调停、调解所达成的协议比较容易被各方所执行,因为在争端解决的过程中已经经过了协商,当事方一般是认可的。而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端时,仲裁裁决、诉讼裁判的执行则常常比较困难,特别是诉讼裁判的执行一向是个难题。仲裁有国内仲裁、国际仲裁;诉讼也有国内诉讼、国际诉讼,国内仲裁裁决和国内诉讼裁判比较易于执行,而国际仲裁裁决要复杂些: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要求缔约方对其他缔约方境内做出的关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可见,自该公约缔约方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依约得到执行,但是“一带一路”有些国家并不是该公约的缔约方,对此,一方面可以推动这些国家加人公约,另一方面可以在与这些国家订立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条约时,借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其他成功经验订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则,以便使这些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得到执行。至今鲜有争端双方是国家的仲裁,这方面的规则可以探索,但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对于他国法院做出的裁判可通过强化司法协助予以解决。而对于联合国国际法院做出的裁判的执行问题,则通过强化裁判本身的公正性、执行国的自觉性以及联合国等国际力量来强化执行。此外,“一带一路”相关国际组织大都设置了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完善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执行协调机构,强化争端解决协议及裁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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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争端解决援助制度。“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争端当事方是多样的,实力相差巨大的争端当事方之间,就目前来看,无论是采用协商、调解、调停等政治方法还是采用仲裁、诉讼或者国际组织专门机制来解决争端,弱者常常都难以适应。而在力量不对称的争端方之间解决争端,容易造成争端解决的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反过来又进一步打击弱者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的积极性,进而挫伤它们对“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乃至“一带一路”倡议的信心,因此,建立争端解决援助制度,促进公平解决贸易便利化争端,就成为时下重要的任务。为此,一方面,要在相关的协议中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争端方以优惠性规定;另一方面,要建立援助制度,如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第二部分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以特殊和差别待遇,要求发达国家在能力建设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援助。由于“一带一路”的开放性,无法在近期建立一套适用于“一带一路”所有地区的贸易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所以,“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际组织在建立或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时,应合理设计,详细具体规定发达成员给予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援助的义务,同时也给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一定的提升自己能力的压力,以便在争端实践中实现平衡,促进贸易便利化争端及时、有效、公正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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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织梦好,好织梦

1、李慧君《亚太经合组织(APEC)争端解决方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 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5至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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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丰《2016年欧亚经济联盟发展报告》,资料来源:http://www.doc88.com/p-9019699967048.html,2018-6-10. copyright dedecms

3、李双元、蒋新苗、蒋茂凝《中国法律理念的现代化》,载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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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79页。 织梦好,好织梦

5、张超、张晓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载于《南洋问题研究》2017年第2期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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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相林《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7至93页。 本文来自织梦